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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成立公司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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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夥成立公司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夥成立公司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公司股東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成立公司(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範圍:

3、註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公司成立後,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

第三條、公司註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

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 。

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於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後,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公司運作

1、在合作期內,公司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經營和業務往來上,公司所有資金專款專用,獨立核算。

2、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

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三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其許可權是:

a)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元;

c)新產品的引進;

d)重大的促銷活動;

e)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f)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g)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h)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i)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帳分離,不能管理帳務。

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d)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3、資金獨立調控運作處理,完全獨立核算,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稽核公司的的每月財務報表,評議公司的運作狀況。

4、公司所有的一切經銷的產品的代理權為兩股東共同享有,廠方的一切業務往來由公司認可,操作合談。凡是廠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獎金、獎品或者其他方面的優惠和待遇,歸各股東共同享有。

5、公司今後如需增資,需由甲乙雙方同意並一起協商,一起簽訂協議、為了消除甲乙雙方的後顧之憂,加入股份後___月內,如甲乙任何方要求退股,將___同意,並在___天之內退還(或不退)股本金,並且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結算給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在___至___時間內雙方不允許退出股份。在___時間後,如有任何一方股東退股,其所持股權由其他股東認購,如其他股東不認購,退股方可把股份轉讓給第三方。

6、作為公司股東,同時作為經營運作人,作為公司的返聘人員,公司每月應付工資為元,並享受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公司第一年度產生的利潤,各股東不可以分紅,留存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

3、盈餘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佔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償還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a)需承認本合同;

b)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c)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a)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同類型業務的合夥。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共同決議除名。

第八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a)公司期屆滿;

b)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c)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a)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東各執一份,其中一份為中間人所留。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