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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計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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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有關退休金計算案例,歡迎大家一起來借鑑一下!

退休金計算案例

案例1

李女士1961年11月出生,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16年11月滿55週歲辦理退休手續,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為15年,此次調整前李女士的月基本養老金為726元,此次調整李女士可調整增加的金額為:

(1)定額調整增加38元;

(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掛鉤調整:

15年 × 1.7元/年 = 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掛鉤調整:

李女士繳費年限未超過15年,因此該部分沒有調整金額。

③25年以上部分掛鉤調整:

李女士繳費年限未超過25年,因此該部分沒有調整金額。

(3)與個人養老金掛鉤調整:

726元 × 2% = 14.52元,見分進角後為14.6元。

(4)高齡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李女士還未年滿70週歲,因此不享受高齡傾斜調整。

綜合上述各項調整金額,李女士此次可調整增加金額應為:

38元+25.5元+14.6元=78.1元。

案例2

張先生1955年3月出生, 2015年3月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為24年2個月,此次調整前張先生的月基本養老金為2254元,此次調整張先生可調整增加的金額為:

(1)定額調整增加38元;

(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張先生繳費年限24年2個月,超過24年不足25年,按25年計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掛鉤調整:

15年 × 1.7元/年 = 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掛鉤調整:

(25-15)年 × 2.7元/年 = 27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掛鉤調整:

張先生繳費年限未超過25年,因此該部分沒有調整金額。

(3)與個人養老金掛鉤調整:

2254元 × 2% = 45.08元,見分進角後為45.1元。

(4)高齡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張先生還未年滿70週歲,因此不享受高齡傾斜調整。

綜合上述各項調整金額,張先生此次可調整增加金額應為:

38元+25.5元+27元+45.1元=135.6元。

案例3

林先生1945年10月出生, 2005年10月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為41年7個月,此次調整前林先生的月基本養老金為4355元,此次調整林先生可調整增加的金額為:

(1)定額調整增加38元;

(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林先生繳費年限41年7個月,超過41年不足42年,按42年計算:

① 15年及以下部分掛鉤調整:

15年 × 1.7元/年 = 25.5元

②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掛鉤調整:

(25-15)年 × 2.7元/年 = 27元

③ 25年以上部分掛鉤調整:

(42-25)年 × 3.9元/年 = 66.3元

(3)與個人養老金掛鉤調整:

4355元 × 2%=87.1元,無需見分進角即為87.1元。

(4)高齡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林先生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因此可享受高齡傾斜調整25元。

綜合上述各項調整金額,林先生此次可調整增加金額應為:

38元+25.5元+27元+66.3元+87.1元+25元=26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