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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的駕駛證變更證明模板

證明 閱讀(1.04W)

駕駛證是怎樣的呢?駕駛證如果要變更該開哪些證明呢?這類的證明的辦理手續是怎樣的呢?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駕駛證變更證明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2017最新的駕駛證變更證明模板

  駕駛證變更有關規定

(一)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2、更換髮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機動車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行變更,不需辦理變更登記:

1、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2、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3、機動車增加車內裝飾等。

(三)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絡方式變更的,應當填寫《變更備案申請表》,可通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車輛管理所備案。

(四)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或者車身顏色被改變的,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有關技術鑑定證明能夠確認被鑑定的機動車與被盜搶的機動車為同一輛車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變更:

1、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被改變的,車輛管理所在車身或車架上打刻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並拓印;將《機動車變更備案申請表》原件、《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原件、有關技術鑑定證明覆印件和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拓印膜存入機動車檔案。

2、發動機號碼被改變的,車輛管理所在發動機上打刻原發動機號碼,將《機動車變更備案申請表》原件、《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原件、有關技術鑑定證明覆印件存入機動車檔案。

(五)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因磨損、鏽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車身或車架上打刻登記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並將《機動車變更備案申請表》原件、《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原件和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拓印膜存入機動車檔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或者機動車檔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3、機動車涉及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的。

(七)轉入地車管所辦理機動車所有人住所遷出車管所轄區變更的業務,按機動車轉移登記轉入流程辦理。

(八)更換髮動機、車身、車架的來歷憑證,是銷售單位開具的發票或者修理單位開具的發票。

  變更證明格式範文

我單位由於公司名稱變更將原名 公司更名為____公司,我公司以前在貴公司的____專案及結算款項按變更以後的公司名稱及賬號結算,以後的各項事宜按更後的公司名稱執行。

______公司

年 月 日

變更前公司名稱:______公司 開戶行: 賬號: 變更後公司名稱:______公司 開戶行: 賬號: 特此證明

  駕駛證變更證明辦事所需資料

(一)《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行駛證

(五)變更整車的,提交整車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

(六)變更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提交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來歷憑證影印件;

(七)變更使用性質,提交申請事項發生變更的的證明;

(八)兩人以上共同所有機動車變更所有人的,提交公正證明或者《居民戶口簿》

(九)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車身顏色被改變的,提交有關技術鑑定證明

(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變更發動機、車身或車架、非免檢整車)

  駕駛證變更證明辦事流程

(一)車身顏色、車架變更登記

1、流程:

變更前:登記稽核崗變更後:登記稽核崗→牌證管理崗→檔案管理崗

2、程式:

(1)變更前:

登記稽核崗審查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符合規定的,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准予變更通知單》。

(2)變更後:

① 登記稽核崗審查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確認機動車;屬於更換車架的,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拓印膜,查驗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有無被鑿改嫌疑;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資訊系統比對,符合規定的,受理變更登記申請,收存相關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受理憑證。

② 牌證管理崗簽註機動車登記證書,收回原行駛證並銷燬,重新核發行駛證,交機動車所有人。

③ 檔案管理崗複核、整理資料,裝訂、歸檔。

3、辦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變更的決定。對於准予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個工作日內向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確認機動車,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二)發動機變更登記

1、流程:

登記稽核崗→牌證管理崗→檔案管理崗

2、程式:

(1)登記稽核崗審查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發動機的來歷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確認機動車,核對發動機號碼;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資訊系統比對,符合規定的,受理變更登記申請,收存相關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受理憑證。

(2)牌證管理崗簽註機動車登記證書,收回原行駛證並銷燬,重新核發行駛證,交機動車所有人。

(3)檔案管理崗複核、整理資料,裝訂、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