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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保健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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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保健人員例會制度

婦女保健例會制度

為做好全年婦幼衛生工作,促進全村婦幼保健工作質量,及時貫徹上級領導及婦幼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學習業務知識,提高全村婦女兒童健康水平,特制定例會制度。

1、定於每月的10日召開全體婦幼保健人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2、所有婦幼人員都要按時參加衛生院舉辦婦幼保健例會。

3、認真彙報上月的婦女保健工作開展情況,聽取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5、做好例會記錄及時向室長彙報。

6、認真填寫兒童保健的各種報表,特別注意電話號碼收集。

7、會議期間不準接打電話,隨意外出等。

8、每三次例會進行一次考試或現場提問。

婦女保健例會制度 [篇2]

一、認真貫徹執行《母嬰保健法》,積極開展業務及相關法律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素質。

二、婦幼保健工作例會每季度舉行一次,全縣各醫療單位及鄉鎮衛生院婦兒保人員參加。

三、例會總結全縣婦幼保健工作,瞭解兒童系統管理,孕產婦系統管理,出生缺陷監測,艾梅乙監測。情況並以會代訓對全縣婦幼保健人員進行理論培訓。

四、對每季督導質控工作進行反饋指導。

五、對全縣婦幼保健工作進行考核,平時考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

六、對鄉級提出的婦幼保健工作問題進行解答。

七、上報資料質控分析。

八、進行各種形式的孕期婦女健康教育知識資訊學習,針對公共衛生專案做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宣傳。

九、要求參加人員按時參加。

婦女保健例會制度 [篇3]

一、制定婦女保健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及時進行半年小結、年終總結。

二、掌握轄區內婦女保健及孕產婦基本資訊,做好婦女保健相關資料登記、統計、分析等工作,為上級部門制定對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範》要求,為孕產婦建立健康檔案,按規範要求落實5次產檢,按照高危孕產婦評分標準和高危孕產婦管理規範對高危孕產婦進行篩查,規範開展孕期心理、營養評估,並做好登記及跟蹤管理。

四、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孕產期保健、優生優育、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母乳餵養、婦女常見病防治、更年期以及心理與營養等婦女保健健康宣傳及健康促進活動,提高廣大婦女自我保健意識。

五、做好以防癌為主的婦女病普查工作,如實填寫各項檢查結果,對普查陽性病人要及時給予治療,並做好追蹤隨訪。

六、定期召開婦女保健例會,有計劃地對村衛生室(社群衛生服務站)婦保醫生進行業務培訓和考核。

七、按時參加各類婦幼保健會議和培訓班,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彙報或傳達上級精神,提出實施計劃、接受有關檢查、督導和考核。

婦女保健工作制度

一、掌握轄區內人口、已婚婦女、育齡婦女、孕產婦、人口出生、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等基本情況,定期與相關部門進行核實。

二、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範》的要求,開展孕產婦健康管理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婦女常見疾病的篩查工作,對篩查情況進行登記,對篩查出的高危婦女進行隨訪治療或轉診。

四、開展孕產期保健、優生優育、計劃生育、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母乳餵養、更老年期保健、預防生殖道感染性疾病和常見婦科腫瘤等健康教育工作。

五、負責為轄區內婦女提供婦女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開展婦女病防治工作。

六、定期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指導;定期召開工作例會,討論本轄區婦女保健工作計劃,總結、交流婦女保健工作情況,部署工作任務;承擔上級下達的各項婦女保健工作。

早孕建卡初查常規

一、孕13周前由孕婦居住地的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

二、孕婦健康狀況評估:詢問既往史、家族史、個人史等,觀察體態、精神等,並進行一般體檢、婦科檢查和血常規、尿常規、血型、肝功能、腎功能、乙型肝炎檢查,有條件的地區建議進行血糖、陰-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學試驗、HIV抗體檢測等實驗室檢查。

三、開展孕早期個人衛生、心理和營養保健指導,特別要強調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對胚胎的不良影響,同時進行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的宣傳告知。

四、根據檢查結果填寫第1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對具有妊娠危險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嚴重併發症的孕婦,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並在2周內隨訪轉診結果。

