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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預防交通事故心得體會(精選15篇)

心得體會 閱讀(2.69W)

我們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啟發後,寫一篇心得體會,記錄下來,通過寫心得體會,可以幫助我們總結積累經驗。但是心得體會有什麼要求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預防交通事故心得體會,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預防交通事故心得體會(精選15篇)

預防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1

當汽車不斷穿梭在擁擠的道路上,當紅綠燈閃爍交替,交通安全司空見慣,人們再也不能平凡的平凡意識逐漸淡化或加深。

當紅色指示燈亮起時,仍然有轟鳴的車輛。為什麼呢?為什麼呢?難道他們不知道,有了這樣的放縱,可能會有一個鮮活的生命在一瞬間消失,他們可能是自己,也可能是同車的夥伴,也可能是無辜的路人,為了爭奪這短短的幾秒鐘,他們已經在腦海裡想過了嗎?幾秒鐘的價格是多少?他不會是唯一一個會流淚的人,他的父母、孩子、親人、朋友,還有陪伴他一生的人。他想過嗎?當然,這種悲劇有時涉及不止一個家庭,可能涉及幾個甚至更多的家庭。

闖紅燈的成本是巨大的。酒後開車怎麼辦?喝醉了請不要開門發動汽車。當你迷迷糊糊的在路上跑的時候,酒精刺激的油門會失控,方向盤會漂移,你的車隨時會變成可怕的死神,會把你經過的路塞滿,還會緊緊的勒住喉嚨,讓你喘不過氣來,讓你極度疲憊。

交通法規之所以這麼多,是因為有那麼多的血淚。它以多種形式出現在你我身邊,如文字、符號、圖片、訊號等。這樣我們無論走到哪裡都能看到,每個人都可以談論遵守交通法規到極致。但現實中呢?請剋制這種言語上的滿足,多使用自己的行動。當我們走在路上發動汽車時,我們認真地對自己說:請遵守交通規則!讓我們攜起手來,把交通安全刻在我們最深處,永遠為我們的行動買單。

交通安全——你的心和我的心,讓我們停止呻吟和痛苦,建設一個交通安全的美麗星球,最美的星球。

預防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2

今天下午在在我校進行了一個交通安全講座,我校邀請了縣交警隊同志到我校。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應大力宣傳和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積極營造良好的氛圍,杜絕各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切記,珍愛生命。

我認為開展這次活動相當有意義,我學校門口就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拉沙的大車整天川流不息的,賓士在校門口的路上,這就不得不天天給學生講交通安全了,學校領導也天天在全校師生前講,在開班主任會上也強調交通安全,我們班級也開了不少關於交通安全的班會,但我們講的無非就是走路時要靠右走等最為基礎的安全常識。

在本次活動學生和老師都收益匪淺,講座的一開始警官提出一個問題,再凶猛的老虎一次只能吃掉一個人?而一起交通事故可以引起一人、幾人甚至幾十人的傷亡,這就映眾了車禍猛於虎這句話。通過本次講座知道了一些日常生活存在的安全細節,警官通過列舉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交通事故,如何應對交通事故,認識一些安全標示等等。本次講座中間還穿插著知識競賽的形式進行,學生的參與度高漲。我相信通過本次交通部門的專業知識講座,能幫助學生提高交通安全素質。

珍愛生命就是要快樂的生活著每一天,每天都沐浴在溫暖的陽光下,每天都生活在歡聲笑語中,每天都生活在美好的世界裡,這樣的生活多麼幸福,多麼愜意啊!然而當我們每次聽到或看到安全事故發生以後,才知道現實是多麼的殘酷。

我國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高達10萬以上,位居世界第一。值得我們每個人深思的是,看了那麼多發生在交叉路口,十字路口,人行道上的交通事故,我們深深地感到其實危險是無處不在的。教官講了交通知識:十二歲以下的兒童不要在馬路上騎自行車。過馬路一定要走人行橫道,一定要左右觀望,等到確保沒有車輛時再安全通過,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報一絲絲僥倖心理。

綜觀幾起交通事故,我們不難發現,我國交通事故頻發的根本原因,就是人們不珍惜生命,不遵守規則。生命對於一個人來說,只有一次,應該愛護,應該珍惜。出入平安,這是大家都希望的所求心。然而,很多人卻為圖“方便”或為了眼前的利益而違反交通法規。殊不知,許多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源於某些不經意的違法行為。在他們當中,有一部分是對交通法規不甚瞭解,對安全常識掌握不多,有一些人是抱著僥倖心理,明知原故犯的。所以學習和遵守交通法是每一個人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所以必須履行的義務。有人比喻,道路交通法規是用親人的淚水,死者的血泊,傷者的呻吟和肇事者的悔恨挽來的。然而,社會上有些人卻不願學習,要他學也想學,而籌到付出了金錢,鮮血或生命的代價才開始後悔當初沒有學習交通法規。可是,結果連生命也沒有了,後悔的資格也沒有了。不遵守交通規則,就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剛才所講的幾起事故的當事人或死亡,或受傷或進了監獄。

我們生活在這樣美好的世界裡,一定會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就像派出所教官所說的為了我們自己,也為了我們的家庭,一定要記住這些血淋淋的教訓!

