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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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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有各項事務需要申請書,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5篇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 篇1

申請人:葉ⅹⅹ,女, 1981 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漢族,

住址:ⅹⅹ市ⅹⅹ巷 20 號,

聯絡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將本案訴訟請求變更為:

1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 69670.01 元(包括醫療費 15059.45 元、誤工費 14078.04 元、護理費 3344 元、住院伙食補助費 420 元、營養費 420 元、()交通費 671 元、殘疾賠償金 23517.52 元、後續治療費 6000 元、精神撫慰金 5000 元、鑑定費 1160 元);

2 、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第三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直接將以上費用賠償給原告;

3 、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訴張ⅹⅹ、蔡ⅹⅹ和第三人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案,ⅹⅹ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將案件發回貴院重審。現申請人特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出如上變更訴訟請求的`申請,懇請貴院批准!

此致

ⅹⅹ市ⅹⅹ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葉ⅹⅹ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 篇2

申請人:李青,女,漢族,1965年11月1日生,住XX省XX市XXX村56號602室,身份證號:32020319XXXXXXXXXXXX。

李青訴陳紅培、張之華、XX市出租汽車服務中心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本部的機動車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貴院業已受理,因三期鑑定結果已經出來,現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如下:

變更後的訴訟請求為:

判令四個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用23243.14元、交通費500元、配製眼鏡費600元、誤工費6075元、營養費600元、護理費4050元、三期鑑定費:1520元,合計35488.14。

此致

XX市濱湖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青

特別授權代理律師:

20xx年11月28日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 篇3

申請人:樂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xxxx.

變更後的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陳xx賠償原告截止定殘日的醫療費15589.95元(已扣除支付部分33500元)、誤工費105000元、護理費4545元、交通費834.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335元、必要的營養費1335元、傷殘賠償金70288元、後續治療費7000元、精神撫慰金33000元和法醫鑑定費500元,以上費用合計為144928元;

二、判令被告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對以上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三、判令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對以上責任在100000元以內承擔連帶責任;

四、判令被告陳xx、被告xx和被告xxx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貴院受理的申請人訴陳xx、被告xx和被告x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已由貴院委託法醫鑑定部門做出了法醫鑑定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以上變更訴訟請求的申請,懇請貴院批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張京四,男,1959年5月4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屏南縣代溪鎮往裡村新村83號。

申請人(原告)訴被告羅源縣白塔長基強風礦山飾面用花崗岩礦勞動爭議工傷賠償糾紛一案,已經貴院受理,現申請人要求撤回原訴求第二項包括的“一次性付給傷殘者傷殘撫卹費460560元”。因此,原訴訟請求需要變更如下:

一、判決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勞動關係。

二、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工傷待遇各項款項合計人民幣192380元。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申請理由:

申請人訴被告羅源縣白塔長基強風礦山飾面用花崗岩礦勞動爭議工傷賠償糾紛一案,因原訴訟請求第二項:“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傷待遇各項款項及傷殘撫卹費等合計人民幣652940元”中包括工傷待遇賠償款192380元和一次性付給傷殘者傷殘撫卹費460560元。現申請人要求撤回對被告“一次性付給傷殘者傷殘撫卹費460560元”的訴請,但保留另案單項起訴被告賠償傷殘撫卹費的權利。因此,原訴訟請求需要變更,請求貴院准許!

此 致

福建省羅源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8月10日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彭** 男,漢族, 1988 年 11 月 7 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珠山鎮神嶺村。

被申請人: 中南大學湘雅醫院

住 址:長沙市湘雅路 87 號

法定代表人:陳方平 職務:院長 電話:******

申請事由:

申請將原訴訟請求第一項:“判令 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9658.48 元;誤工費1447.2 元;交通費11000.00 元; 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168.00 元;營養費 5000 元;親屬處理醫療糾紛住宿費300.00 元、誤工費300.00 元、交通費904.00 元”。變更為:“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13249.91 元;誤工費1447.2 元;交通費11000.00 元; 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168.00 元;營養費 5000 元;親屬處理醫療糾紛住宿費300.00 元、誤工費300.00 元、交通費2145.00 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 其他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貴院定於 20xx 年 7 月 12 日開庭, 因申請人在起訴與開庭之間產生必要費用,所以申請人提出上述請求,敬請同意。

此致

開福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