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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協議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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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競業限制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競業限制協議書(15篇)

競業限制協議書1

合同編號:合同簽訂地: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證號: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禁止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諾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_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專案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乙方離職後不得誘使其他知悉甲方商業祕密的員工離職。

二、甲方承諾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三、競爭業務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四、競爭的地域範圍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五、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七、其他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2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

2、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2、競業限制的區域為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二條 競業限制的義務

1、不得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資訊、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

3、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4、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第三條 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1、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四條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競業限制補償金為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____倍。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因工作(生產)需要(或根據乙方_________的個人申請),同意乙方參加_________培訓。現根據勞動法及本單位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一、參加培訓的時間

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培訓形式

全脫產學習/半脫產學習/非脫產學習。

三、培訓費支付

培訓費共計_________元。由甲方負責承擔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由乙方負責承擔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培訓所需的交通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在培訓期間的,其基本工資發_________%或不計發;崗位工資發_________%或不計發;其他工資獎金補貼發_________%或不計發。

五、乙方通過培訓後,未取得合格成績者,培訓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由甲方提供經費,時間的培訓,乙方必須為甲方繼續服務_________年。

七、乙方違反勞動合同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培訓後為甲方的服務年限不滿,乙方需賠償甲方,賠償金包括:由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脫產期間發的工資獎金。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4

(文中藍色字型下載後會有風險提示)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鑑於:

乙方已經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制定的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業限制業務

指乙方在甲方從事的業務和甲方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第二條 競業限制的區域範圍

指甲方正在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包括投資於)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2、不論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解除____年後的次日止)都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3、不論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解除____年後的次日)都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經營。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年支付額由下列公式求得:

C=(AI-PI),其中:

C:競業限制年補償費;

AI: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三年(或者前一年)從甲方獲得的年平均收入;

PI: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後,從事其他工作實際或能夠獲得的年收入。

第五條 補償支付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____元。於每月______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應當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如有損害甲方的名聲或者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不履行本協議,造成乙方損失的,要支付乙方____元違約金。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的終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業祕密已經公開,而且由於該公開導致乙方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已無重要影響。

2、乙方在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繼續履行給付競業限制補償費義務,甲方拒絕的,乙方不再受本協議的限制。

第八條 違約救濟

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協議或者給對方造成一定的損害,則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5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鑑於:

1、乙方將要(或已經)成為甲方的聘用員工,與甲方建立聘用勞動關係;

2、乙方已經(或可能)知悉公司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公司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

3、乙方進一步承認,如果其離開公司後在與公司競爭的單位工作,將會損害公司的業務,可能給公司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總則及定義

1、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本協議遵循如下原則:既要防止出現針對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

2、本協議中的““甲方公司””指甲方所屬集團公司及其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和實質關聯的公司(總稱““甲方公司”)。”)。

3、本協議中的““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之日開始到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為止的期間。

4、本協議中的““離職”,”,是指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聘用勞動關係並將此種意願付諸實踐的行為,包括辭職、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等一切正常離職和一切非正常離職。

5、本協議中的“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提供同類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機關、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這些競爭性單位包括但不限於:經營與甲方公司有相同業務或相近似業務的公司或企業,尤其是下列單位:

經營與其在甲方公司所從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類似的其他型別的公司或企業;;為上述公司或企業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公司或企業或其他機構。

6、本協議中的““競業限制義務”,”,指本協議第一第二條第4和第5款所列的義務。

第二條不競爭的約定

乙方保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參與經營與甲方直接或間接競爭的任何業務。

1、乙方保證在甲方的任職期內所使用的技術知識均與前受聘單位無關,不侵犯前受聘單位的技術祕密,如承擔了對前單位的競業限制和保密義務,則應保證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利用前單位的保密資訊為甲方服務。

2、在甲方任職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承諾:不從事獲酬的第二職業;乙方和/或乙方的關聯人不在競爭性單位或與甲方有直接經濟往來的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內接受或取得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或向該類競爭性單位提供任何諮詢服務(無論是否有償)或其他協助(例如,從事與公司正在進行的業務或公司董事會不時決定擬發展的業務相同或近似的業務範圍);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職以任何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就本協議而言,乙方的關聯人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作為合夥人或者直接或間接地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任何種類的機構構;

(2)乙方擁有重大佔有權益或乙方作為受託人(或類似的受託職務)的任何信託或其他財產。

3、在甲方任職期間,乙方不得對競爭性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投資(包括但不限於持有股份或股份期權、借貸或組成合夥等),也不得以其它方式與甲方競爭或協助任何個人或單位與甲方競爭。如乙方的親屬在甲方的競爭性單位就職,乙方應如實向甲方人事部門告知上述事實。

