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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讀書筆記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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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在講臺上戰鬥了十八年,在下店國小工作了 17 年。在這樣長的時間裡,我經歷了教師慚慚“吃香”的過程。也 經歷教師逐慚走向規範化的過程,而這些轉化都是《教師法》起的作 用,這幾天我再次細讀了它,便將重`點內容記錄於下:

教師法讀書筆記精選

一、《教師法》對教師的定義規定是怎樣的? 《教師法》第三條明確指出:“教師是履行教育職責的專業人員, 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 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根據這一定義,我認為我們每個教師都應但認識到自己辛勤勞動 的價值和偉大的社會意義,努力做到自尊、自愛、自強,增強對自己 職業的光榮感和責任感。

二、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教師法》第七條規定作為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享有六項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 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 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 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我對這六項權利的體會是,共產黨和祖國要我們,抬舉我們,給我們光榮的事業,神聖的地位。我們還有什麼理由不努力工作呢?

三、教師應履行哪些義務? 《教師法》第八條規定了教師要履行的六項業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 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 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 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仍,促進學生在品德、智 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 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這就是給我們光榮的義務,我們吃的共產黨的飯,就要挑好這個 擔。

四、《教師法》對教師的資格制度有何規定? 《教師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並且還規定 了活動教師資格的條件是:“中國公民凡遵守刑法和法律,熱愛教育 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法規定的心理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 考試合格,由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五、《教師法》對教師的待遇有哪些重要規定? 教師待遇是大家最敏感、最關心的問題,提高教師待遇是《教師 法》的重要內容。為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真正提高教師的社會 地位,使之成為社會所尊重的職業,除了精神上鼓勵之外,還必須從 提高教師的物質待遇做起,這是推動全社會真正形成尊師重教的需 要,也是使廣大教師安心於教書育人的需要。《教師法》還在第二十 五條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 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從而解決了教師工資偏低的問題。。 《教師法》又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 城市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優惠。”“縣、鄉兩級人 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國小教師解決住房提供方便。”於是又解決了教 師住房困難問題。 《教師法》對教師的醫療制度進行規定:“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 家公務員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因地制宜 安排教師進行休養。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各 級政府要下大力解決中國小教師就醫難、報銷難的問題,建立定期對 教師檢查身體的制度,對教師看病、住院、轉診等提供方便。

六、侵害教師合法權益,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教師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 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教師違反《教師法》,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教師要自覺遵守教師法,如有違反《教師法》規定下列行為的, 可以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學教育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如果情節嚴重,違背了教師的職責,已成了教師的敗類,承擔法 律責任是必然的。

《教師法》的內容很豐富,這只是簡單的記錄和體會,今後我還 要認真學習,履行自己的應盡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努力 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作為五十七歲的我,應站好最後一 班崗,為了這一光榮事業,我把自已的一切都貢獻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