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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地區大學聯考報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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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地區結束了2017年的大學聯考工作,而明年的大學聯考報考工作還未開始,參加大學聯考的考生可以先參考今年的報考指南。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2017海南大學聯考考試報名指南,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017年海南地區大學聯考報考指南

  2017海南大學聯考報考時間

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我省2017年的大學聯考報名工作實行考生現場提交報名材料、領取報考卡、現場採集相片(高二會考已採集近照的考生不必再採集)、自行上網填報報名資訊和網上繳納考試費的辦法。

考生提交報名材料、領取報名卡和現場採集照片的時間為:2016年12月26日8:00至12月29日17:30。

考生網上填報報名資訊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0日17:30。

考生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17年1月8日17:30。

  2017海南大學聯考報名流程

1.提交報名材料和簽訂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考生本人持報名所需提交的證件原件和書面材料到報名點報名(不能委託他人報名),接受報名點對本人所提交的報名材料檢查,並在《2017年海南省普通大學聯考報名材料清單及誠信承諾書》上簽名。報名材料、申請享受政策加分材料、申請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材料等不齊全、不完整的須在報名規定時間內(2016年12月30日前)補齊,逾期沒有補齊的,報名點不再受理其報名申請。

2.採集考生相片資訊。所有報名參加普通大學聯考的考生都應在報名點現場採集近照,我省應屆考生已經在高二會考報名時採集近照的,無須再次採集。非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的考生還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證到市縣招生辦採集二代身份證上的照片及有關資訊。

3.網上填報報名資訊。考生應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前,登入省考試局網站,憑報考卡上的卡號、密碼和驗證碼進入大學聯考報名系統,完整、準確、客觀、真實地填報本人的報名資訊,完成“升學指導測試”、“學生問卷”等報名程式。逾期不完成網上報名程式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報名點不再受理其報名申請。因本人填報資訊不完整、不準確、不真實或操作失誤而造成資訊錯漏,特別是造成報考科類、藝術和體育類的專業考試類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等主要資訊錯漏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後,考生的報名資訊不得更改。

(1)填報考試科類。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設文史類、藝術文類(以下簡稱:藝術類)、理工類和體育理類(以下簡稱:體育類)共四個科類(我省不設藝術理類和體育文類),考生在報名時需選擇其中一個科類報考。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在網上填報報名資訊時,除選報藝術科類以外,還需同時選報參加藝術專業考試的一個類別(專業考試類別分為:美術類、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主持與播音類和書法類)。

報考體育類的考生在網上填報報名資訊時,除選報體育科類以外,還需同時選報參加體育專項技術考試的一個專案(專項技術考試的專案為:女子100米欄、男子110米欄、200米、400米、1500米、鐵餅、鉛球、標槍、跳高、跳遠、男子三級跳遠、體操、乒乓球、籃球、排球和足球)。

(2)確認本人會考資訊。在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的考生,在報名系統中填報本人的身份證號碼後,系統將自動顯示考生本人的會考考籍號、姓名、相片等資訊,請考生務必認真校對;沒有會考考籍資訊的,應按有關要求辦理考籍補建手續後,方可進行網上報名;考籍號、姓名、相片等與本人實際情況有不一致的,須向報名點提交有關證明材料,辦理考籍資訊更正手續後,方可進行網上報名。

“往屆生”、“中職生”、“省外借讀生”、“在省外學校畢業的其他考生”以及“高三年級轉入本省的考生”等在報名系統中填報考試科類後,要認真校對系統顯示的參加2017年基礎會考的考試科目(選報文史類和藝術類的考生需參加物理、化學、生物、資訊科技和通用技術科目的基礎會考;選報理工類和體育類的考生需參加政治、歷史地理、資訊科技和通用技術科目的基礎會考)。

高二年級參加基礎會考時因違規被取消部分學科成績的本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如果申請更改基礎會考科目,所改報的基礎會考科目數量只能與高二年級參加基礎會考時取得成績的科目數相等。

