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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瞽原文翻譯及賞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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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瞽原文翻譯及賞析1

周頌·有瞽

有瞽原文翻譯及賞析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設業設虡,崇牙樹羽。應田縣鼓,鞉磬柷圉。既備乃奏,簫管備舉。喤喤厥聲,肅雍和鳴,先祖是聽。我客戾止,永觀厥成。

翻譯

盲人樂師排成行,聚集周廟前庭上。鍾架鼓架擺設好,五彩羽毛架上裝。既有小鼓和大鼓,鞉磬柷敔列停當。樂器齊備就演奏,簫管一齊都奏響。眾樂交響聲洪亮,肅穆和諧聲悠揚,先祖神靈來欣賞。諸位賓客都來到,樂曲奏完齊讚賞。

註釋

瞽:盲人。這裡指周代的盲人樂師。

庭:指宗廟的前庭。

業:懸掛樂器的橫木上的大板,為鋸齒狀。

虡:懸掛編鐘編磬等樂器的直木架,上有業。

崇牙:古代樂器架橫木上刻的鋸齒,用以懸掛樂器。

樹羽:在崇牙上裝飾的五彩鳥羽。樹,插。

應:小鼓。

田:大鼓。

縣:“懸”的本字。

鞉:一種立鼓。一說為一柄兩耳的搖鼓。

磬:玉石制的板狀打擊樂器。

柷:木製的打擊樂器,狀如漆桶。音樂開始時擊柷。

圉:即“敔”,打擊樂器,狀如伏虎,背上有鋸齒。以木尺刮之發聲,用以止樂。

備:安排就緒。

簫:古簫如今之排簫,是以小竹管排編成的。

管:管樂器,即笛子之類的樂器。

喤喤:樂聲大而和諧。

肅雝:聲音和諧舒緩。

戾:到達,到來。

永:終,一直。

成:指一曲終了。或解為樂之一闋。一說此指祭禮完畢。

鑑賞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說明在宗廟上奏樂的主體是瞽;而“設業設虡”、安置樂器的則當是擔任瞽的輔佐的眡瞭。樂器則列舉了應、田、鞉、磬、柷、圉、簫管,與《周禮·春官》所載“瞽蒙掌播鞀、柷、敔、壎、簫管、絃歌”基本相符,其中柷為起樂、圉(敔)為止樂之器,以首尾涵蓋,表示這次演奏動用了全套樂器而“八音克諧”(《尚書·舜典》),“喤喤厥聲,肅雝和鳴”,其音樂自然十分美妙。

周頌三十一篇都是樂詩,但直接描寫奏樂場面的詩作惟《周頌·執競》與此篇《周頌·有瞽》。《周頌·執競》一詩,“鐘鼓喤喤,磬筦將將,降福穰穰,降福簡簡”,雖也寫了作樂,但也落實於祭祀降福的具體內容。惟有《周頌·有瞽》幾乎純寫作樂,最後三句寫到“先祖”“我客”,也是點出其“聽”與“觀”,仍歸結到樂的本身,可見這樂便是《周頌·有瞽》所要表達的全部,而這樂所包含的意義,在場的人(周王與客)、王室祖先神靈都很明瞭,無須再加任何文字說明。因此,《周頌·有瞽》所寫的作樂當為一種定期舉行的儀式。《禮記·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之末,擇吉日,大合樂,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高亨《詩經今注》認為這即是《周頌·有瞽》所描寫的作樂。從作樂的場面及其定期舉行來看,大致兩相符合,但也有不盡一致之處。其一,高氏說“大合樂於宗廟是把各種樂器會合一起奏給祖先聽,為祖先開個盛大的音樂會”,而《禮記·月令》鄭玄注則說“大合樂以助陽達物風化天下也,其禮亡,今天子以大射、郡國以鄉射禮代之”,目的一空泛、一具體;其二,高氏說“周王和群臣也來聽”,《禮記·月令》則言天子率群臣往視,音樂會的主辦者便有所不同了。另外,高氏說“據《禮記·月令》,每年三月舉行一次”,《月令》原文是“季春之月”,按周曆建子,以十一月為歲首,“季春之月”便不是“三月”了。可見要確指《有瞽》作樂是哪一種儀式,還有待進一步考證。

《周頌·有瞽》這一純寫作樂過程的詩篇,不僅表現了周王朝音樂成就的輝煌,而且也顯示了周人“樂由天作”因而可以之溝通入神的虔誠觀念。

創作背景

此詩是表現周王祭祀先祖時樂隊齊奏的盛況。在先秦時代的政治生活中,樂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而且往往與禮密切相關聯。《周頌·有瞽》正是王室樂隊演奏壯觀場面的記錄。

有瞽原文翻譯及賞析2

有瞽原文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

設業設虡,崇牙樹羽。

應田縣鼓,鞉磬柷圉。

既備乃奏,簫管備舉。

喤厥聲,肅雍和鳴,先祖是聽。

我客戾止,永觀厥成。

翻譯:

譯文雙目失明的樂師組成樂隊,王室祭祖時應召來宗廟。擺設起懸掛鐘鼓的樂架,上面裝飾著五彩的羽毛。小鼓大鼓一律各就各位,鞉磬柷敔安放得井井有條。一切就緒便開始演奏,簫管齊鳴一片樂音繚繞。眾樂交響發聲洪亮,肅穆舒緩和諧美妙,先祖神靈聽了興致高。諸位賓客應邀光臨,長久地欣賞這樂曲一套。

註釋

⑴瞽(gǔ):盲人。這裡指周代的盲人樂師。⑵業:懸掛樂器的橫木上的大板,為鋸齒狀。虡(jù):懸掛樂器的直木架,上有業。⑶崇牙:業上用以掛樂器的木釘。樹羽:用五彩羽毛做崇牙的裝飾。⑷應:小鼓。田:大鼓。縣(xuán):“懸”的本字。⑸鞉(táo):一種立鼓。一說為一柄兩耳的搖鼓。磬(qìng):玉石制的板狀打擊樂器。柷(zhù):木製的打擊樂器,狀如漆桶。音樂開始時擊柷。圉(yǔ):即“敔”,打擊樂器,狀如伏虎,背上有鋸齒。以木尺刮之發聲,用以止樂。⑹備:安排就緒。 ⑺簫管:竹製吹奏樂器。 ⑻喤(huáng)喤:樂聲大而和諧。 ⑼肅雝(yōng):肅穆舒緩。⑽戾(lì):到達。⑾永:長。成:一曲奏完。

賞析:

在先秦時代的政治生活中,樂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而且往往與禮密切相關聯。《禮記·樂記》雲:“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樂由天作,禮由地制,過制則亂,過作則暴。明於天地,然後能興禮樂也。”《有瞽》是描寫作樂的篇章,《毛詩序》認為是“始作樂而合乎祖”,鄭箋以“王者治定製禮,功成作樂”釋之,正反映了禮樂並重的傳統觀念。

周代有選用先天性盲人擔任樂官的制度,據《周禮·春官·序官》記載,其中的演奏人員有“瞽蒙,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計三百人;另有“眡瞭三百人”,賈公彥疏說“眡瞭,目明者,以其扶工”,即是在樂隊中配備視力正常的人做盲人樂師的助手。可見,當時王室樂隊的規模相當龐大。《有瞽》描寫的正是王室樂隊演奏的壯觀場面。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說明在宗廟上奏樂的主體是瞽;而“設業設虡”、安置樂器的則當是擔任瞽的輔佐的眡瞭。樂器則列舉了應、田、鞉、磬、柷、圉、簫管,與《周禮·春官》所載“瞽蒙掌播鞀、柷、敔、壎、簫管、絃歌”基本相符,其中柷為起樂、圉(敔)為止樂之器,以首尾涵蓋,表示這次演奏動用了全套樂器而“八音克諧”(《尚書·舜典》),“喤喤厥聲,肅雝和鳴”,其音樂自然十分美妙。

周頌三十一篇。都是樂詩.但直接描寫奏樂場面的詩作惟《執竟》與此篇。《執競》一詩,“鐘鼓喤喤,磬筦將將,降福穰穰,降福簡簡”,雖也寫了作樂,但也落實於祭祀降福的具體內容。惟有《有瞽》幾乎純寫作樂,最後三句寫到“先祖”、“我客”,也是點出其“聽”與“觀”,仍歸結到樂的本身,可見這樂便是《有瞽》所要表達的全部,而這樂所包含的意義,在場的人(周王與客)、王室祖先神靈都很明瞭,無須再加任何文字說明。因此,《有瞽》所寫的作樂當為一種定期舉行的儀式。《禮記·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之末,擇吉日,大合樂,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高亨《詩經今注》認為這即是《有瞽》所描寫的作樂。從作樂的場面及其定期舉行來看,大致兩相符合,但也有不盡一致之處。其一,高氏說“大合樂於宗廟是把各種樂器會合一起奏給祖先聽,為祖先開個盛大的音樂會”,而《禮記·月令》鄭玄注則說“大合樂以助陽達物風化天下也,其禮亡,今天子以大射、郡國以鄉射禮代之”,目的一空泛、一具體;其二,高氏說“周王和群臣也來聽”,《禮記·月令》則言天子率群臣往視,音樂會的主辦者便有所不同了。另外,高氏說“據《禮記·月令》,每年三月舉行一次”,《月令》原文是“季春之月”,按周曆建子,以十一月為歲首,“季春之月”便不是“三月”了。看來,要確指《有瞽》作樂是哪一種儀式,還有待進一步考證。

從《有瞽》這一純寫作樂過程的詩篇,讀者不僅得悉周王朝音樂成就的輝煌,而且對周人“樂由天作”因而可以之溝通入神的虔誠觀念也有了更深刻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