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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英語將愛情演繹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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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的第一步總是男方或是女方提出邀請,然後兩人一起出去吃個飯,參加娛樂活動什麼的。這時候,就要用到date這個詞。它既可以作動詞用,指邀請約會,也可以作名詞用。當名詞使用的時候,它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指約會這種社交活動,另一個是指約會物件。在美國,date什麼人只能說是戀愛的前奏曲。如果在約會中雙方發現並不合適,很快就會停止約會。好,就讓我們看幾個例子,看看date這個詞是如何使用的。

如何用英語將愛情演繹到底

Date當動詞使的時候,可以是及物動詞,也可以做不及物動詞。比如下面兩個例子:

Adam wanted to date Joanna, but he never asked her out.

(Adam想和Joanna約會,但他從沒發出邀請。)Ask someone out在這裡的意思就是邀請什麼人出去約會。

If you wanna date, you’d better get yourself clean.

(如果你想約會,你最好把自己弄乾淨些。)

Date做名詞的時候,可以指約會本身。例如下面一個人在大談約會經驗:

At first, I just wanna have a date with her, but then I found out she was such a cute girl.

他的意思就是:剛開始的時候,我就只是想和她約會看看,但後來我發現她可真是個可愛的女孩。

Date還可以指約會的物件。一定要注意,它只能指關係還沒確定的男女,如果真的成了男女朋友,再用這個詞稱呼對方,會顯得很生分。比如,在一次舞會上,一個男孩終於邀請到他心儀的女生。他說:

You know what? Julia will be my date tonight! She is my dream lover!

(你知道嗎?Julia今晚是我的約會物件!她可是我的夢中情人啊!)

另外還要注意的是,在相互介紹中,也最好別說和你在一起的男孩或是女孩是你的date,那樣顯得怪怪的,只用說是friend就足已了。

由於現在大家工作日益忙碌,沒有什麼時間參加社交活動,再加上有的人性格內向,所以很難找到合適的伴侶。因此,各種婚介所,情侶介紹所都應運而生。這些機構,掌握了很多男女的資料,然後再按照興趣,性格,以及對伴侶的要求把兩個完全不認識的人組合在一起。這時候兩個人的約會,就和普通的約會不太一樣了。這種約會,在英文裡被稱之為blind date,中文裡好像沒有對應的詞語,但是大體意思就是那種盲目的約會,或是冒險約會。比如說下面一段對話:

I have a blind date tonight. I don’t know what to wear, can you help me?

Sure, I can help you with that. But, are you sure about the blind date?

(我今天晚上有個冒險約會。我不知道穿什麼好,你能幫幫我嗎?

當然啦,我可以幫你想想主意。但是,你對這個冒險約會有準嗎?)

除了介紹所,媒人介紹的約會可以稱之為blind date,和網上認識的異性(或者同性)約會,也可以叫做blind date。在美國,有關blind date的節目很受大家,尤其是年輕人的歡迎。一對對互不認識的男女的約會,被拍攝下來,然後雙方又各自談對對方的感受,非常有意思。但是,blind date有時候還是存在一定危險的,例如約會時發生的強*案(date rape),在美國很常見。因為自願和強迫的界限非常難劃清,這類案件通常都很難處理。

除了blind date外,還有double date。這並不是指一個人腳踩兩隻船,同時和兩個人約會。看過《流星花園》的,一定還記得杉菜和道明寺,小優(優紀)和她的男友舉行過一次“四人約會”。Double date就是指這種“四人約會”,即兩對情侶一起出去。比如說下面這句話:

Jonathan and Hillary went out with Billy and Roseanne on a double date.

(Jonathan,Hillary和Billy, Roseanne一起進行了一次“四人約會”。)

在如今的年代,青年男女同居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只要兩廂情願,搬到一起住,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同居就一點壓力也沒有。要知道,美國有的地方可是十分的保守。不過當然了,在這種地方,大家的道德意識也是很強的。因此,如何稱呼同居的物件,也就成了個尷尬的問題。

按照我們的想法,同居的男女朋友難道就不是男女朋友了嗎?稱他們為“男朋友”,“女朋友”不就完了。可是要知道,美國人有個習慣,就是一有一樣新的事物出現,就要相應地發明一個新的詞彙。說它是好習慣也好,壞習慣也好,總之,同居的男女朋友和傳統意義上的男女朋友是不一樣的,因此要給它取個名字。

有人提出了significant other這個名稱,這個片語在美國還很流行,意思就是指對你很重要的另一半,通常都是男朋友,女朋友。但這個片語比boyfriend, girlfriend的感情色彩更濃,所以指同居男女朋友還算是合適。但是,如果有人用到了,他並不一定在說,我所指的人在和我同居。讓我們來看一個例句:

Although I go out with him now, I don’t think he is my significant other.

這個女孩的'意思就是:“雖然我現在和他交往,但我並不認為他是我的另一半。”在這句話裡,go out with someone的意思不是和什麼人出去,而是和某個異性交往。

不過,significant other這個片語雖然好,但你不會聽到有人用它介紹自己的同居物件的。沒有人會說:I’d like you to meet my significant other.

因為沒有合適的詞,有人就半開玩笑的說,乾脆就叫他們er-ahs好了。他的理由是,每次遇到介紹這種情況,大家就會支支吾吾,說:I’d like you to meet my…errr…ahh…. (我想介紹你認識我的……嗯……啊……)。還有人給他們取了名字,叫他們shack-in-law。可是這些也就是大家開開玩笑罷了,並沒有人真正地使用它們。

80年代的時候,美國政府為了普查這種未婚的特殊狀況,就發明了POSSLQ這個縮寫,它的發音像是possel-cue,它代表的意思是:Person of the Opposite Sex Sharing Living Quarters。但是20多年後,你是絕對不會聽到有人使用它的。

所以,這麼長時間了,在美語裡,還是沒有一個合適的名詞來定義同居的男女朋友。

在戀愛和婚姻中,我們還常常會碰到一方對另一方不忠誠的事情,這時候,就可以用到cheat這個詞。比如下面的這個人,就在談論她所認識的一對情侶:

Jerry always tells Laura how much he loves her, but when he has any chance, he never hesitates to cheat on her.

(Jerry總是口口聲聲告訴Laura他有多愛她,可是他一旦有機會,毫不猶豫就會去做對不起她的事情。)

這種口是心非的人,是不值得去愛的。而對於美國人來說,欺騙是最讓人不能容忍的事情之一了。任何形式的欺騙都會讓一個人的形象大打折扣,聲譽下降。比如說克林頓和萊溫斯基事件,雖然公眾接受了他的道歉,但對很多美國人來說,他已經不值得信任了。

Cheat這個詞除了可以指在戀愛,婚姻中的不忠實行為外,還可以指“作弊”,例如考試作弊,偷稅漏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