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書信函>

【必備】補償協議書4篇

書信函 閱讀(2.8W)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大家知道協議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補償協議書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必備】補償協議書4篇

補償協議書 篇1

第一條:總則

規範本次遷墳行為、保護墳主利益、結合村委會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治安環境、統一步驟,圓滿完成遷墳任務。

第二條:本協議發生地點

1、被遷墳地址:龍津州前吳村祖山。東至蓮花湖水邊,南至城崗祖山,西至嶺背松林,北至鐘山口水庫。中心直徑:南北600米,東西1200米。

2、新墓地安置地址:曲江鎮蔣巷村委會鎮政府安置的吳村新墓地、具體範圍以鎮政府指定為限。

3、協議訂立地點:紅門村委會、吳氏宗祠。

第三條:遷墳時間

1、起始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工作時間:每天上午8時起至下午18.30分止。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準私自進入甲方新、老墳地。

4、如因政府有新精神需延期動遷或確屬天氣下雨大風等惡劣氣候影響,不能正常工作,時間可協商往後推移。

第四條:工作規範

1、凡棺木完好、並經墳主同意整體遷置者,必須整體搬遷。

2、棺木損壞、不能整體搬遷者,墳主均得以缸、罐盛裝,不準將亡者骸骨以它皿器物包裹草率了事。

3、甲、乙雙方均需各自做好衛生防護、勞動保護工作。

4、凡前吳村新墳方位朝向:男性:偏向西南15度。女性:正南、前無明顯樹木視覺障礙。

5、吳氏祖山不能遺留任何先祖遺骨。

6、凡亡者顱骨必須完整的放置缸、罐頂部,體骨置於中下部,不準截留遺骨於浮土之內,並做好具體包裹、防腐工作。

7、新墳坑體積長: 寬: 深: 高:

8、挖掘墓棺,必須從墓土上部開始。棺木確係不能完整搬遷者,必須先移走棺蓋,再取骨骸。

9、凡墓中所有陪葬皿物,一律歸甲方墳主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隱瞞或偷盜佔有。

10、凡破裂的瓦罐或搬運途中發生的盛皿破裂,必須置換完整的瓦缸、罐重新盛好方能置入新墓。

11、新墓行距、排距必須整齊一致,不準偏斜。

12、新墳攏土完畢、必須立即豎立新碑以為標記。

13、以上一切勞務均由乙方完成。

第五條:款項 1、以新墓地一墳一主為原則計算墳數,計量單位‘座’。

2、經墳主同意以棺木遷移者,其一座修葺完畢價為: 元/座。

3、以缸罐盛骨者,其一座修葺完畢價為: 元/座。

4、原己有以骨灰盒安葬者,其搬遷價為: 元/座。

5、有甲方墳主提出使亡者數人合葬一墳冢者,其搬遷價為: 元/座

6、以上價格包含缸、罐、蓋、骨灰盒盛皿(由乙方出資購置)。

第六條:付款方式

1、現金結算。

2、全部遷墳工作結束,經甲方驗收合符協議條款後結算清楚,三天內由丙方負責並監督付清全部勞資費用。

3、乙方領取協議款項的同時,必須出具領取款項收據。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召集墳主,引導、辨認墓主。

2、如乙方未能按協議精神投入工作,甲方有權臨時中止乙方當前工作。

3、檢查墓主棺木情況,登記造冊紀錄墓主碑記文載。

4、現場保管遠代墓主陪葬皿物。

5、協調墳主與乙方配合工作關係。

6、全程監督現場運作,處理一切突發事件。

7、如乙方不能按協議正常履行搬遷工作,甲方有權在12小時內單方中止本協議,並立即另請它人。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全面認識、履行以上協議條款。

2、乙方可選擇自老墳地至新墓地搬運路線。

3、一切挖掘、搬運工具由乙方自帶。

4、乙方自備餐飲,調節工序按排。

5、乙方自備安全防護物質,培訓指導參與搬遷工作人員知識。

6、負責將己定性的棺木或骨殖盛皿完好無損地搬遷至新的墓地,如在搬遷過程中發生的瓦缸罐碰裂,由乙方置換完整的新盛皿。

7、凡搬遷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解決。(不含與甲方工作人員)。

8、因本條第七款所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負責賠償。

9、乙方不得中途停頓遷墳工作,

10、凡本協議工作期內所發生的一切安全、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負責醫療賠償。與甲方毫無干系。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遷墳政策的落實。制訂搬遷程式。組織、宣傳、按排其體工作。