預防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3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行車意識,進一步提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自覺性,我積極參加了駕駛培訓學校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程》的學習和培訓,認真接受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等的學習。通過對《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程》的學習,我對道路交通事故易發的原因、特徵和造成的嚴重後果都有了詳細的瞭解,那一幕幕因人們忽視安全思想學習、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場景令人觸目驚心,車禍慘劇給國家和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重大損失,讓我深刻認識到“車禍猛於虎”的殘酷事實,認識到了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重要性,體會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於我們日常駕車過程的每一個細節裡,要自覺地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稍有懈怠都會釀成惡果。

分析一樁樁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大多數都是因為違章行駛,而導致車毀人亡。特別是沒有經過駕駛技能的培訓學習,便開車上路,一旦遇到緊急情況,便會手忙腳亂,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就會成為必然;另外,超速行駛,也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還有一些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因為有些駕駛人員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駕駛車輛橫衝直闖所致。學習《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程》後,我深刻體會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認識到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做到“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是一個機動車駕駛員最基本的義務,也是保障國家、人民以及個人財產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為。

預防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4

人們的生活處處離不開交通,無時無刻不在交通之間徘徊。也許,一時的疏忽會給你帶來終身的遺憾。因此,為了朋友、家人和我們自己,我們應該遵守交通,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在日常生活中,許多人不注意交通安全,而是魯莽行事。司機開著車,跳了過去。馳騁的過程中還剩下什麼,只留下飛揚的塵埃?你看到身後巨大的恐懼和悲傷了嗎?醉駕者在“黎明”的暮色中搖曳,你迷迷糊糊,沒有任何思緒。你怎麼能冒這樣的風險?當我看到“司機的飲料,親戚的眼淚”的標語時,我為你的無知深感羞愧。在你心目中只是一張白紙嗎?只是意味著空虛嗎?這讓我陷入了沉思!

有一次,在一個炎熱的夏天,一個小男孩為了撿一個心愛的球,拼命地直奔路中間。也許,他還年輕,他簡單的想法沒有預料到可悲的後果。不幸的是,一張卡片。

車飛奔而來,把他壓得粉身碎骨,把他永遠壓在土地深層,父母的淚猶如傾盆大雨,從天而降,又有誰能夠聽到他們的呼喚,上天是仁慈的,同情之心油然而生,可又能怎樣,只有無可奈何的哀嘆,忍受著痛苦,真是可悲啊!一輛載重汽車由於超載以至被滾下那萬丈深淵,那轟隆聲迴響山谷,可那位年輕的司機卻拋棄一切毫無聲息的走了,走得那樣傷感,那樣的悲痛。

那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實在我們的眼前一閃而過,可那悲痛的情景卻銘刻於心,那是血的掙扎,那是痛苦的淚痕,那是同情的目光。在一次次惡劇不斷重演之時,我們是否有所體會,難道不應該為此而珍惜寶貴的生命嗎?也許他們死不瞑目,在黑暗中,那哀嘆永不停息。也許,他們在告誡我們:應該注意交通安全,珍惜擁有。這是他們唯一的話語,這是他們一生中最為精典的佳話。他們已深深領悟到生命的脆弱與頑強,它取決於你對它的珍惜。

遵守交通,注意交通安全,這是全人類的呼喚,大家沒有理由,只有責任,有為全人類生活美滿幸福的責任,這便是大家唯一的準則。

親愛的同學們,朋友們,珍惜自己的生命吧,做一個合格的公民,遵守交通安全、交通法規,讓幸福永遠伴隨著我們,在那時候,你將會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與對於生命的壟斷,為了一切,讓我們共同為交通事業而努力、共同歡呼、共同為祖國取下最為燦爛的一頁,讓那交通的淚痕永不滲出,在那張白淨的臉上露出幸福的微笑!

預防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5

通過學習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程,一幕幕觸目驚心的事件和慘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腦海久久揮之不去。這些事故無一例外都是因為忽視思想作風建設、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發的,事故的後果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無法彌補的重大損失。在學習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現場,我深刻體會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於我們道路駕駛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裡,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釀出惡果,畢竟“車禍猛於虎”。

學習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程後,我的思想意識覺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對交通安全有了更為深刻到位的理解。學習駕駛機動車,首先要心平氣和,不可急躁,要謹慎冷靜。其次,要集中精力,不要走神。第三,要多瞭解交通法規,做到知法守法,寧等三分,不搶一秒。第四,全身心投入,多加練習,不久就會得心應手,遊刃有餘。另外,如更換車輛,必須先了解“新車”的車況,知道其“脾氣”,做到心中有數,提前預防。同時我也深深地認識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嚴格自覺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個機動車駕駛員最基本的義務,也是保障國家、人民以及個人財產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為。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紮根於自己的思想意識中,樹立起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惟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的奉獻社會,實現歷史賦予我們的使命,展現青春和生命的價值。

為保障在以後行車過程中的安全駕駛,提高自身安全駕駛意識,確保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我保證:在今後的行車駕駛中,

