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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師範學院招生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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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師範學院是一所以師範教育為主體,師範、非師範專業並舉,文、理、工、管協調發展的現代化新型高校。小編整理了關於鄭州師範學院招生簡章,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鄭州師範學院招生簡介

  鄭州師範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鄭州師範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鄭州師範學院(英文名稱: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國標程式碼:12949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 學校是一所以教師教育為主,包括非師教育的多學科、多層次、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根據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具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規則

第十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按照生源省的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普通類本、專科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制定的招生錄取規則,對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據大學聯考成績及所填專業志願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對於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我校將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音樂類專業錄取規則

1、本科音樂學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照專業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本科舞蹈學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照專業主科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河南省

1、本科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均按照(文化成績×50% +專業成績×50%)的計分方法排序,從高到低錄取,並列分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專科藝術設計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專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3、專科播音與主持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專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

考生的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沒有美術類統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取得其他高校美術類校考合格資格,錄取時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本科體育教育和休閒體育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主管部門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投檔,我校對進檔的`考生,則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專科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規則

英語教育、音樂教育、體育教育(瑜伽藝術方向)三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普通類考生錄取,對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據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及所填專業志願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對於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我校將不予錄取。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有關證件(卡)工本費等費用。具體學費標準如下:

文史類本科專業:3400元/生·年,理工類本科專業:37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專業:5700元/生·年。

文科類專科專業: 3300元/生·年,理工類專科專業: 3600元/生·年,藝術類專科專業: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文史類、理工類專業:12000元/生·年(收費標準以2017年河南省招辦《招生考試之友》公佈的資料為準)。

住宿費800-1200元/生·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條 具有鄭州師範學院學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學習期滿符合學校畢業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鄭州師範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進行復查,複查中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存在舞弊行為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鄭州師範學院沒有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三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鄭州師範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 招生諮詢方式

學校招生網址:

招生諮詢電話: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學校地址:鄭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號 郵編:450044

2017年5月

  鄭州師範學院2017年全國排名
鄭州師範學院歷年排名表
年度全國排名省內排名分類分類排名總分
201765732師範10660.2
201665931師範12960.30
201566732師範12760.29
201468723師範10460.02
201359026師範11460.01
  鄭州師範學院所屬類別最好大學排名
學校名稱全國排名所在地區地區排名型別型別排名總分
北京師範大學19北京4師範171.94
華東師範大學28上海4師範267.91
華中師範大學36湖北3師範365.73
東北師範大學38吉林2師範465.58
南京師範大學46江蘇5師範564.54
湖南師範大學61湖南3師範663.72
華南師範大學64廣東3師範763.49
陝西師範大學67陝西7師範863.42
福建師範大學75福建2師範963.23
首都師範大學81北京14師範10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