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在甲方支付了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補償金的期限內,都不得到甲方的競爭性單位就職。

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在甲方支付了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補償金的期限內,都不得直接或間接服務於或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

包括但不限於:

(1)服務於、開辦或經營與其在甲方公司所從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類似的其他型別的公司或企業。

(2)服務於、開辦或經營與甲方公司有相同業務或相近似業務的公司或企業。

(3)服務於、開辦或經營為上述公司或企業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公司或企業或其他機構。

6、乙方同意,在其任職於公司期間及離職後的1年內,乙方保證不會直接或間接地指使、引誘、鼓勵、唆使或以其他方式試圖影響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去為乙方或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服務;乙方保證不會引誘公司的客戶或以前的客戶以攫取他們的業務而直接或間接獲利。乙方在任職公司期間為履行其職責而採取的行動除外。

7、乙方承諾,除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下列活動:

(1)不得直接或通過其他實體在公司之外設立提供與公司產品或專案相同或類似的機構;

(2)不得直接或通過其他實體提供與公司生產的產品相同、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公司所從事業務相同、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任何業務;

(3)不得向任何個人、合夥、公司、信託、協會或任何其他實體提供任何與公司業務相關的.產品,或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服務(不論作為代表、代理人、獨立承包人、顧問、諮詢人或其他類似身份或通過其他關係);

(4)不得在任何競爭者中擁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作為所有者、特許經營者、合夥人、股票持有人、委託人、成員、投資者、託管人或其他類似身份或通過其他關係);

(5)不得直接或通過其他實體以任何方式向公司的任何先前、現有及潛在的客戶提供與公司提供相同或類似的產品或服務;

(6)不得以攻擊公司的業務能力或其他任何方式損害公司的商業聲譽和名譽。

第三條補償費補償金的支付

1、甲方有權在乙方離職後的2個月內建議在離職前完成確認,在乙方提出要求後,做出是否要求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及承擔競業限制期限的選擇,期限長短由甲方決定。

2、如甲方選擇要求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則應按本協議第三條第3款的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

3、競業限制補償金費為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該補償金按上海市勞動仲裁案例一般為20%—50%,需要關係線上給予專業意見!,該補償費補償金所對應的競業期限為24競業期限會根據職位高低設定,最長不超過24個月。_____個月,補償費補償金按月發放。競業限制期限從乙方離職之日開始計算。但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而提起仲裁或訴訟時,則競業限制期限應將仲裁和訴訟的審理期限扣除;即乙方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期限,在扣除仲裁和訴訟審理的期限後,不應短於上述約定的競業限制月數。

4、本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是乙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應得的補償金總額,甲方可以任選下列兩種方式之一向乙方支付:

(a)在乙方正式離職後一個月內一次性計算付清,乙方可將領取到的上述補償費補償金自行平均分攤到競業限制期限的每個月中使用;

(b)甲方將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平均分攤到競業限制期限的每個月,並在乙方正式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將平均分攤計算後的補償金陸續支付給乙方。

5、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由乙方到甲方領取(或甲方通過銀行或郵局支付)。

6、如果在乙方離職後的一個月內與第三條1相矛盾,甲方沒有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則表示甲方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即乙方可以不受且僅僅不受本協議第二條第4和5款所列義務的約束)。此時,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仲裁或訴訟的途徑)向甲方提出要求給付其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的請求。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第1、2、3、6和7款規定的義務,甲方可以按照企業內部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處分,並要求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如甲方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而乙方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則乙方應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同時乙方除了雙倍返還甲方所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外,還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上述違約金或賠償金的給付並不意味著乙方對甲方競業限制義務的解除或終止。

3、在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甲方可以從應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獎金、各種補償費補償金和其它收入中直接扣除全部或部分金額以補償自己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的損失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因其違約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的或/及間接的、有形的或/及無形的財產或/及非財產方面的損失;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專業顧問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5、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而又採取非法手段限制乙方工作去向而給乙方造成直接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第五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雙方商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1、協議中約定的對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屆滿;

2、甲方拒絕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的或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補償金達到一個月;

3、法人資格終止且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人。

第六條修改、放棄

1、本協議只有經每一當事方簽訂書面檔案同意後方可做出修改或變更。

2、本協議一方對某一事件做出的同意或放棄或變更等表示,僅對該次事件適用。除非書面明確表示,不得推定為該方對日後發生同類事件的態度。

3、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遲行使在本協議項下的或相關之任何權利、權力或優惠權時,不應視為棄權;而任何單獨的或部分的權利、權力或優惠權之不履行,亦不妨礙其日後任何權利、權力或優惠權之行使。