一定時刻緊記並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樹立安全駕駛的意識,一刻也不能鬆懈;在作風上堅定貫徹謹慎行車的要求,杜絕一切不利於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杜絕帶情緒開車,行車、乘車一定系安全帶,不邊開車邊接打手機,嚴禁超速行駛、酒後駕車和疲勞駕駛。同時我也要以身作則,引導和帶動周圍的人共同維護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實為建設和諧社會奉獻自己的力量。

預防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6

“紅燈停,綠燈行,黃燈慢慢走。”這句兒歌是我們國小生要遵守的交通規則,遵守交通規則,以免發生車禍。

“動盪年代可怕的是戰爭,和平年代可怕的是車禍。”是啊我國中國小生因車禍死亡率達萬分之一,每年因車禍死亡的中國小生達18000人!

有的小朋友愛在馬路上玩耍、打鬧。就像我,在馬路上差點沒命了。一天中午,我趁媽媽睡著了就好小夥伴在馬路上玩起了“貓抓老鼠”的遊戲。我和小夥伴跑來跑去,不知不覺來到了馬路中間,這時一輛卡車從馬路中間駛過,我被撞傷了,我被送進了醫院,還好傷勢不重,只把手給撞脫節了。上帝啊,還好你沒有把我的生命給毀了!我真不小心竟然鬧出了這場車禍,我以後再也不亂闖馬路了,遵守交通規則是那麼重要啊!

小朋友們,你們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好好珍惜生命,為自己負責,為他人負責。

昨天,媽媽送我去上學時,路過交大立交橋,我看見一輛電瓶車躺在路中間,前面有一輛車壓在車頭,地上有斑斑血跡,後面散著一堆貨物,人已經不在了,可能早就送往醫院。車禍的起因可能是騎電瓶車的人闖紅燈引發的,也可能是開汽車的人酒後駕車引發的。不管怎樣這件事都是不遵守交通規則引發的。

交通安全,人人有責,人們只要都遵照交通規則做那會很安全的。像紅燈停綠燈行,過街要走斑馬線,先左看後右看確認沒有車再走。在繁華區過街時要走地下通道或者天橋,不得違規橫穿馬路以免造成交通事故。在街道出口或者馬路邊上不能嬉笑打鬧,更不能打羽毛球、籃球、滑滑板或滑旱冰;不可以用石子土塊追打汽車阻攔交通或追逐汽車、攔車。這樣作不僅容易造成交通阻塞,更是對自己的生命安危是一大危害。

我們作為一名國小生更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能做對自己生命安全有危險的事。

預防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7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嗇的,他只賜予每個人一次生命,所以我們必須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與我們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們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們的身邊,教育我們,勸戒我們。

生命是寶貴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們應該愛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愛惜生命的一部分。現在因為交通事故而死於非命的人太多了,難道他們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嗎?我曾經就聽說過這樣一則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個晴朗的日子,我與媽媽在方塔街上散步。突然,一輛車唰地一下擦肩而過,我定睛一看,原來是一個男孩騎自行車,不知要去哪兒,由於他騎得太快了,差一點兒就撞上了斑馬路上的行人。行人勸他不要騎得那麼快,可他不聽勸告,繼續騎他的飛車,臉上不時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

我想:這個男孩可能是有什麼急事吧!要不然他怎麼會騎得那麼快呢?但這樣很有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的。果然不出我所料。我與媽媽在一個拐彎的地方,看見許多人圍在路中央,我們就帶好奇心走了過去。啊我不禁驚叫起來。這不是剛才騎飛車的那個男孩嗎,他怎麼被車撞了?

我聽見旁觀者議論紛紛,唉!這孩子這可憐啊!剛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輛大卡車,連人帶車一起飛了出去。如果這個孩子車騎得慢一點,如果那個開車的開慢一點,如果……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這朵已經完全凋謝的蓓蕾重新開放。這個男孩的父母不知為這個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現在只能眼睜睜地看自己的孩子離去,讓父母悲痛萬分……現在城市交通繁忙了,像這種悲慘的交通事故在國內多如繁星,因為我國交通事故死傷率居世界第一。所以,無論交警在不在場,我們都要自覺的遵守交通法規。例如:過馬路要看清訊號燈,紅燈停、綠燈行,要走人行橫道,不得翻越交通護欄;未滿12歲的兒童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不能在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與嬉戲……我們國小生不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規,而且發現有人違反了,應及時地批評、勸阻。

讓我們把交通安全這四個字在心裡永遠紮下根,讓全世界人民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讓交通事故永遠在我們生活中消失,讓我們的明天充滿鮮花,充滿陽光。那麼,交通安全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將永遠保護你,帶給你幸福。讓我們爭做文明守法的好少年吧!

預防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8

當今社會,隨著經濟的繁榮發展和交通的發展,道路上的車輛不斷流動,而隨著道路的日益擁堵,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的出現。記得前段時間,我聽到有人說黃山區發生了一起嚴重的車禍。一輛裝滿石頭的大卡車在左轉時與另一輛迎面而來的卡車相撞。兩個車身都嚴重受損,駕駛室被撞得面目全非。兩名司機受了重傷,被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急救。後來根據當地交警的說法,這兩輛車開得太快,應該處理不當,這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每年,有多少生命被奪走,有多少家庭被摧毀,有多少人會失去親人。這些都是血的教訓,但是作為中學生,難道我們不應該覺醒嗎?

