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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理工大學招生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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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相結合的多科性大學。小編整理了關於青島理工大學招生簡章,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簡介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據《青島理工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青島理工大學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國家招生政策,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專業要求,編制和調整招生計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選拔的原則依法招生。

第四條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青島理工大學學校程式碼:10429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學歷證書:達到青島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頒發青島理工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專科生頒發青島理工大學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學生,授予青島理工大學學士學位。

第八條 辦學地點:

1. 市北校區:青島市市北區撫順路11號,郵編:266033

2. 黃島校區: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嘉陵江路777號,郵編:266520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中路2號,郵編:266520

3. 臨沂校區:臨沂市費縣經濟開發區東外環1號, 郵編:273400

第九條 招生範圍:統籌考慮,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概況

青島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土木建築、機械製造、環境能源學科特色鮮明,理、工、經、管、文、法、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相結合的多科性大學。學校是山東省應用基礎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

學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建立的“山東省青島建築工程學校”。1953年6月由山東省劃歸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領導。1960年6月升格為“山東冶金學院”,開始招收本科生。此後,學校隸屬關係幾經更迭,辦學層次幾起幾落。1978年更名為“山東冶金工業學院”,恢復本科招生,隸屬冶金工業部。1985年9月更名為“青島建築工程學院”。1993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1998年11月劃轉山東省領導,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管理體制。2004年5月更名為“青島理工大學”。2005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為博士學位授予權單位。建校以來,學校構築起本專科、碩士、博士人才培養體系,為社會培養了11萬多名科學工程技術和管理方面的高階人才。

學校現轄市北、黃島、臨沂三個校區,市北校區地處青島市區,黃島校區位於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臨沂校區位於沂蒙革命老區費縣。佔地面積約216.55萬平方米,校舍建築面積100.34餘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約213萬冊。教學科研儀器裝置總值3.44多億元。

學校現有教職工2360人,其中專任教師1497人。師資隊伍中具有博士學位的479人,具有碩士學位的873人;正高階專業技術人員198人,副高階427人;博士生導師42人,碩士生導師418人。現有“海洋環境混凝土技術”創新引智基地(國家“111計劃”)。特聘中國科學院院士1人、中國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羅斯聯邦科學院院士1人。現有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4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援計劃獲得者3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23人;泰山學者優勢特色學科領軍人才1人,泰山學者10人,山東省高等學校首席專家6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2人,山東省自然科學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1人,青島市創新領軍人才4人;擁有國家教學名師1人,全國模範教師1人,全國優秀教師7人,山東省教學名師11人。

學校設有19個教學院部。擁有59個本科專業,18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62個二級學科碩士點、6個類別碩士專業學位、15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7個二級學科博士點,2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擁有冶金爐渣高效資源化利用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城鎮汙水處理與資源化國家地方聯合工程中心(青島)、工業流體節能與汙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海洋環境混凝土技術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1個國家、省部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設有山東省高校藍色經濟區工程建設與安全協同創新中心、快速製造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島示範中心、北京大學-青島理工大學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與城市治理協同創新基地、海爾-理工博士後工作站研發基地、山東省高校大學生創業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專科生29773人,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1700人。

學校貫徹黨的辦學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倡導學術民主與學術創新、社會公允和以人為本,秉承“百折不撓、剛毅厚重、勇承過載”理工大學精神傳統;高質量地培養高素質人才,服務於社會和經濟建設發展。“十三五”期間,努力把學校建成為學科特色鮮明、省內一流、國內知名的高水平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青島理工大學設立招生與就業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與就業委員會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與就業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青島理工大學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青島理工大學本專科招生資訊網()等規定途徑公佈並按時報送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第十六條 專業語種要求:英語專業考生的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新生入學後,其它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 注意事項:

1. 美術加試:凡報考建築學專業的考生,應具備繪畫基礎。招生錄取時統一錄取為土木工程專業,入學後加試美術,根據成績及招生計劃確定建築學專業新生名單,其餘新生在土木工程專業學習。

2. 被錄取為青島理工大學臨沂校區所設專業的學生就讀地點為臨沂校區,不能調整校區就讀。

第二十條錄取原則:根據教育部及上級有關檔案要求,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體制,以大學聯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文理專業錄取原則:

1. 學校根據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設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2. 在未實行平行志願錄取的省份,當進檔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相同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3.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投檔(投檔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的省份按照當地招生考試主管機關要求執行),各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高分考生的專業志願將優先得到滿足;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投檔分數相同學生,首先按“志願優先”原則進行專業投檔,如出現志願計劃數不對等、志願順序相同的情況,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課程總分高低順序進行專業投檔。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4.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隨機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中去;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因退檔而造成的缺額,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直至完成招生計劃,遞補考生只能安排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

5. 如果第一志願上線考生不足,將按規定錄取徵集志願(第二志願),徵集志願(第二志願)考生只能錄取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考生報考專業都不滿足且不服從調劑時,將予以退檔,按規定錄取後續志願的考生。

6.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7. 在江蘇省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後等級”,在內蒙古錄取規則為“專業志願清”。

8. 實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對選考科目的規定按照當地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類別執行,選考科目與報考專業要求相匹配。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 使用省統考成績的藝術專業錄取原則:在投檔的考生中,按照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 使用校考成績的藝術專業錄取原則:在投檔的考生中,按照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本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及章程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各省級招辦核准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五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獎貸措施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山東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六條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獎、貸、助、補、減”資困助學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寶鋼獎學金、校長獎學金、校董會獎學金、新生獎學金以及宗倬章先生獎學金等社會獎學金,通過獎學金、困難補助、減免學費、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

第二十八條 為歡迎優秀學生報考我校,激勵優秀學生奮發成才,扶助優秀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專門設立青島理工大學新生獎學金。新生獎學金根據當年具體報考情況評選,分兩等:一、全額獎學金, 15000元/人;二、半額獎學金,7000元/人。新生獎學金實行申報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書。具體事宜請查閱網頁(),諮詢電話:0532-85071032。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複查。複查不符合條件的新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受理舉報或投訴(通訊地址:青島市撫順路11號青島理工大學紀委監察室,郵政編碼:266033,電話:0532-85071099)。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聯絡方式

1. 諮詢電話:(0532)85071039

2. E-mail:

3. 招生資訊網:

4. 學校校園網:

5. 通訊地址:青島市市北區撫順路11號招生與就業委員會辦公室

6. 郵編:266033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與就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青島理工大學2017年全國排名
青島理工大學歷年排名表
年度全國排名省內排名分類分類排名總分
201725014理工8760.98
201624910理工8761.38
201524210理工8361.36
201423311理工7461.83
201323410理工7460.48
  青島理工大學所屬類別最好大學排名
學校名稱全國排名所在地區地區排名型別型別排名總分
清華大學2北京2理工196.91
華中科技大學10湖北2理工274.84
天津大學14天津2理工372.8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15安徽1理工472.42
哈爾濱工業大學18黑龍江1理工571.9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3北京5理工669.68
同濟大學24上海3理工769.63
東北大學25遼寧1理工868.01
大連理工大學26遼寧2理工967.98
華南理工大學27廣東2理工106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