非本省普通高中應屆的考生和申請更改基礎會考科目的考生,需在參加全國統考後的第二天繼續參加我省的基礎會考。

(3)填報戶籍資訊。本省戶籍的考生及法定監護人,在報名系統中分別填寫本人及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號碼和姓名後,系統將自動關聯公安部門提供的民族、出生年月、戶口所在地等其他相關資訊,請考生務必認真校對。外省籍考生及法定監護人要根據提交的戶籍材料,在報名系統中自行填寫本人及法定監護人戶口資訊,並認真核對確認。

(4)“省外借讀生”還應填寫本人在我省國小或國中的就讀情況。

(5)“異地大學聯考”考生還應填寫本人在我省國小或國中就讀情況,法定監護人在我省居住、工作及繳納社保情況。

4.繳納考試等費用,領取報考卡和報考資料。根據瓊價費管〔2013〕775號和瓊發改收費〔2009〕1272號文,報名參加大學聯考的考生每人每科須繳納文化課考試費38元,報考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的另繳納藝術類專業考試費160元,報考體育類專業全省統考的另繳納體育類專業考試費160元, 報考體育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另繳納體育單招文化課統一考試費每人每科38元。今年我省大學聯考報名實行網上繳費,考生在網上報名確認後,要在規定時間內上網繳納考試費用(含普通大學聯考、藝術專業、體育專業、體育單招文化課等考試費用),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考試費繳納後不予退還。考生須使用具備“網上銀行”支付功能的銀聯卡登入報名系統進行繳費,在繳費過程中應隨時注意支付平臺和銀行給出的提示資訊,完成網上繳費後,待系統顯示“繳費成功”後方可退出。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考生免繳納各項考試費用,在報名結束後市縣招生辦將貧困家庭考生名單上報省考試局備案。

考生領到報考卡後要妥善保管,其卡號、密碼、驗證碼、數字簽名私鑰和個人二維碼是考生登入報名系統、志願填報系統填報有關資訊的依據,因遺失、轉借他人或洩漏報考卡資訊等造成個人報考資訊、志願資訊等被公開、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5.報考體育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非英語專業、職教師資專業等提前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也必須在報名期間按照報名辦法和要求參加大學聯考報名,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訊。

6.考生須在4月1日至28日期間,登入省考試局網站查詢本人報名資格的審查結果。

  2017海南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今年普通大學聯考報名的人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已從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符合相關要求,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本省戶口考生在我省參加大學聯考的.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在我省報名且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常住戶口3年以上(含3年,從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廳認定的我省高中階段學籍,並在我省學校修滿學制規定的年限。

(2)高中階段在我省以外的學校借讀的人員(以下簡稱:“省外借讀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戶口3年以上(含3年,從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國小或國中在我省學校畢業,同時參加了我省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取得高中階段的學籍,並在省教育廳辦理了借讀確認手續。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口,其法定監護人屬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的引進優秀人才(以下簡稱:“引進優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口,其法定監護人屬駐瓊副軍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確認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以下簡稱:“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口,但不符合(1)、(2)、(3)、(4)項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報名,但只能報考本科B批(2017年我省合併原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為本科A批,原本科第三批改為本科B批,下同)和高職專科學校。

2.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大學聯考(以下簡稱:“異地大學聯考”)的報名條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並連續居住滿6年;本人七年級到高三年級在我省學校有學籍並連續在我省就讀6年,同時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並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滿6年,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大學聯考,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簡稱:“異地大學聯考3個6”報考條件)

(2)考生本人國小一年級到高三年級在我省學校有學籍並連續在我省就讀滿12年,同時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且就讀期間連續居住滿12年,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大學聯考,且不受報考批次限制。(以下簡稱:“異地大學聯考2個12”報考條件)

(3)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並連續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本人國中階段在我省學校就讀並畢業,參加我省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取得我省高階中等教育學籍並連續在我省就讀滿3年,同時在我省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 並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 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大學聯考,但只能報考本科B批及高職專科學校。(以下簡稱:“異地大學聯考3個3”報考條件)

(4)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本人在我省有高階中等教育學校就讀經歷,並取得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大學聯考,但只能報考本省的高職專科學校。(以下簡稱:“異地大學聯考3個有”報考條件)

“異地大學聯考”的考生及法定監護人在我省的居住時間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讀時間,從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監護人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從2016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