交通事故往往是由於人們不遵守交通法規造成的。“不要闖紅燈,不要爬護欄,不要在路中間停留……”這些最流行的交通規則說起來簡單,但為什麼總有人不嚴格遵守呢?由於缺乏安全意識,許多人在繁忙的道路上上演了不可逆轉的悲劇。當你看到每一個活著的生命都消失了,當你發現陣陣歡笑和笑聲都消失了。當你面對那些觸目驚心的場景時,你能不感到心碎嗎?黃金是有價值的,但生命是無價的。我們的生命只屬於自己一次,交通事故對家庭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讓原本幸福快樂的家庭支離破碎,讓父母親人悲痛不已。

我們周圍有許多危險的隱患。上學放學時,很多學生騎得又快又猛,坐很多車來回穿梭。為了炫耀自己的騎車技術,能不能把生命安全當擦邊球?一些步行的學生,在上學和放學的路上,經常闖紅燈,越過欄杆,為了爭取時間不走人行道。其他同學大搖大擺地走在路中間,和同伴有說有笑,又打又打,卻完全沒有意識到危險正一步步向他們逼近。不要小家子氣,不要小家子氣,不要對家長老師的教誨充耳不聞。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警鐘長鳴。我想類似的事故不會在我們身邊發生。

生命只有一次,一定要珍惜,所以請從自己做起,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共同倡導“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預防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9

4月30日下午14:10,我部門領導組織全體員工在東河作業區的住宅處,召開了一次安全經驗分享。會議的內容是吊裝事故安全經驗分享,是十分痛苦的,更是作為一聲驚人的警鐘,敲醒著那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忽視安全的人們。

曾經在新聞中、報紙上、書本里、乃至宣教課堂上看到、聽到過無數起因為藐視安全而喪命的悲劇,這些教訓觸動著我的心靈,並一直在告戒我,要時時刻刻牢記安全。回過頭來想想,我的心中又生出許多的疑問。是怎樣的原因導致這樣的悲劇呢?他為什麼會站在吊裝物品旁邊手扶吊裝物品?吊裝重物為什麼會突然傾斜?種種的疑問讓我一時間無法想明白?然而,讓我們感覺到了安全的重要性。我們下步應該做的是,以此事例來提醒我們,告戒我們,無論是在工作和生活上,安全是第一位的,這個就發生在我身邊的鮮活的事例更加警醒我們,安全對於我們就是生命,安全對於我們就是幸福。

我們仔細地回顧一下這起事故,如果他當時能夠按照操作規程執行操作,如果他當時不站在吊裝重物旁邊,如果他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如果他能在工作崗位上積累更多的經驗……這些假如也不會造成很大的傷害,給我們深刻的警醒。一句話,假如我們每一名鑽井工人都能夠樹立安全意識,時時刻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工作中勝任崗位,堅守安全操作規程,對企業負責,對家庭負責,更對自己負責,那麼這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悲劇。這起事故教訓足以讓我們深刻地意識到:安全責任重於泰山!

我們年輕的工作者們,特別是在一線的石油工作者們,我們又該怎樣地去做呢?面對安全這個不容忽視又不能迴避的答卷,我們又是怎樣填寫、怎樣回答、怎樣對待的呢?

千里長堤,潰之蟻穴!警惕與安全共存,麻痺與事故相連。朋友,當您籌劃著新的一天的工作和生活時,你是否想到了安全,當你對他人的提醒與忠告不以為然的時候,您又是否會想到,這一時的疏忽,一次小小的失誤都將會給您個人帶來痛苦,給家庭蒙上陰影,給國家造成損失。作為年輕的工作者,作為一名管理者,我們不僅要讓自己牢記安全,懂得安全操作,向老師傅們學習並積累經驗,做到以身作則,更應該提醒他人做好安全工作,制止他人的違章行為,讓身邊的每個人都從心中明白失去了安全就等於失去了生命的道理。對於我們一線工作者來說,只有保障了安全,就是幸福的最大最根本的來源

預防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10

1月3號上午駕駛車由銀湖開往鳳凰當行駛至公里時,車速過快,《估計在60碼左右,剎車拖印23米,違反了車隊的規定:輔道行駛不得超過35碼。>,沒有及時觀察,分析路邊的行人動態,以僥倖的心理駛過有行人亂闖的危險路段,終於車頭與路邊闖出的趕車行人董某相撞造成的傷人事故,《已知傷者3—11節肋骨斷裂,其餘傷情還要進一步觀察》經損較大。

