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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會考分數線訊息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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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照顧錄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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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檔案的規定,下列各類考生可給予照顧錄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照顧政策。

1.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的優待辦法按《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於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幹〔2013〕138號)、《東莞市擁軍優屬實施辦法》(東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號)執行。

2.殘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顧政策按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於印發人民警察優撫物件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公通字〔2005〕342號)執行。

3.臺灣學生的照顧政策按市教育局關於《關於對臺灣學生在我市就讀有關規定進行修訂的通知》(東教基〔2017〕2號)檔案執行。

4.具有本市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在學業考試成績中增加10分。

(十)普通高中補錄工作

為提大學聯考生的報到率及普通高中的生源質量,確保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錄取計劃的完成。今年繼續實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分階段註冊及錄取的`做法,即在普通高中正常錄取完畢後安排補填志願及錄取。具體做法是:在普通高中正常錄取結束後,立即由市中招辦公佈錄取結果及通知考生註冊。考生在指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註冊結束後,錄取學校將註冊人數上報市中招辦(沒有註冊的考生作自動放棄就讀普通高中處理,不得補填其他普通高中志願)。註冊後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由市中招辦統一公佈補錄招生計劃,未被第一批學校錄取並符合補錄條件的考生在網上填報補錄學校的志願。補填志願完畢後,市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及志願再次進行劃線錄取。公辦普通高中補彔彔取的考生作為正取生收費;民辦普通高中補彔彔取的考生作為民辦生B線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