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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辦理小孩上戶證明的步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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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戶是怎樣的過程呢?小孩上戶的牽扯著的事務是很多的。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小孩上戶證明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辦理小孩上戶證明的步驟流程
  小孩上戶證明分析

小孩上戶要什麼證明,還有我有小孩可以上到老家嗎?我是城市戶口,在城裡無房,戶口掛 在別人家裡,我常年在外面打工,老婆 是農村戶口。小孩生下來可以跟我家人(爸媽)放在一起嗎,我爸媽也是農村人,還有我老婆的戶口也在她自己家,怎樣才能有把我老婆的戶口放在我家裡(跟我爸媽的戶口放在一起),我想等以後有房子了再把戶口轉出去,要有哪些證明,還是什麼

1、結婚證、戶口本、單位或居委的計生證明,小孩戶口隨父或者隨母都行,

2、父母戶口地出證明,就可以把兒媳婦戶口掛上

3、以後有房子用房產證明,結婚證、孩子出生證就可以上戶

沒有準生證也是可以生孩子的

雖然法律上並沒有禁止這種情況下的生育,但是我建議你要三思而後行,因為在這種婚姻情況下你沒有任何的權利可言,畢竟不合法,而且有可能構成重婚罪。在將來你們的孩子在道德上也會處於不利的地位。望慎重! 不要生了,會害孩子一輩子的`。 後患無窮----孩子一生的心理健康----他的重婚罪----你的將來----道義的後果,總之、下決心到此為止,不圖一時傻樂、好傢伙多的很!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未婚生子的問題,至少很模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各盛各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但各地計劃生育條例並不一致,比如北京,新生兒入戶登記手續須持《出生醫學證明》、《生育服務證》、《戶口狽。《結婚證》、...

孩子只要生下來,就必須落戶口;但未婚生育是違法的,必須按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才能落上。

找警-察去,他們回告訴你怎麼上戶口...兩三萬差不多可以了 前段時間我家裡人幫我們去給兒子上戶口,因為當時這邊醫院給的是出生證明是一張紙條,必須要出生證,人家給我媽建議去地方醫院重新補辦準生證,結果花一千多快給辦比實際年齡小2歲的,醫院還聲稱這都很難辦,還說我兒子出生時的出生證應該也是被別人花錢給頂了!!!我們是一胎,而且年齡也夠,我老公都是算晚育了,為什麼就要罰錢呢??各路高人,得罰多少呀 有準生證生育的小孩,小孩出生1年內到相應的計生部門辦理登記證明,然後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即上戶口!

符合法律規定,又有意願近期內生育一孩的育齡夫婦,由街道計生辦發給《符合法律法規生育通知單》,《通知單》有效期為2年。育齡婦女懷孕三個月內,持該《通知單》到街道計生辦進行孕期登記和安排孕期培訓——所謂優質服務實際上就是各婦嬰用品廠商贊助的產品推介會。

  小孩上戶證明需要提交的檔案

男女雙方婚育證明(雙方所在單位或社群開具),由夫妻雙方單位人事幹部(兼管計劃生育)簽字、蓋單位公章;

夫妻雙方戶口簿;

結婚證原件;

免冠一寸照片各一張。

一、準備“申請”,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戶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需要三級證明,(1)需蓋村或居委會章(2)需蓋鎮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章(3)需蓋縣或區計生委章)

1、女方戶口本

2、結婚證

三、拿“申請”及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

1、女方婚育狀況證明

2、男方存檔證明

3、結婚證

  農村小孩上戶政策

政府出臺新政策:超生的子女落戶不再跟罰款掛鉤

從即日起至10月底專項解決各省歷年出生人口未落戶問題

非婚生或超生人口難落戶口問題,將可全面獲得解決。昨日上午,省公安廳召開新聞釋出會對外通報,多個部門聯合出臺重大戶籍管理便民利民新政策關於解決我省歷年出生人口未落戶問題的意見,從即日起至10月底專項解決全省歷年出生人口未落戶問題

該政策明確規定,今後在對外辦理戶口登記時,公安機關將不得把交納社會撫養費作為前置條件,同時嚴禁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公民進行違規罰款和其他搭車收費

政策解讀:

10種情況可辦落戶手續

按照此次便民戶籍新政策,凡是具備我省戶籍的公民,其非婚生或超生人口,以下10種情況可辦理落戶手續

1.凡提供本人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結婚證的,派出所戶籍視窗應當場予以辦理落戶手續,不得增設任何條件和程式

2.提供本人出生醫學證明或父母結婚證之一,同時提供親子關係(親子鑑定書法院裁決書司法公證書等)證明材料的,派出所戶籍視窗應當場予以辦理落戶手續;僅提供本人出生醫學證明或父母結婚證之一的,經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准後,派出所戶籍視窗給予辦理隨父或隨母落戶手續

3.無法提供本人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結婚證,屬於下列情況的,提供相關證明並經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准後,派出所戶籍視窗給予辦理落戶手續

(1)在農村地區(指鄉鎮村轄區)居民戶籍所在地所生子女,能夠提供村(居)委會出具的情況證明的,給予辦理隨父或隨母戶口落戶手續

(2)對離開戶籍所在地,在外出期間所生子女,回父或母戶籍地申報出生戶口,能夠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材料的,給予辦理隨父或隨母戶口落戶;否則,按非親屬關係辦理落戶手續。

(3)父母失蹤、死亡、出國,能夠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材料(父母死亡的可出具村、居委會證明),給予辦理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手續;否則,按非親屬關係給予辦理隨撫養人或監護人落戶手續。

(4)女子攜帶未成年人與男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該未成年人和女子的戶籍身份均無法查明,能夠提供現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情況證明的,對該未成年人按非親屬關係給予辦理隨該男子落戶手續。

4.公民在父母離開戶籍所在地後出生,因父母沒有辦理《結婚證》且長期離開戶籍所在地,能夠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並經父母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後,派出所戶籍視窗應當場給予辦理落戶手續。

5.公民在國外境外出生不滿5年,父母仍非法滯留在國外境外,本人持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證件,並從我國開放口岸入境,由國內親屬撫養的,經撫養人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准後,派出所戶籍視窗給予辦理隨撫養人或監護人落戶手續,並登記為非親屬關係。父母回國後,能夠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材料的,可辦理隨父母落戶手續。

6.公民出生後尚未申報出生戶口登記,因父母戶口從原戶籍地遷往現住地,能夠提供父母《結婚證》、本人《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戶證明,父母現戶籍地派出所戶籍視窗應當場給予辦理落戶手續;因證件不齊全,現住地派出所又無法調查核實的,應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材料,否則,父母現戶籍地派出所戶籍視窗以非親屬關係給予辦理落戶手續。

7.被撫養棄嬰與撫養人共同生活滿3年,並已超過5週歲尚未辦理收養法律手續的,由村(居)委會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准,派出所戶籍視窗以非親屬關係給予辦理落戶手續。

8.公民申請補辦出生戶口登記,父母戶口在本省但不在同一戶內,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通過省級人口資訊庫核查無重人,給予核准辦理落戶手續;父母戶口一方在本省、一方在省外的,提供省外戶口一方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戶證明,給予核准辦理落戶手續。

9.對寺廟道觀、教堂等宗教場所撫養的棄嬰,由民政、公安、民族宗教等有關部門抓緊制定辦理出生戶口登記手續具體規定。

10.其他依法應予辦理出生戶口登記的,要按程式予以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