2、負責本次遷墳賠償款項的及時落實。

3、負責平息因遷墳可能發生的不穩定因素。調停各方關係。

4、監督本協議的順利履行。

5、如發現有故意阻擾遷墳工作,挑起事端,引發群體衝突,製造不穩定因素,擾亂社會秩序者。丙方有權扭送其人至公安河西分局歸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犯以上條約,則賠償乙方當日參與搬遷工作人員每人工資30元。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規範中的某項操作,則扣除本規範相應的金額款項,並處於本專案三倍的罰款。

3、如乙方在搬遷過程中因與它人發生糾紛而拖延甲方的時間,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當日甲方工作人員每人30元,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全部搬遷費,並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甲方與乙方的本次協議。

4、乙方如有偷盜墳墓陪葬物者,一經發現,乙方應按陪葬物價值十倍罰賠給甲方。

5、乙方如中途退出合約,24小時內不能履行本協議。乙方自願賠償甲方損失肆萬捌仟元整。

6、丙方因玩忽職守,不務實事,貪汙受賄,收受回扣,無所作為。甲、乙雙方有權取消丙方資格,並上報上級部門備案論處。

7、丙方承擔甲乙雙方因遷墳釀起意外事故的主要責任,並承擔連帶的經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協議期限本協議由甲乙丙三方代理人或村委會授權人簽字並按指印,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遷墳工作完畢、完成結算後,本協議自然中止失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補償協議書 篇2

當事人:

當事人:

事由:當事人(甲方)於20xx年5月份僱請當事人乙方餘以義在建築工地做倒水泥的散工。當事人餘以義在當月12日傍晚6時30分做完工作收拾工具時,由於收拾工具捲揚機的撿線的操作失誤,被捲揚機從二樓拉跌到樓下,造成手和身體受傷,後被送市人民醫院治療,經過醫院天的治療,現當事人(乙方)及其家屬強烈要求甲方補償其人身損害賠償,離職回家治病,現經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當事人餘以義及其家屬自願要求辭職回家治療。

二、甲方當事人一次性補償乙方當事人餘以義的人身損害賠償費、護理費、回家治療費、誤工費等一切費用共8000元(人民幣捌仟圓正)。

三、乙方當事人在20xx年5月21日前的醫療費623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用420元、住院期間護理費400元、CT檢查費2291。7元,共9342.7元,由甲方負責。

四、乙方簽訂本協議後不再屬於甲方的員工,今後發生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雙方永不追究。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名生效。

甲方:

乙方:

在場家屬:

二OXX年五月二十一日

補償協議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上班時間受傷補償事宜,經平等協商後,乙方要求與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護理費、,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

二、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關係,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獲得的工資等均已支付完結。

三、甲方除支付上述款項外,不再向乙方承擔有關上班期間受傷產生的其它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四、乙方自願放棄其它任何經濟賠償要求,也放棄向有關部門提起工傷認定、工傷等級認定及仲裁或訴訟的主張,即乙方今後不會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追討任何待遇及經濟補償。雙方就此再無任何糾葛。

五、甲乙雙方已經了結基於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以後雙方互不追究。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乙方代表簽名)

經辦人:

身份證號:

補償協議書 篇4

甲方: 鎮人民政府

乙方:(身份證號: )

一/為保證工程如期進行,甲方就乙方在興隆山治理工程範圍內的乙方所屬的牛紅富洗煤廠內所有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拆除給予乙方一次性補償,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拆除範圍和內容:

二、拆除方式: 由專案施工方自行拆除 甲方責任: 甲方一次性補償乙方人民幣(大寫)拾捌萬玖仟叄佰叄拾伍元整;(小寫)¥189335後,施工單位可在拆除圍內自行施工。 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為該拆除範圍內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人,甲方只對乙方進行賠償,如有其他關係人由乙方自行協商解決。

2、根據協議內容,乙方應積極配合。讓施工單位在拆除圍內自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3、甲方給予一次性補償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他附屬條件。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xx年XX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