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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學學校招生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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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學創辦於1958年9月,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張家界市兩地辦學,是湖南省屬綜合性大學。小編整理了關於吉首大學學校招生簡章,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吉首大學學校招生簡介

  吉首大學學校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吉首大學(國標程式碼:10531),學校英文名稱:JiShou University,註冊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號(郵政編碼:416000)。

第三條 吉首大學是一所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主管部門是湖南省教育廳。學校是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專案”高校,學校具有碩士和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博士生招生資格,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四條 學校以普通本科教育為主,兼有少量普通專科教育。學生完成學業,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吉首大學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吉首大學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處理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確保學校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分專業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佔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優質教育資源享有情況、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專業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於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採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採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從德智體美各方面綜合衡量,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為:湖南省不超過105%,其他省份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但不超過120%。

第十三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按照專業清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第一志願不能錄取,將依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從調劑等專業志願順序擇優錄取。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數相同時,按各省投檔順序錄取;若某省無投檔排序分,則依次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在招生錄取時加強與考生的聯絡和溝通,然後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實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市、區),按該省(市、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湖南省的錄取原則為文化和專業均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擇優錄取。湖南省外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必須通過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並達到合格(部分省招辦規定統考的美術設計類和音樂舞蹈類專業測試合格),依照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招辦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後,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投檔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湖南省外未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執行該省的招生錄取政策,學校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湖南省的錄取原則為文化和專業均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擇優錄取。湖南省以外按各省招辦投檔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如果某省投檔未計算綜合分,對於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錄取規則: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育專項技術測試和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文化測試,學校按照有關檔案精神,劃定錄取分數線,確定錄取考生名單,報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七條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招生錄取規則: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招生錄取設在提前批,單獨劃定錄取控制線(不低於招生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預錄名單,並將預錄名單及生源情況報省衛生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由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通知預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學校根據簽訂協議情況確定錄取名單。

第十八條 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錄取規則:按照當年公佈的預科招生計劃執行,考生大學聯考投檔成績不得低於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所屬批次投檔控制分數線80分,學校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港澳臺地區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聯招辦及學校有關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條 舞蹈學專業身高要求為: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第二十三條 學校各類別、各專業招生人數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條 往屆生錄取依照各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在錄取時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五條 語種要求:報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六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核定的各專業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八條 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時入學報到。對未經學校批准,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15天內未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定向專業學生須在入學報到前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協議,報到時無定向協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精神,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入學資格複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獎、貸、助、勤、補等多渠道較完善的資助體系。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式,採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學校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743-8564141 0743-8563838(傳真);

監督電話:0743-8564814;

招生網址:;

學校網址:。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吉首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小編整理了關於吉首大學學校招生簡章,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吉首大學學校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吉首大學(國標程式碼:10531),學校英文名稱:JiShou University,註冊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號(郵政編碼:416000)。

第三條 吉首大學是一所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主管部門是湖南省教育廳。學校是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專案”高校,學校具有碩士和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博士生招生資格,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四條 學校以普通本科教育為主,兼有少量普通專科教育。學生完成學業,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吉首大學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吉首大學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處理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確保學校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分專業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佔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優質教育資源享有情況、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專業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於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採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採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從德智體美各方面綜合衡量,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為:湖南省不超過105%,其他省份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但不超過120%。

第十三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按照專業清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第一志願不能錄取,將依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從調劑等專業志願順序擇優錄取。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數相同時,按各省投檔順序錄取;若某省無投檔排序分,則依次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在招生錄取時加強與考生的聯絡和溝通,然後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實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市、區),按該省(市、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湖南省的錄取原則為文化和專業均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擇優錄取。湖南省外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必須通過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並達到合格(部分省招辦規定統考的美術設計類和音樂舞蹈類專業測試合格),依照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招辦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後,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投檔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湖南省外未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執行該省的招生錄取政策,學校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湖南省的錄取原則為文化和專業均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擇優錄取。湖南省以外按各省招辦投檔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如果某省投檔未計算綜合分,對於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錄取規則: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育專項技術測試和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文化測試,學校按照有關檔案精神,劃定錄取分數線,確定錄取考生名單,報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七條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招生錄取規則: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招生錄取設在提前批,單獨劃定錄取控制線(不低於招生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預錄名單,並將預錄名單及生源情況報省衛生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由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通知預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學校根據簽訂協議情況確定錄取名單。

第十八條 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錄取規則:按照當年公佈的預科招生計劃執行,考生大學聯考投檔成績不得低於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所屬批次投檔控制分數線80分,學校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港澳臺地區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聯招辦及學校有關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條 舞蹈學專業身高要求為: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第二十三條 學校各類別、各專業招生人數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條 往屆生錄取依照各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在錄取時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五條 語種要求:報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六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核定的各專業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八條 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時入學報到。對未經學校批准,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15天內未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定向專業學生須在入學報到前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協議,報到時無定向協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精神,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入學資格複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獎、貸、助、勤、補等多渠道較完善的資助體系。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式,採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學校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743-8564141 0743-8563838(傳真);

監督電話:0743-8564814;

招生網址:;

學校網址:。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吉首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吉首大學2017年全國排名
吉首大學歷年排名表
年度全國排名省內排名分類分類排名總分
201730010綜合7260.78
201630511綜合7061.08
201530911綜合6961.04
201428411綜合6961.67
201331712綜合7460.23
  吉首大學介紹

吉首大學創辦於1958年9月,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張家界市兩地辦學,校本部位於湘西自治州首府——吉首市,是湖南省屬綜合性大學,也是武陵山片區唯一的綜合性大學。校園風光優美,總佔地面積2400餘畝,建築面積近60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裝置總值2.3億元,圖書館各類紙質、電子文獻250餘萬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