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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醫科大招生簡章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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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首都醫科大招生簡章 參考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為首都醫科大學,校本部位於右安門校區,地址為北京市右安門外西頭條10號,燕京醫學院位於順義校區,地址為北京市順義區大東路。

第三條 首都醫科大學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是一所全日制北京市屬公辦重點大學,上級主管部門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 首都醫科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校長對招生工作負總責,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校長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首都醫科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是組織實施學校本、專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高職(專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首都醫科大學的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及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並願意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的具體情況確定提檔比例,調閱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公佈招生計劃的120%。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生源情況,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九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填報本校的考生,當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接收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十條 學校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各種加分,在提檔時予以認可,但錄取專業時則按大學聯考(精品課)實際分數排序,在大學聯考實際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加分者。

第十一條 本科分專業的錄取原則是:對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同時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關體檢的補充規定,大學聯考成績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我校各項調檔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志願在前者,志願相同則優先錄取高分者,分數志願均相同且專業計劃餘額不足時,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課程)、綜合科目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進行錄取;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確定以調檔線上所有進檔考生的專業志願滿足率最大為原則,一般不超過5分。

第十二條 高職(專科)的錄取原則是:按照北京市高會統招的招生方式,對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檢查合格同時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關體檢的補充規定,會考科目和成績符合我校要求的進檔考生,根據招生計劃,按考生成績錄取。會考科目和成績等級要求詳見北京市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三條 長學制臨床醫學專業(含專業方向)、長學制口腔醫學專業實行“5+3”一體化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模式,學生在完成5年本科學習階段相關課程並考核合格後,可直接進入臨床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階段培養,並同時進入住院醫師規範化培養序列。長學制專業招錄高分段的考生,錄取時學校將根據生源具體情況劃定長學制專業的錄取分數線,學校在錄取時將根據高分割槽考生報名情況調整錄取計劃。

第十四條 鑑於我校教學過程中有中英文雙語教學,建議非英語(精品課)語種的考生不要報考我校,凡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後須改學英語。長學制學生部分專業課程英文授課,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

第十五條 對江蘇省考生的具體要求:選測科目為物理、另一選測科目要求為化學,等級要求B+B+及以上。必修科目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符合江蘇省的相關規定。符合以上條件者按分數順序投檔,錄取原則先分數(不含加分)後等級。

第十六條 學校在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育廳〔2010〕2號)的前提下,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再次強調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並做補充說明。

(一)各專業對考生視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於4.8,各眼矯正視力鏡片度數不超過800度,無色盲、色弱,無斜視、弱視;

(二)各專業對考生聽力的要求是:雙耳聽力範圍均不低於3米;

(三)對於嗅覺遲鈍、口吃者不予錄取;

(四)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收左利的考生;

(五)肝功能異常者不要報考醫學類專業;

(六)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學校明確提出,不鼓勵軀幹或肢體殘疾考生報考我校醫學類專業,否則將無法完成學業。

對於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以入學後的體檢覆查為準,對複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我校本科及高職的護理專業招收適當比例有專業志願的男生;鑑於護理行業的特殊性,對報考護理專業的考生要適當考慮身高,建議身高1.55米以下者慎報。

第十八條 我校在北京地區招收的五年制臨床醫學專業、預防醫學專業郊區定向班作為特殊型別的招生,在本科提前批錄取,面向定向單位所在區戶籍的考生,不能跨區報考,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招收的三年制臨床醫學郊區定向班,面向定向單位所在區戶籍的考生,其中山區、半山區定向生必須為所在區農村戶籍考生。教學過程在燕京醫學院進行。預錄考生必須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後方可被正式錄取。考生畢業後由定向單位安排就業。

第十九條 我校在北京地區招收的.三年制護理專業(宣武醫院定向班),面向北京市戶籍的全體考生,教學過程在校本部進行。考生被錄取後必須與宣武醫院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後在定向單位就業。

第二十條 我校在北京地區招收的三年制臨床醫學專業(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班),面向北京市戶籍的全體考生,教學過程在燕京醫學院進行。考生被錄取後必須與北京急救中心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後在定向單位就業。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北京地區招收的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基礎階段教學在燕京醫學院進行,住順義校區。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收的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按照“統一考試、統一閱卷、單獨劃線、單獨招生”的辦法和要求進行錄取,本科臨床醫學專業、預防醫學、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和專科醫學檢驗技術、衛生資訊管理專業在燕京醫學院培養,住順義校區;其他專業在校本部培養。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收新疆民族預科生,招生類別為“民考漢”,考生錄取後預科學習1年,預科考試成績合格後,按錄取專業轉入我校學習。

第二十四條 我校“高職單獨招生”的護理專業只招收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專業三年學制以上(含三年)畢業生。上課地點在燕京醫學院(順義校區)。錄取原則是: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的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分別達到北京市以及學校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比例(文化課與專業課比例為7:3)計算後的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考生均按所錄取的專業報到,入學後不再進行專業調整。任何理由不報到的考生,學校在通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記入誠信檔案的同時,也將計入學校不誠信檔案庫管理。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我校為困難生提供多種資助途徑,主要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困難生經濟補助、勤工助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等途徑。

第二十七條 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各省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招生計劃。

第二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

1.學費:長學制專業:本科階段6000元/年,碩士研究生階段8000元/年。本科專業:醫學類專業6000元/年;工學類專業5500元/年;管理學和法學類專業5000元/年。高職(專科)專業:7500元/年。

2.住宿費: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750-1200元。

3.山區半山區臨床醫學定向專業免收學費和住宿費。

以上費用標準以2016年北京市教委稽核結果為準。

第二十九條 對於報考我校“雙培計劃”、“外培計劃”專業的考生,具體要求詳見《首都醫科大學2016年高水平交叉人才培養“雙培計劃”、“外培計劃”招生簡章》

第三十條 我校2016年臨床醫學專科定向班招生具體情況詳見《首都醫科大學2016年臨床醫學專科定向班招生簡章》。

第三十一條 首都醫科大學網址:

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招生諮詢電話:(010)83911084

語音諮詢電話:(010)83911083

申訴電話:(010)83911042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由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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