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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學招生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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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學院創建於1958年,1998年由原浙江水產學院和舟山師範專科學校合併組建。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浙江海洋大學招生簡章,希望對你有幫助。

浙江海洋大學招生簡介

  浙江海洋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大學聯考”)並填報浙江海洋大學志願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浙江海洋大學;學校程式碼:10340。

第四條 辦學層次和型別:學校創建於1958年,是一所經教育部批准設立的全日制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校,是國家海洋局與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教學研究型大學。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和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

第五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海洋大學。

第六條 學校地址:新城校區(主校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郵編316022)、定海校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海院路18號,郵編316000)。

第七條 學校舉辦獨立學院——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相關事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監察室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經浙江省教育廳批准,2017年學校計劃面向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人數和批次(類別)以各省(市、自治區)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制度,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時,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六條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由於工作性質特殊,主要招收男生,其他專業不設男女生錄取比例。

第十七條 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案)專業只錄取有志願的考生,入學後不能轉專業。

第十八條 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案)專業招收英語或俄語考生,其大學聯考英語或俄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05分;學校其他各專業原則上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考生,報考英語、英語(師範)、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其大學聯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05分。上述外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自治區)普通大學聯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九條 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在大學聯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類別)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00%-120%,具體比例視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而定。

2.學校自2017年起對浙江和上海普通高校招生專業(類)設定選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範圍要求為前提。

(1)浙江考生錄取:錄取在普通類進行,普通類專業分提前錄取和平行錄取。提前錄取實行傳統志願,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願。對於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的考生,根據考生大學聯考總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對大學聯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願順序投檔錄取。

(2)上海考生錄取:錄取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次,以平行錄取方式進行,且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根據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投檔位序,當考生大學聯考總分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選考科目次高科成績高低排序。

3.江蘇省考生錄取:要求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是2B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等級是4C1合格及以上。考生進檔後按“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含附加分)、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排序。

4.其他省份考生錄取:

(1)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者,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

(2)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3)若平行志願或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則接收徵求志願或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並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

(4)實行院校平行志願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合格者,均予錄取。

第二十條 為鼓勵成績優異的考生報考我校,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具體參見《浙江海洋大學優秀本科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二十一條 體檢要求

1.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於“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則不予錄取。

2.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精神,對於“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由學校視情況取捨。體檢受限專業具體如下:

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藥學、生物製藥、化學工程與工藝、能源化學工程。

患有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弱)外,還包括油氣儲運工程、海洋油氣工程。

3.根據交通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要求考生無口吃、四肢無殘缺、聽力正常。報考航海技術專業的考生,身高在1.65米以上,辨色完全正常,雙眼裸視力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須經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確認);報考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的考生,身高在1.55米以上,無紅綠色盲,雙眼裸視力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須經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確認)。其他要求參照《海船船員體檢要求》。

考生應結合個人大學聯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願,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學校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佈各批次錄取名單;考生也可登入學校招生網查詢錄取情況。考生檔案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按學校有關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資訊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學校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做出相應處理。

第六章 收費、獎學金及資助

第二十四條 學費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物價部門批准,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案除外)。學分制學費分為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其中學分學費標準為每學分75元,計費學分為每學年40學分;專業學費為國家規定的學年學費減去學分學費之差)。學校新生學費標準具體如下:

1.工科類專業

(1)船舶與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油氣儲運工程、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學費為63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3300元/生·學年)。

(2)其他工科專業(交通管理專業除外),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2500元/生·學年)。

2.農林類專業,學費為50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2000元/生·學年)。根據浙教計[2006]124號檔案規定,就讀水產養殖學專業的浙江省籍學生免學費。

3.其他類專業

(1)海洋科學、海洋技術、藥學、財務管理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2500元/生·學年)。

(2)其他專業(含交通管理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1800元/生·學年)。

4.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案),學費為198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王成海獎學金、楊詠曼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獎項,同時參加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的評選,獲獎面為40%左右。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報到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加蓋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專用公章)可通過“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根據《浙江海洋大學學生資助辦法》,學校將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認定。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報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學費減免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海洋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浙江海洋大學2017年全國排名  浙江海洋大學介紹

浙江海洋學院創建於1958年,始名舟山水產學院。學校總佔地面積1525.63畝,另有海域使用面積720.02畝,校舍建築面積33.71萬平方米,紙質圖書102.69萬冊,教學科研儀器裝置資產2.81億元,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10205人。主校區位於浙江舟山群島新區長峙島,枕山環海,風景宜人,是求學的理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