五、進行高危因素篩查,對高危孕婦進行高危評分,並進行管理。

產後訪視常規

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在收到分娩醫院轉來的產婦分娩資訊後,應於3~7天內和第28天到產婦家中進行二次產後訪視,進行產褥期健康管理,加強母乳餵養和新生兒護理指導,同時進行新生兒訪視。

一、通過觀察、詢問和檢查,瞭解產婦一般情況、乳-房、子宮、惡露、會陰或腹部傷口恢復等情況。

二、對產婦進行產褥期保健指導,對母乳餵養困難、產後便祕、痔瘡、會陰或腹部傷口等問題進行處理。

三、發現有產褥感染、產後出血、子宮復舊不佳、妊娠合併症未恢復者以及產後抑鬱等問題的產婦,應及時轉至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一步檢查、診斷和治療。

四、通過觀察、詢問和檢查瞭解新生兒的基本情況。瞭解新生兒疾病篩查情況,如果沒做遺傳代謝病篩查的應通知分娩20天內到分娩醫院檢查,新生兒聽力篩查未通過者及漏篩者於42天內均應到婦幼保健院進行雙耳復篩。

高危孕產婦管理制度

一、篩查與評定

1、初篩:社群衛生社群中心(鄉醫院)為孕婦建CPU卡時,通過詳細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常規化驗等,進行高危評分,及早發現高危孕婦。

2、複評:孕婦在以後的每次產前檢查時發現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時評定。一般在妊娠28周、37周,住院和臨產時常規各複評一次。

3、凡屬禁忌者,儘早動員終止妊娠。

二、登記管理

1、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醫院)在進行早孕建卡時應進行高危妊娠登記,並在圍保卡

上做標記,以加強管理。

2、各級醫院產科門診應做好高危妊娠複查及複評登記,並瞭解其發生、治療、轉歸的全過程及妊娠結局。

三、轉診及隨訪

1、凡屬高危妊娠均應住院分娩,部分患者應酌情提前住院。一級醫院查出的高危孕婦,應及時轉二級或三級醫院就診及分娩,情況緊急時可及時請上級醫院會診。

2、上級醫院接受的高危孕婦根據其危險程度,可在門診或病房治療,凡未按約定時間來診者,應採取各種方式進行追蹤隨訪,達到治療的目的。

3、上級醫院對下級醫院轉入的高危孕婦應由高年主治醫師以上醫師進行檢查和處理,經治療好轉但未臨產的高危孕婦應繼續觀察直至分娩。要制定合理治療方案,選擇對母嬰最有利的分娩時間及方式。

四、監護與處理

高危孕婦的監護包括對孕婦和胎兒兩個方面。

1、高危孕婦的監護包括各種高危因素對孕婦和胎兒健康狀況的影響以及高危因素的動態變化。

2、胎兒的監護包括胎兒生長髮育的監測,先天異常的篩查,胎兒胎盤功能的監測及胎兒宮內儲備能力及成熟度的'監護等。通過監護與採取相應干預措施,促進高危因素的轉化,必要時可選擇在母體最有利的時機適時計劃分娩。

3、產時應有計劃地對高危孕婦加強高危因素的監測及胎兒安危狀況的監護。兒科醫師應配合做好出生的搶救工作。

4、做好高危妊娠的病情轉歸的監測,及高危兒的特殊監護。

5、各級醫院必須成立以院長為組長,有內、外、婦、兒等科室醫務人員組成的高危孕產婦急症搶救小組,負責處理本院或基層轉來的高危孕產婦,不斷提高搶救成功率。

五、統計與評審

1、各醫院產科必須建立高危妊娠統計與評審制度,每月對本院分娩的高危妊娠統計一次,並將每月高危妊娠的發生數、轉歸數等情況上報市、市(縣)婦幼保健所資訊科。

2、 市、市(縣)婦幼保健所負責掌握本地區高危妊娠管理的動態,重點對高危孕產婦死亡及篩查出有臨床指導意義及值得吸取經驗教訓的圍產兒死亡病例進行討論與研討,市(縣)每季度由圍產協作組進行討論與評審,全市每年評審1-2次,提出降低發病率及死亡率的干預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