運用系統工程觀點方法分析可知,每一次事故發生都取決於一些基本的因素即;人《人的失誤和不安全行為>,物《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管理的漏洞和欠缺》環境《複雜多變的道路環境,氣候等不良環境》四個要素。軌跡交叉論認為在一個環境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形成過程中一旦發生時間和空間的運動軌跡交叉就會造成事故,可以認為這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的欠缺不到位,是引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我認為1月3號這起事故是由於車隊的管理不到位,沒有加強對竹子林————白石洲事故多發地點的監控管理,沒有對入職不久的新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安全態度的加強教育和培訓。司機彭香蓉的不安全行為,思想麻痺大意,安全意識差,存僥倖心理行車,1沒有時刻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2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安全行車指引<輔道行駛速度不能超過35碼》違章操作。3在經過車輛。行人混雜的危險路段時沒有提前做好預防措施如:‘一慢,二看,三通過”。沒有提前減速,觀察和分析路邊的行人動態,沒有想到萬一有人亂穿馬路怎麼辦。由於車速過快,剎車不住終於和慌慌張張急著橫過馬路,而沒有注意有車輛經過的行人董某相撞,造成傷人事故。給傷者帶來痛苦,給公司帶來負面的社會形象和經濟損失,給自己帶來經濟上的損失。

我們要在這次事故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訓,總結經驗。確保以後的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首先車隊應該為員工創造良好的行為環境和工作環境,關心員工生活,融洽和諧的工作氛圍。使員工有集體凝聚力,團隊合作精神。實行有效的談話機制,關懷員工,充分觀察和了解每一個員工的素質;思想;安全心理特徵;性格特點;行為動態;工作績效。發現員工的長處加以鼓勵,增加員工的工作信心。加強對員工安全知識;文化素質和安全技能;安全態度的培訓和教育。加強對員工不安全行為的監督管理,主要方法有“心理調適法;激勵措施;紀律措施;組織管理措施;行為抽樣法”等。對這次事故依據“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車隊提出整改措施,加強對車隊危險路段的路查路控力度。我們司機要把這次事故當作是發生在自己身上一樣去體會,不要有“別人開車會出事,不關我的事,我開車保證不會出事”的僥倖心理。事故存在偶然性也存在必然性,為了預防事故發生,因此我們要努力學習,提高安全知識水平,安全素質和技能,端正安全態度。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出車前做好“三檢”工作,防止病車上路,行車中牢記線路的安全行車指引。不違章超車,不開快車,不開賭氣車等不安全行為,時刻保持正確規範操作,減少失誤和不安全的行為。要調整好心態,以平常心對待工作,改變不良的生活習慣,以飽滿的精神狀態進入每一天的工作,提高安全意識,時刻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在行車中無論碰到什麼緊急情況都有心理準備,關鍵時刻不慌張,規範操作,正確處理突發事件,防止事故發生。我們要把集體利益放在首位,不計較個人利益,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強烈的安全責任心,做到人人關心安全,時時注意安全,事事想到安全。

預防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11

交通安全關乎生命,生命沒有彩排。車禍,讓許許多多溫暖的家庭支離破碎,讓幸福在車禍中斷送。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在車禍中轉瞬即逝,許許多多肇事司機在一失足間鑄就了千古恨。

在安全生產領域,有這樣一個定律:每一起事故的背後,都有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

遺憾的是,一些學校根本不重視學生的安全管理,對學生的安全隱患漠然視之。他們感興趣的是學生的成績,只要升學率上去了,學生的安全則可以疏於管理,甚至放任不管。

一些學校正是抱有這樣的僥倖心理,才沒有將學生的安全管理放在心上,任憑事故隱患長期存在甚至由小變大、積少成多,最終造成難以挽回的惡果。就此次而言,如果阿克蘇第五學校高度平時重視學生的安全管理,加強學生安全應急的演練,這次或許就能避免。

退一步講,既使細心的老師們平時在課堂上提醒一下課間和放學的秩序,並進行有序的疏導,這次車禍事故還會發生嗎?

預防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12

今天的心情也因為他們而變的很差,雖然他們是藝人,但是他們更像是我們身邊的朋友一樣,無時無刻想要去關心,瞭解!

最近車禍的報道接連不斷,真不知道是怎麼了?對於車禍來說,每一次的報道都對人們是一種打擊,因為車禍就是一瞬間的事情,那麼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不把交通事故放在眼裡呢?往往最重要的卻是人們最容易忽視的問題!這次的事故對於我們來說也是不小的打擊,他們是那麼的優秀,那麼的受歡迎,聽到這種訊息真的心痛極了!

不過還是一句話,希望他們儘早康復,重新回到他們的舞臺上!