第七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為雙方糾紛的第一審法院。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任何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強制執行;而且該無效條款應以另一條在最大程度上反映各方原來意願的有效、合法及可強制執行的條款取代。

2、本協議構成各方就本協議內容所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各方以前與此相關的所有討論、記錄、備忘錄、談判、諒解以及檔案和協議。本協議簽署前各方簽署的有關本協議事項的全部協議、合同以及其他檔案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或無效。

3、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並完全理解本協議全部條款的內容和其法律含義,並由甲方授權代表和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6

甲方:江蘇xx閥門有限公司

乙方: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知悉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

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平均月工資的40%支付經濟補償。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乙方應提供新單位的勞動合同和繳納養老保險的依據,不提供的,甲方有權不提供補償)

二、乙方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兩年內(不超過)的期間內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兩年內(不超過)的期間內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三、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除了退回已經領取的甲方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用外,同時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和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調查費、鑑定費

費等),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向甲方辭職時年工資總額(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12個月的積)的5至10倍確定。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返還甲方;在上述義務履行結束後,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2、甲方不履行義務,無故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的,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本合同終止。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可以通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7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鑑於:

風險提示:

競業限制合同只能適用於居於單位比較重要崗位、掌握企業商業祕密人員,而不是企業所有員工,針對企業所有員工而適應的競業限制條款是無效的。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

2、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競爭業務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單位。

二、__的區域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乙方的義務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專案相同或類似的行業;風險提示:

雖然競業限制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但並不意味著這個約定的時限可以隨心所欲不受限制。競業限制期限的約定可根據商業祕密的價值、競爭優勢的持續時間以及員工掌握祕密的程度協商確定,但應注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___。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四、甲方承諾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競業限制的合同,用人單位則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也是公平合理原則的具體體現。若雙方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相應補償金或是沒有如期支付補償金,則員工可依據先履行抗辯權,不履行同業競業限制的義務。

用人單位在約定競業禁止補償金時,補償應當與員工的收入情況相一致,還應綜合考慮到這一商業祕密帶給用人單位的利益,競業禁止的時間長短,區域範圍的大小等情況。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1、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經濟補償金

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競業限制補償金為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七、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應當在競業禁止協議里約定違約金。如果勞動者違約了,則可要求其按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公式。具體數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約定違約金時不宜過高,以避免員工以違約金過高而請求法院降低違約金,增加麻煩。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____倍。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鑑於:

乙方承認,由於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於接受甲方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可能充分接觸甲方的保密資訊(定義見下文)、並且熟悉甲方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甲方的客戶、供應商和其他與甲方有業務關係的人有廣泛的往來;乙方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資訊保密並不與甲方及其關聯企業相競爭。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2、“競爭對手”:指除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甲方、合夥、合資甲方、獨資甲方或其他實體。

3、“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4、“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年的時間。

5、“關聯企業”: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與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乙方義務

1、在約定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甲方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甲方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資訊。

2、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

(1)任何管理人員終止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業務關係。

3、乙方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4、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5、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第三條 甲方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離職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第四條 對價

乙方在此確認,其將從甲方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範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範圍是為保護甲方和其關聯企業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 違約救濟

乙方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乙方同意,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乙方違反本協議關於競業限制約定的,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第八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3、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條 文字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9

甲方(單位):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定義

1.競爭性業務: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業務: 。

2.競爭性單位:從事競爭性業務的公司、單位或個人。

3.競業行為: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為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下列行為之一均將視為競業行為:

(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3)乙方或乙方直屬親屬、配偶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二、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競業行為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為將視為乙方從事競業行為:

乙方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三、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24個月。但是甲方在乙方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3.競業限制補償(每月):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1)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為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最晚不超過下月20日。

4.特別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2)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5.特別說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競業行為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證明並未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後,甲方應在一個月內補發競業限制補償。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倍。

2.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為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3.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為制止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五、通知

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乙方電子郵箱: 。

通訊地址: 。

手機簡訊: 。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為乙方已經查閱。如乙方聯絡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上述地址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六、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章):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並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乙方(簽名確認):

競業限制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競業限制的有關事項,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或知悉的發明創造、作品、設計資料、技術祕密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設計資料、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設計資料、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不得以任何方式獲取與本職工作或自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如發現商業祕密被洩漏或者自己過失洩漏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約定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洩漏、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五條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履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密):

(A)無限期保密,直至已經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一般為三年以下,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六條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乙方不承擔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無償轉讓給甲方。

第十條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協議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板房圖片、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設計商業祕密的相關業務函電,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報表及財會檔案、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投標中的標底與標書內容等等。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和競業限制義務,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種:

(A)乙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

(B)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和競業限制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放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第十三條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叄萬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另行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十五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11

合同編號: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

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鑑於:

現就對員工的競業限制業務和競業限制區域範圍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2、競業限制的區域為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不得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資訊、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等行為;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________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風險提示:

雖然競業限制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但並不意味著這個約定的時限可以隨心所欲不受限制。競業限制期限的約定可根據商業祕密的價值、競爭優勢的持續時間以及員工掌握祕密的程度協商確定,但應注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在乙方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期間,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未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____元人民幣。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競業限制的合同,用人單位則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也是公平合理原則的具體體現。若雙方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相應補償金或是沒有如期支付補償金,則員工可依據先履行抗辯權,不履行同業競業限制的義務。

用人單位在約定競業禁止補償金時,補償應當與員工的收入情況相一致,還應綜合考慮到這一商業祕密帶給用人單位的利益,競業禁止的時間長短,區域範圍的大小等情況。

第四條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應當在競業禁止協議里約定違約金。如果勞動者違約了,則可要求其按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公式。具體數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約定違約金時不宜過高,以避免員工以違約金過高而請求法院降低違約金,增加麻煩。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第五條其他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12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競爭業務

1、競爭業務指:

(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2、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年的時間。

3、競業禁止的區域為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二條乙方義務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專案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乙方離職後不得誘使其他知悉甲方商業祕密的員工離職。

第三條甲方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離職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禁止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第四條違約救濟

1、乙方違約行為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失小於本條違約金計算數額總額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標準:按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計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總額的___倍加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損失;

2、乙方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大於違約金計算總額的情況下,乙方賠償標準:按本協議計算的數額加上乙方或第三方獲利數額/甲方直接與間接損失額計算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相關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五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13

甲方: (以下簡稱“學校”)

乙方:

身份證號:(以下簡稱“員工”)

鑑於:

1、員工在學校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學校及其關聯學校的商業祕密;

2、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學校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學校及

其關聯機構的經濟利益或使學校及其關聯機構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學校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1 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學校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學校有競爭的業務:

1.2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得為以下單位工作或任職:

1.2.1 與學校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單位;

1.2.2 與學校有業務競爭關係的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學校關聯機構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間接的設立、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學校、企業、研發機構、諮詢調查機構等經濟組織;

1.2.3 其他與學校有競爭業務的單位。

1.3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3.1 與學校的客戶或學員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資訊、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學校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學校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1.3.2 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1.2條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利益;

1.3.3 員工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經營與學校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1.3.4 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學校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學校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學校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1.3.5 向與學校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1.4 不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開學校,員工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學校書面說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第二條 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2.1 員工在離開學校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學校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

2.2 雙方如因競業限制發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三條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3.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學校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

3.2乙方離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後如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甲方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金。每月的數額為乙方在甲方最後六個月月平均工資(以工資條為準)的%(計元)。

3.3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季度的補償金。

2.4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3.5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3.6乙方違反本協議第2條,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脫離關係,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損失額依照以下三種方式計算,以計算結果最高的為準:甲方相關業務因此損失的利潤;競爭單位相關業務因此取得的利潤。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如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學校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4.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學校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元。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學校實際損失的,學校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4.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學校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爭議處理

5.1學校與員工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請學校註冊登記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或學校註冊登記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6.1學校由於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6.2學校為了調查、處理、糾正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七條 適用法律

7.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執行及爭議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2國家和地方頒佈新的法律、法規或者修改現行法律、法規時,如果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本協議適用新的法律法規的,則本合同內容與新的法律、法規牴觸之處,按照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條 其他

8.1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參照方便而設,並不限制或從其他角度影響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和詮釋;對本協議條款的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8.2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合同編號:)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本協議繼續有效。

8.3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同意遵守執行。

8.4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每份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競業限制的含義及期限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後,都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中關於保密的規定,履行保密職責。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洩露和使用其商業祕密資訊。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______年內(不超過兩年),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後,甲方向乙方在競業限制的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______元人民幣經濟補償。

第二條競業限制與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除另有約定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不再受其約束。

3.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額外支付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第三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當履行。

第四條爭議處理及其他

1.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競業限制協議書15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知悉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義務

從乙方開始從事本公司工作之日起,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應當給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並連同每月工資一起結算給乙方。未按時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則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乙方的競業限制業務

1、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2、乙方承諾,不得私下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

3、乙方承諾,不與公司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

4、乙方承諾,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5、乙方承諾,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說、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說、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

三、甲方的義務

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競業限制補償金為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四、違約責任

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五、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