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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購銷合同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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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編 號: 需方:簽訂地點:

產品購銷合同協議書

供需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供方向需方出售產品、需方向供方支付貨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品種、數量、單價及金額:

  二、合同金額:

1、總購貨金額為:人民幣 5868600 元,伍佰捌拾陸萬捌仟陸佰元整;含產品金額、包裝、裝卸、運輸、稅費等全部費用。

2、最終合同金額以需方實際交付的貨物總量結算。

  三、付款方式及結算:

供方收到需方交付的每筆貨物及相關發票後三十個工作日內交付貨款。

  四、交貨、包裝及驗收:

1、交貨地點:供方指定倉庫。

2、包裝:供方應將產品按照產品特性採用新包裝,並標明出貨日期,保證產品不被水浸泡、不被汙染等。

3、驗收:需方收貨前就產品的數量及重量進行清點,對於產品的顏色、質量等進行抽查。如發現顏色、質量等不符合約定,需方有權拒絕收貨,需方應在三日內進行調換。

 五、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對皮鞋的相關質量標準、需方提供的樣品標準。

  六、需方權利義務:

1、及時向供方下訂單,說明所需的皮鞋種類、貨號、數量等。

2、按照約定及時接貨,如出現數量、質量等問題及時與供方溝通。

  七、供方權利義務:

1、按照需方訂單要求,按時按質足額提供產品。

2、保證產品本身質量,如發生數量、質量等問題,應及時給予調換、補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八、違約責任:

1、如供方每遲延交貨一天,應按當筆貨款的2%按日支付違約金,需方有權從貨款中直接扣減。

2、如因皮鞋質量存在問題,供貨方應立即予以調換、補貨等,並承擔因此給需方造成的.包括運輸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經濟損失。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購貨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十、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每次供貨可以傳真等書面方式下訂單,傳真件視為原件,每個訂 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體同等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符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