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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典型案例心得體會(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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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備受啟迪時,可以通過寫心得體會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這樣能夠讓人頭腦更加清醒,目標更加明確。那麼問題來了,應該如何寫心得體會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酒駕典型案例心得體會(通用6篇),歡迎大家分享。

酒駕典型案例心得體會(通用6篇)

酒駕典型案例心得體會1

在總隊轉發《轉發中共重慶市公安局紀委關於萬州區公安局對民警吳文勝醉酒駕車案偵辦不力且隱瞞不報相關情況的通報的通知》之後,大隊迅速組織大隊全體幹部和駕駛員進行了學習,在我聽到萬州區公安局民警吳文勝發生醉酒駕車案後,非常令我震驚和不解,萬州區局的部分領導和民警仍然是沒有深刻體會到酒駕的危害,還想盡力隱瞞事實,逃避責任,“保護幹部”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用錯了地方。

時至今日,“酒駕,醉駕”幾乎可以算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酒駕也已經入刑了,但是就在這樣一個全民抵制酒駕醉駕的大背景下,我們看到了很多人還存在僥倖心理,有政府幹部,有明星,也有老百姓,還有我們親自處理“酒駕”的民警,在酒駕入刑之後,通過一個個專項行動和我們全市公安民警的努力,全市的酒駕、醉駕率及發案率明顯下降,但仍然有少部分同志,不顧自身和他人生命和家庭的安危。

今年又有不少民警因為醉駕被處理的事,大多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下班之後的八小時之外,拋開民警執法者的身份,民警也是普通人,也有各類社交,在民警下班之後,少不了各類的應酬,應酬就少不了喝酒,喝酒之後的行為就很難控制,對民警酒駕的教育和警示我們學習了不少,採取了多種方式,也取得了不小的效果,但是我認為此類案件仍不斷髮生的原因不僅僅只是讓民警有沒有法律意識的問題,更要讓民警樹立一種道德意識,要讓我們民警有一種穿上警服在八小時以內是警察,八小時之外脫了警服我還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時刻樹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自律意識和道德意識,才能把法律約束內化為一種道德自覺,從而真正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良好習慣,從源頭上杜絕酒後駕駛事故的發生。

吳文勝醉酒駕車案不是一起單純的案件,它所暴露的問題,是令人震驚,讓人擔憂的,其行為嚴重玷汙了人民警察在群眾中的莊嚴形象,嚴重的與當前的警營文化建設相違。在現場人民內部矛盾比較突出的時期,作為警察更應該以身作則樹立好警察、部隊的形象。作為一名消防警官,面對這樣的事件,除了震驚之餘也從中切實的體會到了“酒駕”的嚴重性,也讓時間本身時刻警醒我,那將是萬萬不能觸及的底線,也絲毫不能抱有僥倖的心理,嚴格遵守公安禁令及重慶市10條鐵規的要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維護警察隊伍的莊嚴形象,同時也絕不姑息任何違法亂紀行為,更要根據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範其它有違正義和有損警隊形象的行為,堅決履行自己的職責,為廣大人民群眾樹立起一個良好的正面形象,為創造出一個和諧美好的社會環境奉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酒駕典型案例心得體會2

8月15日是集中整治“酒後駕駛”活動啟動儀式。信豐大隊按照部交管局、省總隊、市支隊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五進”宣傳活動的需要,圍繞上級公安部門確定的宣傳重點,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認真組織開展了宣傳活動,營造了濃厚的宣傳氛圍,形成了強大的`宣傳聲勢。當天,大隊共出動警力168人次,出動警車56車次,懸掛宣傳橫幅40條,發放交通安全宣傳資料1XX份,受教育人數16000餘人。

一是隆重舉行啟動儀式。大隊以“珍愛生命、拒絕酒後駕駛”為宣傳主題,在大隊門前開展了啟動儀式,大隊領導班子親臨現場,傳達了公安交管部門開展集中整治“酒後駕駛”專項行動的目的、措施和具體部署以及酒後駕駛的危害、後果,引導社會關注預防酒後駕駛的相關工作。

