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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知識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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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鑑證業務的五要素

審計知識點總結

鑑證業務要素是指鑑證業務的三方關係、鑑證物件、標準、證據和鑑證報告。其中,

1.三方關係分別是註冊會計師、責任方和預期使用者;

2.鑑證物件是鑑證物件資訊所反映的內容。比如年報審計中年報反映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就是年報審計中的“鑑證物件”;

3.標準即用來對鑑證物件進行評價或計量的基準,當涉及列報時,還包括列報的基準;

4.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是註冊會計師提出鑑證結論的基礎;

5.註冊會計師應當針對鑑證物件資訊(或鑑證物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適當的標準,以書面報告的形式發表能夠提供一定保證程度的結論。

  二、基於責任方認定的業務和直接報告業務

1.鑑證業務分為基於責任方認定的業務和直接報告業務。

2.基於責任方認定的業務中,責任方對鑑證物件進行評價或計量,鑑證物件資訊以責任方認定的形式為預期使用者獲取。

3.直接報告業務是指註冊會計師直接對鑑證物件進行評價或計量,或者從責任方獲取對鑑證物件評價或計量的認定,而該認定無法為預期使用者獲取,預期使用者只能通過閱讀鑑證報告獲取鑑證物件資訊。

4.?兩類業務的區別個方面:預期使用者獲取鑑證物件資訊的方式不同、註冊會計師提出結論物件不同、責任方的責任不同、鑑證報告的內容和格式不同。

  三、鑑證業務的目標

1。鑑證業務的保證程度分為合理保證和有限保證,合理保證的保證水平要高於有限保證的保證水平。

2。?合理保證的鑑證業務的目標是註冊會計師將鑑證業務風險降至該業務環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為以積極方式提出結論的基礎。

3。?有限保證的鑑證業務的目標是註冊會計師將鑑證業務風險降至該業務環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為以消極方式提出結論的基礎。

4。合理保證與有限保證二者區別例解

合理保證的鑑證業務與有限保證的鑑證業務區別例解

業務型別

區別合理保證的鑑證業務

(財務報表審計)有限保證的鑑證業務

(財務報表審閱)

鑑證業務目標在可接受的低審計風險下,以積極方式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審計意見,提供高水平的保證在可接受的審閱風險下,以消極方式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審閱意見,提供有意義水平的保證。該保證水平低於審計業務的保證水平

證據收集程式通過一個不斷修正的、系統化的執業過程,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證據收集程度包括檢查記錄或檔案、檢查有形資產、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式等通過一個不斷修正的、系統化的執業過程,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證據收集程式受到有意識的限制,主要採用詢問和分析程式獲取證據

所需證據數量較多較少

鑑證業務風險較低較高

鑑證物件資訊的可信性較高較低

提出結論的`方式以積極方式提出結論。例如:“我們認為,ABC公司財務報表已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消極方式提出結論。例如:“根據我們的審閱,我們沒有注意到任何事項使我們相信,ABC公司財務報表沒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閱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鑑證業務的承接

1。一項業務作為鑑證業務承接應具備的條件

(1)在接受委託前,註冊會計師應當初步瞭解業務環境;

(2)?在初步瞭解業務環境後,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承接該業務是否符合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等相關職業道德規範的要求;

(3)承接鑑證業務還應當具備下列所有特徵:

①鑑證物件適當;

②使用的標準適當且預期使用者能夠獲取該標準;

③註冊會計師能夠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以支援其結論;

④註冊會計師的結論以書面報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與所提供的保證程度相適應;

⑤該業務具有合理的目的。如果鑑證業務的工作範圍受到重大限制,或者委託人試圖將註冊會計師的名字和鑑證物件不適當地聯絡在一起,財該項業務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

2.已承接的鑑證業務變更為非鑑證業務或者將合理保證的鑑證業務變為有限保證的鑑證業務的原因:

對已承接的鑑證業務變更為非鑑證業務,或將合理保證的鑑證業務變更為有限保證的鑑證業務,應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1)業務環境變化影響到預期使用者的需求;

(2)預期使用者對該項業務的性質存在誤解;

(3)業務範圍存在限制。

  五、三方關係人及關係

1、三方關係人分別指註冊會計師、責任方和預期使用者。責任方與預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

2、三方之間的關係是註冊會計師對由責任方負責的鑑證物件或鑑證物件資訊提出結論,以增強除責任方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鑑證物件資訊的信任程度。

3、判斷某項業務是否屬於鑑證業務的“三方關係人存在”標準。

是否存在三方關係人是判斷某項業務是否屬於鑑證業務的重要標準之一。如果某項業務不存在除責任方之外的其他預期使用者,那麼該業務不構成一項鑑證業務。

  六、職業懷疑態度

1、職業懷疑態度含義

職業懷疑態度是指註冊會計師以質疑的思維方式評價所獲取證據的有效性,並對相互矛盾的證據,以及引起對檔案記錄或責任方提供的資訊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證據保持警覺。

2、職業懷疑態度有助於降低以下風險:

(1)忽略了可疑的情況;

(2)在決定證據收集程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時使用了不恰當的假設;

(3)對證據進行了不恰當的評價。

3、如果在執行業務過程中識別出的情況使其認為檔案記錄可能是偽造的或檔案記錄中的某些條款已發生變動,註冊會計師應當作出進一步調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詢證,或考慮利用專家的工作,以評價檔案記錄的真偽。

  七、合理保證鑑證業務的證據收集程式

在合理保證的鑑證業務中,為了能夠以積極方式提出結論,註冊會計師應當通過下列不斷修正的、系統化的執業過程,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

(1)瞭解鑑證物件及其他的業務環境事項,在適用的情況下包括瞭解內部控制;

(2)在瞭解鑑證物件及其他的業務環境事項的基礎上,評估鑑證物件資訊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

(3)應對評估的風險,包括制定總體應對措施以及確定進一步程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

(4)針對已識別的風險實施進一步程式,包括實施實質性程式,以及在必要時測試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5)評價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八、註冊會計師不能對鑑證業務絕對保證

1、絕對保證是指註冊會計師對鑑證物件資訊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提供百分之百的保證;

2、合理保證是一個與積累必要的證據相關的概念,它要求註冊會計師通過不斷修正的、系統的執業過程,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對鑑證物件資訊整體提出結論,提供一種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證;

3、有限保證是指註冊會計師在證據收集程式的性質、時間、範圍等方面受到意識的限制,它提供的是一種適度水平的保證。

4、對鑑證業務不能提供絕對保證的原因是將鑑證業務風險降至零幾乎不可能,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具體來說,是由於:

(1)選擇性測試方法的運用;

(2)內容控制的固有侷限性;

(3)大多數證據是說服性而非結論性的;

(4)在獲取和評價證據以及由此得出結論時涉及大量判斷;

(5)在某些情況下鑑證物件具有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