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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商業大學招生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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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商業大學始建於1952年,是中央與地方共建大學、黑龍江省重點建設的十所大學之一。小編整理了關於哈爾濱商業大學招生簡章,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哈爾濱商業大學招生簡介
  哈爾濱商業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錄取相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哈爾濱商業大學”,位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由分佈在松花江兩岸的南北兩個校區組成。北校區(主校區)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學海街1號。南校區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通達街138號。哈爾濱商業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是黑龍江省重點建設的大學之一,學校隸屬於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以下簡稱“學校”。

第三條 學校始建於1952年,是中國第一所多科性商業大學,經教育部批准,1958年開始本科教育,1982年開始研究生教育,具有博士、碩士和學士三級學位授予權,是黑龍江省重點建設的十所大學之一,2012年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建設院校。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主管招生和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校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同時,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員會並行使相應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監察工作。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是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訂學校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五)組織實施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七)組織學校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並對考試安全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履行招生資訊公開相應職責;

(九)支援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學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給予答覆。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編制和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及時公佈。學校招生地區包括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河北省、山西省、山東省、陝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蘇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廣東省、甘肅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青海省、雲南省、貴州省、海南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等31個省(市、區)。

第十條 為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相關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當年總計劃數的1%,並報主管部門稽核,由其彙總後報教育部備案。同時將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向社會公開。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和貫徹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一)各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中,根據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數和相關規定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三)按大學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四)進檔考生按分數(原始成績)優先原則分配專業,若分數(原始成績)相同,則首先依據所報專業志願順序,其次依據是否享受照顧政策,最後依據投檔排序分進行專業的分配(如果沒有投檔排序分,則依據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投檔規則),大學聯考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五)學校在考生電子檔案投檔時承認當地省(市、區)確定的照顧政策,但在分配專業時首先根據考生的原始成績進行分配;

(六)學校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以英語授課為主,俄語專業以俄語授課為主,建議考生謹慎報考;

(七)錄取時,無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結果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考生也可通過學校的本科招生資訊網查詢或撥打招生諮詢電話諮詢。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市、區)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和全國普通高校文化課統一考試。2017年學校使用省(市、區)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市、區)普通大學聯考藝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對於進檔考生學校依據招生計劃按其美術類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如美術類專業課成績相同,依次按所報專業志願順序、文化課考試成績排序)。

第十四條 高水平運動隊的招收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以及《哈爾濱商業大學2017年特殊型別招生章程》和《哈爾濱商業大學2017年特殊型別招生工作辦法》實施。

第五章 學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黑龍江省財政廳和黑龍江省物價局批准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詳見《招生簡章》收費標準)。

第六章 證書發放

第十六條 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已建立起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八條 對在學校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式和紀律的單位及個人,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八章 聯絡方式

本科招生期間諮詢電話:0451-84805261 84805262

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451-84865257

學校網址:

本科生招生資訊網:

本科生招生電子信箱:

微信公眾號:hsdzhaosheng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商業大學招生就業處。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哈爾濱商業大學2017年全國排名
哈爾濱商業大學歷年排名表
年度全國排名省內排名分類分類排名總分
201726811財經1660.9
201627912財經2161.19
201527511財經1861.18
201424811財經1361.78
201331713財經1760.23
  哈爾濱商業大學簡介

哈爾濱商業大學始建於1952年,為中國第一所多科性商業大學,是中央與地方共建大學、黑龍江省重點建設的十所大學之一,學校定位為教學研究型大學。2006年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得“優秀”。2012年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建設院校,2013年成為中俄經濟類大學聯盟成員,2014年被授予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學校佔地總面積116.55萬平方米,校舍總面積64.51萬平方米。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5078人,其中研究生16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