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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給我開了一個玩笑愛情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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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面的美女,不知道是誰的美女,你還幸福嗎,你還好嗎?或許他是海沫(化名),也許不是。這輩子我們沒有緣分,你是正常人,我是殘疾人,而且“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身為殘疾人的我怎能不抱怨,這就註定了我們之間沒有“共同語言”,彼此隔膜著對方,如同“夫妻冷戰”一樣!也許你覺著我“出軌”了,但是那時候畢竟我也不成熟——血氣方剛,初生牛犢不怕虎的我只知道“我愛她,只知道我需要他”等等!時過境遷,我成熟了,黃土埋到胸了我才明白幸福是什麼。與人相處的幸福就是“共同語言”。

人生給我開了一個玩笑愛情美文

身為殘疾人的我,這一生又有什麼,“既沒有十六歲的花季,也沒有十七歲的雨季,甚至連愛情是什麼樣的也不知道”,人生閱歷幾乎是為“零”!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成我出軌的原因,我沒有經驗啊!我後悔啊,我怨我自己為什麼不是正常人,能和你共同走過人生的每一步,同遊世界!

我迷茫了,人生啊,人生你是誰,為什麼要給我開怎麼打一個玩笑,我實在是承受不起!

我認為一個殘疾人要想結婚的話,就得先“自立”,不及包括洗臉、洗衣服,還包括洗衣服、做飯。比如一個殘疾人假如不能完全自立的話,給人家帶來了負擔,待就是一個月掙一萬那又有什麼意義,人家仍不願跟他,而假如他能自立呢,對於他來說不就和“”下崗工人似“”的,只是經濟“略遜一籌”了嗎?

無論是殘疾人婚姻、還是殘疾人就業也好,把他送到“清華、北大”去都可以解決了。既然如此,讓他在這掙扎什麼呢?又為什麼不行呢?為什麼不能說?只要從小注意培養,別弄什麼認個字就行。我不明白是因為我是殘疾人,所以這種要求社會、要求別人的話,不能我說呢,還是。。。就算現在這種情況下,兩個殘疾人結婚也一樣“自立自強,還能互補”,當這個殘疾人有什麼做不了的,那個殘疾人能做了,反之如視。。。再說了就是個正常人又有什麼呢?只要兩個人有感情,又解決了經濟問題,身體上的缺陷不就是“外在”的'缺陷嗎?難不成你就是在乎的那一條胳膊,一條腿!就和馬雲似得(我們去掉他的光芒,去掉他的影響力,僅把他當做一個普通人的話),突然別車撞上了,高位截癱,你說嫁不嫁,馬雲“會賺錢、有才華、還是病行政長官,(有工作對於人生來說不就和行政長官似得嗎)”,那剩下的那點身體上的殘疾不就是外在的缺陷了嗎

是,殘疾人沒學歷,沒工作經驗,沒特長,什麼也做不了,但是和“韋小寶”似的不也行嗎?那真是嚴重的智力障礙、植物人、神經病那是沒辦法,你像肢體、輕微智力殘疾人有什麼啊,特別是肢體殘疾人,不能做些腦力勞動啊,寫個“策劃案,搞個預算、當個編輯”什麼的,就算是很嚴重智力殘疾,他也能“編個筐、編個籃子、小孩玩的風車”!再說殘疾人需要的也不是“錢”啊,他需要的是“自立、成人”他的先成人,是“獨立生存的能力(洗臉、刷牙、洗衣服、做飯)”,而後才是錢來!

正常人掙到錢才是硬道理,於是正常人“炒股、炒房”,殘疾人了自立自強、掙一分錢也是掙,也不管夠用不夠用,也不注重殘疾人的培養、發展,根本不是以“掙錢”為住了,殘疾人成以“自立自強”為“主題、核心”了!殘疾人也沒有什麼“十六歲的花季、十七歲的雨季,甚至連愛情是什麼樣的也不知道”,想想就願得上!就是找個2000多塊錢的工作,一年能攢5000塊錢吧?有不是“神經病、植物人、很重的智力殘疾”!把他送到“北大、清華”去不就完了!!!

我不知道你們正常人怎麼想的,難道殘疾人體系不用發展,不用完善。光殘疾人自立自強,掙一分錢也是掙,弄的殘疾人和“打醬油”似得!在今天這個社會裡,用於各種意外事故,特別是汽車,以及各種病症,說不定那一瞬間誰就變成了殘疾人,甚至說不知道那一代就是殘疾人。大家只是彼此彼此!另外你覺著這與當今高速發展的社會協調嗎?又不什麼解決不了的事,何必如此

我實在是覺得這種歧視殘疾人的行為沒有必要,也沒有緣由啊,也沒有道理,又不是說你可以通過這種做法能得到什麼

你們知道你為什麼歧視殘疾人嗎(只要解決了經濟問題,大家是一樣的人,不存在誰歧視誰)?是你們的思想被一種輿論左右著的,一種盲目的跟風罷了,因為你歧視殘疾人,這和古代(一夫多妻制)時,看不起女人是一個道理!

又不是解決不了,別整天殘疾人自立自強,其實咱們都一樣“腦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