預防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13

通過對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學習,讓我深刻意識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一幕幕的慘劇,無數條生命的逝去。違規駕駛的代價,無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帶來的悲歡離合。更多的是讓我深深地體會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交通事故的頻繁,直接帶來生命的安全、財產的損失。交通事故是人們不想看到的,也不希望發生的,為什麼交通事故就這麼頻繁發生呢?這與違規駕駛分不開的。如: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等等。這些都是違反了交通安全法規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忽視交通安全法規,所帶來的後果是不言而議的,雖然交通帶來很多方便,但也給我們帶來生命的危險。在生與死的關頭,生存的慾望迫使人們在生命線駐紮。

只要謹慎、小心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杜絕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及強行會車等嚴重交通違規行為。

只要我們做到“安全”這兩個字,我們的生命就會強大起來。人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走文明路,騎、乘文明車,做文明人

我相信我們的明天會更美好。

預防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14

最近,一位同事的嫂子因為一起交通事故不幸罹難。一個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間籠罩在一片陰霾之中。造成這起事故的肇事者是一名醉酒駕駛的男子,此人曾因酒駕被公安交警部門吊銷了駕照,此次肇事屬於無證醉酒駕駛,駕駛一面包車下道後將騎電動車正常行駛的受害人撞成重傷後逃逸,後被公安部門抓獲,現已進行了刑拘。受害人因傷勢過重加之貽誤治療而死亡。近日,該事故已經公安交警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死者已按農村風俗辦理了喪事。

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這樣的事故目前還處於多發的時期,安監部門通報的事故也大多數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但是,從這起交通事故中,我想到了很多。是不是我們的監管體制還有一些不盡完善的地方?我們應採取怎樣的措施,來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發的勢頭,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讓每一個家庭少受意外傷害呢?

想法一,要進一步加大對交通肇事者的法律懲戒力度。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對交通肇事者的懲罰仍然較輕,不足以讓交通肇事者畏之如虎,不少違法者頂風而上,我行我素,酒後駕駛、肇事逃逸的事情屢禁不止。所謂“亂世用重典”,欲改變交通事故多發的情形必須對違法者下重手打擊,打得他們肉疼、心疼,從而不敢再出現交通違法行為。推而廣之,則全社會的交通安全意識或變大焉。

想法二,要進一步加大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賠償力度。現行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對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受害者的賠償標準還不一致,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低於城鎮戶口。從同等國民待遇和本著加大對交通肇事者的經濟處罰兩點出發,應該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照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年收入為基數,統一賠償標準,避免出現“同命不同價”的問題。

想法三,要加強對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屬的心靈撫慰。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交通事故已成為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第一殺手”,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家庭全國是一個龐大的群體。每一起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都給受害者家庭及其親朋好友帶來不幸。為撫慰這一顆顆受傷的心靈,除了物質方面的賠償外,我們還應該在精神方面對他們進行“療傷”,通過政府部門、民間組織、志願者隊伍等多種渠道,開展心理諮詢、心理矯治活動,對受害者家庭予以精神撫慰,使他們儘快走出失去親人的陰影,更好地融入社會,讓我們的國家增添一份和諧,人民更加幸福。

預防交通事故心得體會 篇15

(一)我國關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承擔主體的立法現狀

關於車主在交通事故賠償中的責任,存在太多的爭論。《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此條確立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在我國的侵權行為法中的適用。按照目前的通說,機動車屬於高速運輸工具,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害,無疑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定。

隨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終止施行,車主的墊付義務失去依據,這是否意味著車主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無須再承擔任何責任?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車主責任未作出明確的規定,並不是忽略了這個問題,而是因為確定承擔責任的主體較為複雜,在實踐中需要根據民法的有關規定和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規定,故而採用了“機動車一方”這樣一個比較寬泛的用語。顯然,“機動車一方”包括駕駛員和車主,甚至包括乘車人員(譬如車上人員與駕駛員爭吵、車上人員發生打架致駕駛員未能專心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車主或駕駛員承擔責任,也未排除車主或駕駛員承擔責任,交由法官在個案中根據民事法律的規定,再結合案件事實確定,以免產生因特別法作出硬性規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適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只解決了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責任分配,對於機動車一方內部及單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情況下的責任承擔,則須根據民事法律和具體案情認定。侵權行為法的基本原則是自己責任原則,即每個人只應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後果負責,侵權行為人要能夠轉移責任,或者他人必須替侵權行為人造成的損害後果負責,均須有法律的規定。針對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與車主的責任承擔,駕駛員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權行為人,如果沒有其轉移責任的法律規定,自然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對於車主是否須為駕駛員的行為承擔責任,則須從實際出發,進一步審查車主對交通事故發生是否有過錯以及車主與實際使用人之間的關係,確定其相應的責任,簡單的一概令車主承擔共同賠償責任、連帶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都是不公平的。

(二)、無過錯責任產生的社會和法理基礎

1、無過錯責任產生的社會基礎

我們知道,從無過錯責任產生的歷史淵源來說,無過錯責任之所以產生,是因為:19世紀,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的迅速發展,導致工業災害頻生、交通事故驟增、公害嚴重損害人們的生命健康以及產品缺陷經常導致消費者的嚴重損害。而且在現代工業事故中,基於工人過失或不可抗力的事件佔有相當大的比重。在這種情況下,人們試圖尋找一種較之傳統過錯責任原則更為嚴格的法律對策對受害人提供保護和救濟。於是在實行過錯推定和舉證責任倒置之後,進一步產生了無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是從整個社會利益之均衡、不同社會群體力量之對比,以及尋求補償以息事寧人的角度來體現民法的公平原則的,它反映了高度現代化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的公平正義觀,也帶有社會法學的某種痕跡。無過錯責任對於個別案件的適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體現的是整體的公平和正義。無過錯責任其實就是一種危險責任,即因所從事的作業活動具有高度的危險而產生的責任。

