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書信函>

融資居間合作協議

書信函 閱讀(2.3W)

茲 融資專案事宜,為保障資訊提供者 的相關利益,簽署此份協議。

融資居間合作協議

一、協議內容

1.資訊提供者(以下簡稱“甲方”)保證所提供的 融資專案資訊真實、合法,並承擔虛假資訊帶來的全部法律責任。

2.甲方無權干涉融資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的融資過程,不的全程參與由乙方主導的融資事宜。

3.乙方在甲方提供的資訊基礎上,完成此次融資事宜,需支付甲方資訊提供費。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甲方義務範圍:

1.甲方有義務提供融資方的相關資訊,並負責把乙方引薦給融資方,在甲方能力範圍內,有義務促成乙方與融資方的洽談順利進行,並做好前期的協調溝通工作。

2.在簽署此份協議後,甲方有責任及義務保證不再將 融資專案推薦及洩漏給其他(包括但不限於銀行)金融機構及個人,若因此導致融資事宜失敗,甲方承擔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

3.甲方的職責是提供資訊及促成乙方與融資方順利接洽,不得干涉或要求全程參與乙方與融資方的交談及與融資事宜相關的所有活動,同時不得要求查閱乙方與融資方所簽署的一切協議及合同。

4.甲方有義務及責任保護乙方的所有資訊,不得將乙方的資訊提供給任何人。

5.甲方在融資辦理程序中,無權向乙方及融資方提出收取除資訊費之外的任何費用,若因此導致乙方與融資方終止融資事宜,承擔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甲方權利範圍:

1.甲方有權利知道融資事宜的相關進度,並在融資過程中可隨時要求乙方告知具體的辦理程序。

2.甲方有權利自主與融資方聯絡,核實融資程序的真實性。

三、乙方權利及義務

乙方義務範圍:

1.乙方有責任及義務保護甲方的隱私,不得洩露甲方的相關資訊給其他人。

2.乙方有責任在完成 融資專案後支付甲方相關的資訊費。

乙方權利範圍:

1.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迴避乙方與融資方的一切與融資相關的活動,甲方不得提出異議。

2.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提供與融資相關的一切輔助行為。

四、資訊提供費標準及支付期限

茲甲方提供 融資專案的資訊,乙方在此基礎上順利完成與融資方的融資事宜,需支付融資總額的 (百分之 )給甲方,具體融資額度以融資方實際獲得金額為準。

在乙方獲得融資方支付的融資服務費後十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甲方的資訊提供費。

五、本協議生效條件

茲於甲方的資訊提供費是在融資專案順利完成並融資方獲得確切的金額下予以支付的,不由乙方自主支付,甲方無權利要求乙方墊付資訊費。再此情況下,融資方 在乙方協助下融資成功後,乙方實際獲得融資方支付的融資服務費後,本協議才生效。

六、本協議解除條件

1.甲方沒有協助乙方順利與融資方接洽;乙方沒有拿到由融資方提供的融資委託書時,本協議一切內容自動解除,此份協議作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應及約束。

2.融資方因自身原因無法獲得融資時,此份協議作廢,不具有任何法律效應及約束。

3.融資方通過其他渠道獲得融資金額,不是由乙方指定金機構所提供的融資金額時,本協議作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應及約束。

4.融資方在融資成功後,因融資方違約及不願意支付乙方融資費用時,乙方法律追究未果的情況下,乙方在沒有獲得任何融資服務費時,乙方不墊付甲方任何費用,乙方在敗訴的情況下,此份協議一

切內容自動解除,此協議作廢,不具有任何法律效應及約束。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在確切獲得融資方支付的融資服務費時,沒有按約定期限支付或惡意拖欠甲方資訊提供費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按資訊提供費的3倍支付違約金,且乙方願意放棄所有違約金過高的抗辯權。

2.甲方因提供虛假資訊導致乙方遭致法律、經濟糾紛時,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願意放棄所有的抗辯權。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起訴結果一旦下達,即對雙方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同時,仲裁失敗方還應承擔成功方因此產生的律師費和差旅費,律師費和差旅費按當地司法局有關規定的上限計取。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章印: 章印:

融資居間合作協議 [篇2]

企業法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鑑於:

1.甲方因開採區建設、整合周邊煤礦等業務的需要,急需增加運轉資金,擬委託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而乙方亦獲知了甲方的上述意願。

2.鑑於甲乙雙方進一步確認:甲方願意委託乙方為其籌建的 金正煤礦專案尋找、介紹出資方,乙方願意接受委託,雙方願意簽訂正式合同,並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鑑於此,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居間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居間服務內容

甲方決定委託乙方為 金正煤礦專案融資提供尋找出資方並促成交易的居間服務。乙方同意為金正煤礦專案融資提供居間服務。

二、甲方宣告、保證與承諾如下: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5、甲方具備簽署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具體合作協議由甲方和出資方簽訂)。

6、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與其依據的其它協議或檔案所履行的義務不相沖突,與我國法律、法規有關的行政規章也無任何牴觸。

三、乙方的義務

1、通過乙方在各行業的豐富網路及資源,為甲方物色符合其要求的融資條件的公司、機構或個人(以下簡稱“出資方”),並實現雙方與出資方的前期接觸和相互瞭解。

2、在合適時安排甲與出資方的會面。乙方應陪同甲、乙雙方與出資方的初次會面,必要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同出資方的會晤及磋商等工作。

3、作為甲方與出資方之間的橋樑,促進甲方與出資方之間的溝通和談判,直至交易的最終達成與履行。

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的具體內容向第三方洩露;也並不得將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獲取的對方任何資訊向本協議居間業務直接相關人員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洩露或非因履行本協議而使用。

四、甲方的義務

1、根據乙方的要求及談判進展的需要,及時向乙方提供與煤礦專案有關的資料、資訊及融資條件等,以便於乙方為甲方物色合適的.出資方。

2、如果在甲方與出資方初次會面之日起24個月內(如果乙方在甲方與出資方初次會面後仍繼續提供居間服務的,則該24個月的期限的起始日為乙方停止居間服務日),甲方與出資方就煤礦專案的融資交易簽訂了相關交易協議或其他相同性質的檔案(以下簡稱“本專案交易協議”)的,則甲方認可該交易系源於乙方所提供的服務達成的,甲方承諾知會乙方有關交易的進展細節並按照本協議

相關條款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本款所指的融資交易包括以下情形:

1)出資人對甲方進行出資;

2)甲方以金正煤礦專案作為貸款抵押。

3、就本協議而言,如果簽訂金正煤礦專案融資交易協議的一方系乙方引進的出資方的控股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其親屬,以及上述主題所控制的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關聯公司,而另一方面為甲方的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親屬,以及上述上述主體所控制的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關聯公司,則該本融資交易協議視同為甲方與出資方簽訂,甲方承諾知會乙方有關交易的進展細節並按照本協議相關條款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4、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的具體內容向第三方洩露;並不得將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獲取的對方資訊(任何一方在本協議簽署之前已經合法掌握的資訊或屬於公共領域的資訊除外)向本協議居間業務直接相關人員之外的任何人或第三方洩露或非因履行本協議而使用。

五、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如果甲方與出資方簽署本專案交易協議並實際履行,則甲方同意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1)本專案融資的資金以戰略投資人實際投資金正煤礦專案,甲方以金正煤礦專案抵押給出資方進行實際操作,甲方同意按本專案實際融資的10%(稅後)支付乙方居間服務費。

2、支付方式為現金。

3、上述居間服務費應按交易資金實際達到甲方指定賬戶的時間節點進行支付。

4、支付時間為實際到帳日的2個工作日內支付。

六、違約責任

1、如甲方與乙方聯絡的受讓方私下成交的,乙方仍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從甲方取得佣金。

2、甲方未如約支付乙方居間服務費,此費用直接轉為甲方對居間人的借款(即此合同轉為借貸合同效應)。

3、甲方未支付居間服務費,居間方可要求甲方按應付全部居間服務費的3

倍支付違約金,且委託方願意放棄所有違約金過高的相關抗辯權。

七、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八、其他約定

1、甲方有權在與乙方及其引薦的出資方進行接觸和磋商的同時不得與其它居間人及出資方進行融資磋商及簽署任何形式的協議。

2、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以書面形式為準。

3、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二審仍在本轄區相應法院)。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一經簽署即對雙方產生約束力。

5、本協議一式六份,各執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業法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人:

住所: 住 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