二是邀請新聞媒體開展集中宣傳報道。啟動日當天,大隊邀請了縣電視臺、縣報社記者,對活動情況進行了跟蹤報道,並在縣電視臺進行了遊走字幕宣傳,進一步擴大了宣傳覆蓋面,形成了新聞媒體宣傳高潮。

三是深入公共場所開展宣傳活動。啟動儀式結束後,大隊組織民警深入運輸企業、廣場、餐飲酒店較為集中的路段,通過發放《致駕駛人的一封信》、懸掛主題宣傳標語、展出宣傳圖板、播放宣傳片、發放宣傳資料、展示查處酒後駕駛執法裝備等形式,大力開展宣傳。同時,大隊自行製作了“禁止酒後駕駛”等溫馨提醒牌,放置餐飲、酒店前臺或張貼在大門口醒目處,提醒廣大駕駛人“飲酒勿開車,開車勿飲酒”。

四是積極開展“五進”宣傳活動。為大力營造專項整治的社會聲勢,大隊結合公路客運專項整治行動日,組織宣傳民警先後深入105國道、343、341省道沿線公路客運專項整治檢查點,向廣大駕駛人、乘客及路過群眾通報當前交通安全形勢,傳達“酒後駕駛”集中整治工作的工作部署和措施,提醒廣大駛、乘人員拒絕酒後駕駛,確保安全行車,收到良好宣傳效果。

酒駕典型案例心得體會3

總隊轉發《中共重慶市公安局紀委關於萬州區公安局對民警吳文勝醉酒駕駛事件調查無力,隱瞞有關情況的通報》後,生產大隊迅速組織生產大隊幹部和司機學習,聽到萬州區公安局民警吳文勝醉酒駕駛事件後,萬州區局的一部分領導和民警還沒有深刻體會到酒後駕駛的危害,想盡全力隱瞞事實,逃避責任,保護幹部的想法很好,但是弄錯了地方。

到目前為止,酒後駕駛、酒後駕駛幾乎是老生常談的問題,酒後駕駛也已經被判刑,但在這樣全國人民抵制酒後駕駛的大背景下,我們看到很多人還有幸運的心理,政府幹部、明星、平民、我們自己處理酒後駕駛的民警,酒後駕駛被判刑後,通過特別行動和我們全市公安民警的努力,全市酒後駕駛、酒後駕駛率和發生率明顯下降,但還有一部分同志今年,許多警察因酒後駕車而被處理。他們中的大多數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除了下班後的八個小時之外,警察也是普通人。他們也有各種各樣的社交活動。警察下班後,他們離不開各種各樣的社交活動。社交活動離不開飲酒。飲酒後的行為很難控制。我們學習了很多關於警察酒後駕車的教育和警告。我們採取了各種各樣的方法,並取得了很大的效果。然而,我認為這種事件仍然持續發生的原因不僅僅僅是讓警察有法律意識,而且讓警察建立了道德意識。我們應該讓警察喝酒,這樣的警察不受到良好的尊重。我們在八個小時候,我們的安全意識只有意識,我們的警察才能讓警察在自己的意識到良好的安全意識。吳文勝醉酒駕駛事件不是單純的事件,而是暴露的問題,令人吃驚,令人擔心,其行為嚴重汙染了人民警察在大眾中的莊嚴形象,嚴重違反了現在的警營文化建設。在現場人民內部矛盾突出的時期,作為警察應該以身作則樹立警察、部隊的形象。作為消防警察,面對這樣的事件,不僅僅是驚訝的餘地,還有酒後駕駛的嚴重性,時間本身總是喚醒我,那是絕對不能接觸的下劃線,不能抱有幸運的心理,嚴格遵守公安部的五項禁令和重慶市的十條鐵規要求,用自己的一句話保護警察隊的莊嚴形象,同時也不能保持違法的紀律行為,根據這次事件的原因和相互的發表

