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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個體戶納稅證明範本模板

證明 閱讀(2.7W)

個體戶是需要納稅的,如果不想被重複納稅,辦好納稅證明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個體戶納稅證明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2017個體戶納稅證明範本模板

  個體戶納稅證明辦理流程

一、辦理流程:

納稅人向主管辦稅服務廳申請

納稅人提供申報材料

資料合法齊全:主管辦稅服務廳受理稽核後,出具《稅款繳納證明書》。

資料不合法齊全:一次性告知納稅人應補充的材料。

辦理戶口納稅證明

納稅人填寫《納稅情況申請認定表》,並提供申請材料。

資料合法齊全:

主管局受理稽核後,在已核對的完稅憑證原件上加蓋業務專用章,並在認定表上籤署意見。

納稅人將認定表和申報材料提交市地稅局稽核

市地稅局稽核後,出具《稅款繳納證明書》。

市地稅局稽核後出具《稅款繳納證明書》。

資料不合法齊全:一次性告知納稅人應補充的材料。

二、申報材料:(要求:交驗原件,留存影印件)

(一)申請辦理戶口納稅證明需提供:1,納稅情況申請認定表2,稅收繳款書或完稅證原件及影印件。

(二)申請辦理出國出具完稅證明、汽車定編證明等其他納稅證明需提供:

1.納稅人的申請書;(須註明開具完稅證明的用途、完稅期限等內容);2.稅務登記證副本;3.代扣代繳或代徵單位證明;(須註明開具完稅證明的用途、完稅期限、代扣代徵稅款金額和稅種等內容,限實行代扣代繳或委託代徵的個人提供。4.完稅憑證。

(限企業或單位、自行申報繳稅的個人提供)

  個體戶納稅的工作

一、業務概述納稅人因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出國、企業參加某些政府部門的採購招標活動、企業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的評比、總公司需要上市發行股票、納稅人申辦藍印戶口以及辦理出國定居等事項,有關部門要求納稅人提供其納稅情況的證明。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申請,通過稽核確認,對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已繳納的稅款開具納稅證明的一項管理活動。

二、法律依據無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1.需查驗的資料

持《稅務登記證》(副本)查驗

2.需報送的資料

(1)經辦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2)其他單位或部門的介紹信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稽核

(1)查驗資料

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稽核、錄入資料

①稽核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②稽核原件與影印件是否相符,影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章;

③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2.核准

稽核無誤的,通過系統開具《納稅證明》,發放納稅人。

3.資料歸檔

  個體工商戶開辦工商稅務登記流程

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一)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提交檔案材料目錄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3.經營場所證明;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准檔案

(二)、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收費標準1、登記費收費標準,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費為每戶二十元;發放營業執照,不另收費。2、營業執照副本收費標準。個體工商戶自願領取營業執照副本的,每個收取成本費三元。

(三)、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式及辦理時限登記程式:受理-稽核-發照;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個人,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對符合條件的准予填寫申請登記表,在受理登記30日內,做出審查決定,核准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本人。國家規定經營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或需經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應在申請登記時提交有關批准檔案。核准時限國務院《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為30日內。辦理時限:在檔案證件齊備的前提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為1個工作日(即來即辦)。

二、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稽核併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一)納稅人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大廳領取並填寫《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1份(不需要向國稅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證)《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1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影印件2.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影印件3.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影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影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影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影印件

(三)稅務登記證收費標準為10-20元/戶。

三、關於發票問題

(一)、發票領購資格(行政許可)

1、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後,發放《發票領購簿》。

2、納稅人到主管地稅局領取並填寫《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1份

3、納稅人應提供資料1).需出示的資料《稅務登記證》(副本)2).需報送的資料(1)經辦人的身份證明(2)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二)、發票購領

1、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要使用發票的,憑《發票領購簿》核准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2、納稅人應提供資料1).發票購領簿2)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3.已用發票存根(初次購買除外、購稅控發票攜帶已開具的最後一張記賬聯)提供資料完整、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