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和社會和諧,根據司-法-部、財政部等國家九部(局)《關於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和《深圳市法律援助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司法鑑定援助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司法鑑定援助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和社會和諧,根據司-法-部、財政部等國家九部(局)《關於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和《深圳市法律援助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司法鑑定援助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司法鑑定援助,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當事人經市法律援助機構批准,可以免交或者緩交訴訟中的相關司法鑑定費用的援助活動。
本辦法所稱司法鑑定機構包括經司法行政部門核准登記並准許執業的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社會鑑定機構和市司法鑑定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
本辦法所稱鑑定人包括社會鑑定機構的鑑定人和專家委員會的專家鑑定人。
第四條 下列人員確因經濟困難無力承擔訴訟需要的司法鑑定費用的,可以申請司法鑑定援助:
(一)符合本市法律援助申請條件的訴訟案件當事人;
(二)本市市、區兩級法院批准減免緩訴訟費用的當事人。
第五條 當事人可以申請下列類別的司法鑑定援助:
(一)法醫臨床;
(二)法醫病理;
(三)法醫精神病;
(四)法醫物證;
(五)文書鑑定;
(六)其他經過批准的司法鑑定專案。
第六條 當事人向市法律援助機構提出司法鑑定援助申請,應當填寫《司法鑑定援助申請審批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驗原件),代理申請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深圳市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經濟狀況證明(已獲得法律援助的提供法律援助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或本市市、區兩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減免緩其案件訴訟費用的證明。
第七條 市法律援助機構收到司法鑑定援助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當場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應當補交的材料。
第八條 市法律援助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按照司法鑑定援助的條件進行審查,並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提供司法鑑定援助的書面決定。決定不予援助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決定給予援助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司法鑑定援助決定書。
申請人對市法律援助機構不予司法鑑定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市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申請,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符合本辦法規定援助條件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責令市法律援助機構及時對該申請人予以司法鑑定援助。
第九條 同一案件的同一鑑定事項不能重複申請司法鑑定援助,確有必要再次申請援助的,應當經市法律援助機構批准。
第十條 申請人勝訴後應當向市法律援助機構退還司法鑑定援助費用。市法律援助機構在出具司法鑑定援助決定書時應當要求申請人簽訂同意勝訴後返還司法鑑定費用的協議書。
第十一條 經市法律援助機構批准同意司法鑑定援助後,司法鑑定援助受援人應當按照規定時限憑司法鑑定援助決定書到人民法院委託的相應司法鑑定機構進行援助範圍內的司法鑑定。
第十二條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鑑定援助委託後,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組織鑑定人完成司法鑑定援助任務。司法鑑定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受、拖延或者擅自終止司法鑑定援助,不得收取司法鑑定援助受援人任何費用。
第十三條 司法鑑定機構完成司法鑑定援助任務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鑑定意見書送達司法鑑定援助受援人、人民法院和市法律援助機構。
第十四條 完成司法鑑定援助任務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獲得相應鑑定補貼,鑑定補貼從財政撥付的司法鑑定援助專項經費中支付。
司法鑑定援助補貼標準按照《深圳市司法鑑定援助補貼暫行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司法鑑定援助補貼按季度發放,市法律援助機構按照援助數量、補貼標準給予統計發放。司法鑑定機構領取補貼時,需向市法律援助機構提供司法鑑定援助決定書和收費票據。
第十六條 司法鑑定援助案件審理完畢後,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向人民法院申領相關法律文書。
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照檔案管理規定做好司法鑑定援助案件的檔案歸檔工作。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9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附件:深圳市司法鑑定援助補貼暫行標準
附件:
深圳市司法鑑定援助補貼暫行標準
專案 單位 補貼標準
一、法醫臨床類鑑定
人身損傷程度鑑定 例 400元
職工工傷鑑定 例 400元
損傷與疾病關係評定 例 400元
勞動能力評定 例 400元
醫療費和續醫費審查 例 500元
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 例 800元
二、法醫病理類鑑定
死亡原因鑑定 具 1600元
死亡方式鑑定 具 1600元
死亡時間推斷 具 1600元
屍體解剖 具 2500元
開棺驗屍 具 4500元
病理組織切片檢驗 片 60元
三、法醫物證類鑑定(親子鑑定、個體識別) 每一樣本 1000元
四、文書鑑定(筆跡、印章) 每一檢材 2000元
五、法醫精神病鑑定
法定能力鑑定 例 1500元
精神損傷程度鑑定 例 1000元
智力障礙鑑定 例 1200元
六、司法鑑定人出庭費 每人 400元
備註:
一、國家或廣東省的正式收費標準出臺後另行制定新的補貼標準;
二、補貼標準未包含醫療機構收取的特殊專案檢查費用。如需其他檢查,需當事人自行支付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