酒駕典型案例心得體會4

時至今日“酒駕,醉駕”幾乎可以算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醉駕也已經入刑了,但是就在這樣一個全民抵制酒駕醉駕的大背景下,我們看到了很多人還存在僥倖心理,從年輕到年紀大的,從普通工作人員到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同年齡、不同職務、但他們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並非不知黨紀國法的明確規定,而是心存僥倖,認為自己可以矇混過關。但事實證明這種僥倖心理只會讓自己雖未受到法律的懲處但也受到警告處分、免去黨政職務、留黨察看一年或者更嚴厲的處罰。這說明在現今全面從嚴治黨時代背景下黨紀嚴於國法,酒後駕車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在受到法律懲處的同時也要受到紀律的嚴格處分。

酒後駕車極易造成交通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201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點了交通安全法》對酒駕行為作出嚴厲的處罰規定,而同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更是明確將醉駕定性未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黨紀嚴於國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包括酒駕醉駕在內的黨員幹部違反法律行為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紀處分。”“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紀處分。”2018年三月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更是為嚴肅查處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酒後駕車絕不是小事,黨員是有覺悟的先鋒戰士,必須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黨的幹部是黨的骨幹,理應在遵紀守法等方面發揮帶頭模範作用。黨員幹部酒駕醉駕,不僅與黨章規定的“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等黨員義務要求相去甚遠,更會嚴重損害黨的形象。

作為一名黨員、作為一名公職人員,我們在做任何事情任何決策時都要算好人生的七筆賬:

政治賬:違法違紀,就是自毀前程,斷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經濟賬: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見錢眼開,利用手中權利肆意掠取錢財,後果必然是“傾家蕩產”,竹籃打水一場空;

名譽賬:古人說:“一絲一粒,我之名節,人生在世,名節最重”;

家庭賬: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於人多麼重要,可如果不珍惜,一意孤行,就會落得妻離子散;

親情賬:如果你違犯了黨紀國法,不但要受到法律嚴懲,親朋好友也會離你而去,最終成為眾叛親離的“孤家寡人”;

自由賬:一旦身陷囹圄,才知道自由是多麼可貴;

健康賬:暗地裡的權錢交易,因見不得“陽光”,且時時處在提心吊膽中,身心憔悴,在毀了工作事業的同時,也毀了身體;

下面我將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對組織高度負責的態度作出一下承諾:

1、帶頭安全文明駕駛,堅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2、帶頭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做到清正廉潔。

3、帶頭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增強紀律觀念,做遵守紀律的模範。

酒駕典型案例心得體會5

酒後駕駛學習心得4篇酒後駕駛學習心得4篇最近全軍部隊學習了禁止酒後駕駛的相關資料,通過學習,認識到酒後駕駛進入刑所的嚴重結果。

首先,從違法成本來說,根據《刑法修正案》(8)的最新修正,醉酒駕駛汽車,無論是否有結果,都會以危險駕駛定罪,拘留1~6個月,處罰金。這意味著醉酒駕駛不再違法,而是犯罪行為,最長可拘留6個月,醉酒駕駛被調查者的身份也從普通違法者變成嫌疑犯。同時,根據修正案的草案,醉漢被吊銷駕駛執照,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執照的醉漢駕駛汽車的,吊銷駕駛執照,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執照。重新取得駕駛執照後,不得駕駛執照

從共同的違法成本來看,醉漢當事人不僅失去了自由,還失去了金錢,還留下了犯罪記錄。對於軍人來說,根據部隊的有關規定,其性質和結果的嚴重性是不言而喻的。其次,為了維護解放軍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樹立軍人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部隊對駕駛員的嚴格要求,並作出相應的處分、處罰規定。自部隊相關規定頒佈實施以來,部隊司機認真組織學習和討論,認真貫徹落實,取得明顯轉變,軍人良好形象在廣大人民群眾中得到重建。

