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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清查的會計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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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賬實不符的原因

財產清查的會計基礎知識

(1)在收發財產物資時,由於計量、檢驗不準確而發生品種數量或質量上的差錯

(2)在憑證和賬簿中,出現漏記、重記、錯記或計算上的錯誤。

(3)財產物資在保管過程中發生了自然損耗

(4)由於結算憑證傳遞不及時而造成未達賬項

(5)由於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員失職而發生財產物資的損壞變質或短缺

(6)由於不法分子的.營私舞弊、xx盜竊而發生的財產物資損失。

(7)由於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了財產物資損失等。

二、財產清查的種類

(一)按財產清查的範圍不同,可分為全面清查和區域性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適用的情況:

(1)年終決算前,為確保年終決算會計資料真實、正確,需進行全面清查

(2)單位撤銷、合併或改變隸屬關係前,中外合資、國內聯營前以及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前,為了明確經濟責任,需進行全面清查

(3)開展全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活動,為了摸清家底,準確的核定資產,需進行全面清查

(4)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前。

2.區域性清查

物件:庫存現金(每日業務終了時清點核對)

銀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對一次)

庫存商品、原材料等(年內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各種貴重物資,每月盤點一次)

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應同對方核對1-2次)

(二)按財產清查的時間不同,可分為定期清查和區域性清查。

1.定期清查: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末決算前的清查,年末、月末結賬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區域性清查,如:現金、貴重物品的每日清點。

2.不定期清查: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合資、改制、兼併、撤銷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區域性清查,如:物資保管人員工作交接時進行的清查,發生意外災害時進行的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