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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開發銷售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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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下面是小編為你分享的合作開發新產品協議書,希望能夠為大家帶來幫助,希望大家會喜歡

產品開發銷售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共同開發,銷售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內容

1 甲方成立魚業照明事業部,研發和生產及銷售均在甲方工廠。

2 乙方協助甲方共同開發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甲方負責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的生產,銷售。

3 以甲方的名義對外銷售雙方合作開發的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產品。

第二條:權利和義務

1 乙方負責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的開發和設計,乙方應確保所開發的產品具有可靠性,實用性。

2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私自生產和銷售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

3 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進行相關的可行性測試。測試結果達不到預期目標,甲方有權不生產和銷售該產品。

4 甲乙雙方在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專案合作期間,相關產品的智慧財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甲乙雙方在沒有徵得對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單方將該智慧財產權轉讓或者委託,授權第三方使用。

5 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的生產和銷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可以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援,和建議。

6 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專案合作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不得干預甲方經營,

7 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專案合作期間,乙方有權檢視該專案的財務資料,但不得複製或拷貝。

8 乙方除與甲方合作外,不得在其他公司從事相關產品研發的兼職業務。

第三條: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在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專案合作期間,

利潤分配採取按年度分紅方式,按以下方式分配

1 利潤指稅後利潤。以年度核算,總收益減去總開支

2 個人所得相關稅費,乙方自行承擔。

3利潤的40%用於投入下一年的研發和擴大生產,銷售。利潤的60%用於甲乙雙方分配,甲方有該60%利潤中的70%分配權,乙方有該60%利潤中的30%分配權。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 乙方設計的`產品不具有可靠性,可銷售性,或者乙方設計的產品投入市場後未能到達雙方預期的銷售數額。

2 如果將乙方設計的產品進行生產或銷售,可能給甲方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

3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4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5 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合同履約成為不必要

6 因情況變化,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

7 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各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首先應在各方之間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2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授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