從醉漢入獄的意義來看,一是體現了對生命價值的尊重。成都孫偉銘醉酒駕駛造成4死1傷交通事故,南京張明寶酒後駕駛衝進人群,9人5死4傷,死者中孕婦交通事故1人,鄭州市城管科長傅口醉酒駕駛11人3死8傷交通事故等。另外,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後,為了逃避處罰,多逃跑,延誤事故受害者的救治,使事故受害者的生命健康進一步提高。

步驟受傷,導致死亡、障礙等嚴重後果。醉漢入罪的真正意義不是實現法律處罰從輕到重的規律性,而是實現刑法理論的對接,醉漢行為隨時可能引起嚴重的交通事故,給車輛周圍的人們帶來巨大的安全威脅,其背後隱藏著對社會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尊重和保護。二是衝擊傳統酒文化的壞習慣,抑制酒後駕駛交通事故的多發性。中國的酒文化源遠流長,中國人自古以來就有沒有酒就沒有座位、酒見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不喝也喝的說法,在這種酒文化的薰陶下,公務接待、親戚朋友聚會、職場交流都離不開酒,酒成為活躍氣氛、增加友誼的催化劑。很多駕駛員在知道酒後駕駛危險的情況下,無視所有的酒後駕駛、酒後駕駛,甚至發生很多酒後駕駛的事件後,也有酒後駕駛的人,結果很嚴重。以前行政處罰對醉漢有一定的威懾力,但這種威懾力不足以讓醉漢看到酒,忽視公共安全的行為常見於醉漢行為。限制酒後駕駛行為,切斷酒文化對駕駛員的影響,傳統的簡單行政處罰方式效果不明顯,必須通過刑罰的力量切斷酒文化對駕駛員的影響,不僅使駕駛員自己能夠經常認識到酒後駕駛給他人帶來的危害,還使其他社會公眾自覺遵守法律,不建議駕駛員喝酒只有通過公安、檢查院、法院聯動的刑事制裁,才能充分威脅酒後駕駛行為,使酒後駕駛行為者對自己的酒後駕駛行為付出必要的代價,不酒後駕駛,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別是作為軍隊司機,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隊規章制度。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希望這個警句成為全社會共同遵守的標準。

酒駕典型案例心得體會6

“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在電視上天天看到浙江省禁酒駕代言人小強給我們的溫馨提示。“莫與人搶道,別跟車賽跑,趕路不差這幾秒。”“超員超速害人害己,遵章守法皆大歡喜。”這樣一串串有關交通安全的宣傳標語,經常出現在報刊最顯眼的版位上,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每天媒體也對交通安全方面的內容作報道,時刻敲響安全的警鐘。

筆者不會駕車,也對這些類廣告似乎抱著與我無關的態度。但從去年親自經歷酒後駕駛被查,令筆者吸取了終生的教訓。

去年我到一個司機朋友家去竄門,熱情的司機朋友和賢惠的司機夫人擺起了飯菜,上起了酒,於是我每人喝下了一瓶啤酒。酒畢飯飽兩個小時後,司機朋友接到單位領導打來電話,安排他馬上到機場去提貨,臨走時司機朋友硬是把我叫上車。於是我坐在副駕的位置上,我們就上路了,剛行駛幾分鐘,有位交警同志為我們行了個禮,司機朋友將車停了下來,交警同志拿著酒精測量儀檢測。檢測結果酒精度超標,交警叫司機朋友把證件交給他登記後,交警就直接將車開到交警隊去了。留給我們只有一張罰款單,上面寫道:“罰款五百元,扣12分,三個月內重新參加滿分考試”。那次酒駕,我站在人情的份額上給司機朋友捐了幾百元,作為小小的同情補助。但那次酒駕的教訓在我心中永遠留下遷悔的陰影……

交通安全成了每個人茶前飯後的話題。然而,很多關於車禍的故事,百分之八十是由於司機酒後駕車釀出的慘局。

開啟網站搜尋“酒後駕車”,映入眼竄的是一篇篇關於血案的故事,我們不得不去思考!在平日的生活中,需要我們時時刻刻地牢記:安全從我做起,拒絕酒後駕車!

請記住小強的那句話“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