2、無過錯責任產生的法理基礎

從危險責任的法理來說,侵權行為法中之所以產生危險責任這一歸責原則是基於以下原因:

其一,風險開啟理論。從事危險活動,或者佔有、使用危險物品的人本身製造了對他人人身、財產權益造成損害的危險,因此作為危險源的開啟者,當然需要承擔責任;

其二,風險控制與分散理論。從事危險活動或者佔有、使用危險物品的人對於這些活動或物品的性質具有最為真切的認識,也最具有能力控制危險的現實化,因此作為危險的控制者,其應當承擔責任。而且通過法定的強制責任保險以及商業保險,這些人完全有能力將風險加以分散;

其三,報償理論。從事危險活動或者佔有、使用危險物品的人從這一活動中獲得了利益,基於享受利益者承擔風險的原則,其應當承擔責任。具體到交通事故中,一個人購買了一輛車,他就能夠支配該車的執行,並從該車的執行中獲得利益,這種利益可以多種形式體現,用於生產經營、出租可獲取經濟利益,自用則獲得工作生活的便利,但擁有車輛的同時也為社會增添了一個合法的危險物,給社會帶來潛在的危險,因此,作為車輛的保有人,應當承擔相應的危險責任。

從無過錯責任產生的社會和法理基礎可知,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負擔以法定義務為依據,是一種“危險責任”,其責任主體應包括機動車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是汽車的所有人(車主),亦即保有人,一般情況下,車主對其車輛握有支配權,運營的利益歸屬也歸車主;其次是車輛使用人,車輛使用人如果從駕駛車輛這一高度危險的活動中獲得了便利或者運營利益,也應當成為承擔危險責任的主體。作為僱員的機動車駕駛員,其從事高度危險作業所獲得的只是謀生的工資,沒有獲得高風險作業下的高利益,雖車輛的具體操作是自己掌握,但執行支配受車主的控制,執行利益歸屬車主,因此,法律規定僱員的責任由僱主承擔。

(三)我國司法實踐對機動車保有人的判斷標準

我國司法實踐對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機動車保有人的判斷標準明確採取了執行支配說與執行利益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答覆“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法理基礎在於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非自願地喪失了對車輛的控制和支配,不具有執行支配權和運營利益,因而不承擔責任,該答覆未排除車輛在正常運營下車輛所有人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則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該覆函基本上反向明確了車主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要承擔責任,只是要確定誰是真正車主。負責起草該批覆的楊永清法官對該批覆的.解讀為:“根據危險責任思想和報償責任理論來確定機動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具體操作就是通過‘執行支配’和‘執行利益’兩項標準加以把握。所謂執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實上支配管領機動車之執行的地位。而所謂執行利益,一般認為是指因機動車執行而生的利益。換言之,某人是否屬於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要從其是否對該機動車的運行於事實上位於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從機動車的執行中獲得了利益兩個方面加以判明。進一步說,某人是否是機動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以該人與機動車之間是否有執行支配和執行利益的關聯性加以確定。”

(四)、車主承擔責任的型別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司法解釋和理論,按照執行支配與執行利益說,車主承擔責任的型別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己責任:在駕駛員就是車主的情況下,駕駛員的責任就是車主自己的責任。

2、僱主責任:在駕駛員是在從事僱傭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與車主之間的責任承擔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予以確定。

3、連帶責任:在車輛有安全隱患或車主有過錯的情況下,車主與車輛使用人構成共同侵權,車主責任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予以確定。

4、不承擔責任:①因被盜、被搶等車主意志外原因,導致車輛被他人控制,進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義車主提供了充分證據證實車輛確已實際移轉,且名義車主自身沒有過錯,真正車主也承認其車主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名義車主可不承擔責任。

5、在一定範圍內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車主與實際使用人之間存在承包經營、掛靠、租賃等經濟利益關係,車主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沒有過錯,則應在一定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6、補償責任:車輛被借用,車主從車輛的使用中不獲取經濟利益,對交通事故中的發生也沒有過錯,依據《民法通則》第123條及公平原則確定車主承擔一定的責任,主要考慮應確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能夠得到適當補償。

對於上述分類中的自己責任、僱主責任、連帶責任和不承擔責任,已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應沒有爭議。司法實踐存在較大爭議的是計程車輛與出借車輛兩種情形下的責任承擔。

