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證明>

2017最新的出生證明如何辦理

證明 閱讀(2.71W)

《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本站小編為你分享了出生證明辦理所需資料,希望能夠幫到你。

2017最新的出生證明如何辦理

  出生證明辦理所需資料【1】

(一)初辦出生證明

1、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宣告”。

2、具備下列材料之二者可作為親子關係的旁證:

(1)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社群民警出具的蓋有公章和簽字的證明材料和當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機構出具的蓋有公章和簽字的.證明材料。

(2)具有鑑定資格的相關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3)助產機構出具分娩證明,並有接生人員簽字和助產機構公章。

初審合格後列印《出生醫學證明》,待接生人員簽字後,複審蓋章生效。

證明材料由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永久儲存。

(二)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因《出生醫學證明》遺失等原因要求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應當向xx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原簽發助產機構提供的新生兒出生時的基本情況、病歷號、原編號的證明,並且加蓋原助產機構的《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和公章;

2、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戶口簿及身份證;

3、持在《長春日報》登載的《出生醫學證明》遺失宣告及交款憑證。經核實情況屬實可予補發。無接生者簽字,應由原助產機構醫務科負責出具證明並蓋公章,由長春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儲存。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均在其副頁上註明“補發”字樣。

  出生證明辦理所需資料【2】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戶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檔案;

(三)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四)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榷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榷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證明辦理所需資料【3】

(1)登報宣告遺失的《出生醫學證明》號作廢;

(2)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須父母戶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報戶口的證明;

(3)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4)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