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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觀後感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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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這一詞離我們不遠,因為我們本身就是消費者,然而我們知道消費者該有的權益嗎?現在由我來為大家介紹消費者的權益。

消費者權觀後感600字

首先,消費者如果不慎買到過期食品,並食用完後,身體出現不適的情況,應及時就醫,還可以把醫院的`繳費單留下來,找到當時賣過期食品的商家,可以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四十九條,向商家索要醫藥費、護理費或者賠償金等。

其二,當消費者不慎買到沒有3C標誌的玩具,造成購買人對其他人的不慎傷害,可以尋找當時的賣家,更換或者退貨等,如果有造成人受傷,可以尋找賣家補償醫療費等等.

並且在我們買東西時,店主沒有權利強行搜你的身,此時我們可以打電話報警,舉報這家店的店主,因為店主違反了人身權,而且店主的行為還有可能違反刑法,構成犯罪,刑法245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後,當我們消費者購買物品時,收到店主的“霸王條款”也就是偷一罰十等之類的,這些條款並沒有法律效應,所以,這些條款沒有用。

我在這裡希望所有的市民多積累一些與我們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