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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春季深圳民辦學校學位補貼截止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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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學位制,嚴格說來是近代才開始建立的,但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已有類似今日學位制的涵義。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春季深圳民辦學校學位補貼截止27日,歡迎參考!

2017春季深圳民辦學校學位補貼截止27日

2017年春季學期深圳市民辦學校義務教育學位補貼開始申請啦,國小生最高補貼5000元學費、國中生最高補貼6000元學費。截至3月27日下午6:00,凡符合《深圳市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位補貼試行辦法》所規定申報條件的學生,可登入“深圳市民辦中國小學位補貼申報系統”(網址:)進行申報。

據瞭解,本學期新入學及上學期在深圳市申報學位補貼但未通過稽核的學生或家長,須按照申報頁面的資訊項,準確填寫相關資訊和提交申請。非深圳戶籍學生的監護人須持有具備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證,同時還須到現居住地社群工作站申報錄入父母計劃生育資訊。上學期已在深圳市領取了學位補貼的學生,本學期仍須再次上網提交申請,如原填報的資訊發生變動,可對已發生變動的填報資訊作相應修改、補充後再提交。

由公辦學校轉到民辦學校就讀的插班生,同樣填報相關資訊,打印出學位補貼申報表由家長簽名交給學校,重新稽核補貼資格。民辦學校之間轉學的,如在補貼系統中有享受補貼記錄,只要學籍系統處理好,姓名、身份證號碼一致,匯入補貼系統後自動識別,但家長必須重新點選申請,不需稽核。臺灣戶籍的學生,學校驗《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原件,收復印件,4月20日前,影印件統一稽核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初定4月21日~5月15日期間,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處理遺留問題(含二次比對),而二次比對只對第一次不通過的學生進行比對。第一次沒有提交的學生,不能參與二次比對。另外,家長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登入系統(具體時間以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的通知為準),在“核驗結果”欄目中檢視核驗結果。

  深圳市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位補貼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根據《深圳市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位補貼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指導下進行,由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下同)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條 各區學位補貼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保障,市級財政可綜合考慮各區負擔和財力等因素,予以適當的轉移支付財力補助。

第四條 學位補貼物件為在我市受政府委託的`民辦學校就讀,符合我市義務教育免費就讀條件的學生。

第五條 受委託學校需達到廣東省義務教育規範化學校標準。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含新區公共事業局,以下統稱區教育行政部門)應與受委託學校簽訂委託協議,並在學年結束後30天內向社會公佈下學年受委託學校名單。

第六條 各區按國小不超過每人每年5000元、國中不超過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給予學位補貼(以上學位補貼已包含我市免費義務教育財政補助)。

受委託學校的收費標準低於補貼標準的,最高補貼額度為其收費標準。受委託學校的收費標準高於補貼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家長繳交。

受委託學校仍可根據本校的服務內容向享受學位補貼的學生收取餐費、校車費、校服費、住宿費等自願選擇的代收費專案的費用。

學位補貼資金應主要用於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本辦法實施前已享受區財政學位補貼的學生,其學位補貼標準由區財政部門會同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七條 補貼物件的資格稽核。與我市義務教育免費物件資格稽核一併進行。

第八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收齊受委託學校提交的學生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並將符合條件學生名單送區財政部門核撥經費,區財政部門應在收到教育部門提供的學生名單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確保學校正常運轉。

第九條 市、區教育、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學位補貼工作的檢查、監督和監管。

第十條 受委託學校若有弄虛作假或使用補貼資金不當的,從下一年起三年內取消各類獎勵和資助資格,依法追究舉辦者、學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過程中不履行職責或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依法查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各區教育和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其他扶持政策。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2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