(五)正確區分以營利為目的的車輛出租與純友情的車輛出借,合理劃分車主責任承擔。

確定車主在交通事故致人損害中應承擔何種責任及數額,應區分以營利為目的的計程車輛行為與不具有營利目的的純粹的友情借用車輛行為。

1、以營利為目的車輛出租的車主責任

車輛所有人將其車輛投入以營利為目的的出租經營,顯然屬於從事高度危險作業,具有典型的運營經濟利益,表面上看,出租人將車輛出租給租用人後,就喪失了對計程車輛的控制和支配,讓其承擔責任似有不公,其實不然。車輛的所有人對計程車輛負有維修保養,確保車輛保持適於運營的良好狀態的義務;對租用人負有謹慎審查,確保將車輛出租給駕駛技術熟練的駕駛員,以儘可能降低交通事故發生風險的義務。而實際上,車輛出租人為追求營利目的,對車輛租用人的審查僅限於表面形式審查,只審查有無駕駛證,對租用人的駕駛技術熟練程度無法審查,更無法對計程車輛的轉借轉租進行控制,無疑大大增加了汽車這種合法的危險物對社會可能造成損害的風險。車輛所有人失去對計程車輛的控制和支配是由於自身追求營利目的的主觀故意行為,與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非自願地喪失了對車輛的控制和支配完全不同,車輛出租人對因追求營利目的而主動放棄約定時間內車輛支配權並由此造成的事故潛在危險應承擔無過錯的危險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在被盜車輛案批覆及連環購車案覆函兩案中的亦反向確定了車主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計程車輛的車主應承擔責任的限額,一概讓車主承擔連帶責任是不合理的,這樣會扼殺了整個租車行業的發展,不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但車主不承擔任何責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這會造成計程車輛的車主只享受從事汽車營運這種高度危險作業所帶來的利潤,而不需承擔從事高度危險作業所帶來的風險,助長唯利是圖,降低或省去採取措施防範高危作業事故發生的投入,加大整個社會的交通公共安全隱患,也不符合《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的無過錯責任原則。

讓出租車輛的車主承擔無過錯責任,也並不是要將車主置於清家蕩產的地步,而是為了促進出租車輛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為彌補或減輕車輛運營高危作業給第三者或車上人員造成損害的風險,同時也降低和分散車主經營車輛出租的風險,車主可通過積極、主動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車上人員險來降低和化解車輛運營風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對第三人的損害,可通過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來獲得賠償,對於本車上人員所造成的損害,可通過投保車上人員險來獲得賠償,亦即從事車輛出租運營的車主,由於其對社會公共安全的潛在危險加大,比純粹個人使用的私家車主應當負有更多的投保義務,除投保交強險外,還應當投保適當金額的商業三者險、車上人員險,以增強自己的償還能力,負起與通過高度危險作業獲取運營利益相對稱的社會義務。此種加重的義務雖然法律尚未作出規定,但法院可以通過個案的判決逐步引導確立某些社會關係的建立所應遵循的公平的行業規則,分散不確定的交通事故可能給特定的受害人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或難以彌補的損失的風險,而車輛出租人為承擔此投保義務增加的費用則可通過整個車輛出租行業的普遍適當增加租車費用轉嫁給車輛承租人,其實質仍為出租人代承租人投保。

對於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保險公司有合理理由拒付保險賠償的,計程車輛的車主仍應當在與交強險、三者險或車上人員險相適應的限額內與使用人共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並不得以車主在交通事故中無過錯而免責,以促使車主在從事車輛出租運營中盡到最大謹慎注意義務,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此亦即法律規定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無過錯責任之立法初衷。

出租的車輛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受到損壞甚至報廢,或許有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再讓車主承擔對第三人或車上人員的無過錯責任有失公允,其實是合理的。因為車主的財產損失與第三人或車上人員的生命健康權損害是不可相比的,車輛財產的損失可以通過保險獲得賠償或向事故責任人索賠,即使在向保險公司或事故責任人索賠受阻的情形下,也可通過先前或以後的車輛租賃收入得到補償而修復,但第三人或車上人員的生命卻是無法挽回的,即使受傷者通過治療身體得到康復,其所受到的心靈創傷也是難以撫平的。

2、純粹友情行為出借車輛的車主責任

對於純粹因友情行為而借出車輛的車主,由於現在一般的私用家庭轎車已非高消費產品,已有較大的普及面,並有逐漸發展成為日常交通工具的趨勢,親友、同事之間一時之需借用車輛成為可能,但私家車車主一般均不太情願借出,只是礙於情面、維繫友情而借用,而且絕大多數私家車的車主在將車輛借給朋友使用時,都會盡到非常謹慎的注意義務,具有不良嗜好或駕駛技術生疏的借用人一般會受到朋友的婉拒,友情借用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相對要低得多,對社會公共安全的潛在危險要小得多。如果因友情借用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對車主課以較重的損害賠償義務,無異於禁止友情借用行為,這將導致社會人際關係的冷漠,妨礙同事之間、親友之間關係的正常交往,有悖於人情常理,因此,不應當對友情借用車輛行為課以較重的賠償義務。但友情借用行為車主不承擔任何責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畢竟這個合法的危險物是車主的,而且車主保有車輛獲得了生活與工作的便利,不承擔責任與《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定精神不符,而且也會導致車主對自己支配的合法危險物不能盡到最大的謹慎注意義務。

友情借用車輛情形下車主的賠償責任,應較以營利為目的計程車輛的車主責任要輕得多,除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之外,還應適用公平原則,其性質應為補償責任而非賠償責任,因車主相對於受害人而言應具有一定的經濟承擔能力。賠償限額在車主已投保交強險和車上人員險的情況下,僅應以保險金承擔賠償責任,在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保險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拒賠的情況下,車主承擔的責任不應超過車上人員險可獲得賠償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