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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城-管安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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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城-管局:

無錫城-管安全承諾書

根據《無錫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按照新區挖掘佔用城市道路行政審批有關要求,為做好審批後施工期間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護等工作,保護新區良好的市容市貌,我單位(公司)現做出如下承諾:

1、開挖佔用按規範設立標誌標牌,除搶修及佔用時間在1個月以內的專案,所有審批專案現場均應執行掛牌制度,批准後7個工作日內在現場顯見位置設立審批標準化資訊牌,資訊牌應包含城市挖掘許可證號、佔用時間、專案負責人及聯絡方式、監督控訴電話、施工進度計劃等

2、施工期間,我方承諾按照審批時申報的確保安全生產的技術組織措施,做好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現場施工安全責任及因我方施工導致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均由我方承擔;

3、我方承諾嚴格按照審批要求組織工程施工,施工過程中如造成審批範圍外的道橋、綠化、路燈等公共設施損壞的,我方按貴局要求按期修復或賠償,並接受相關執法部門的處罰;

4、施工期間,我方承諾按貴局相關標準化要求,統一規範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城市管理安全承諾書

為加強對現場施工作業的管理,切實防範和杜絕各種不安全因素,本人(單位)特作如下承諾:

一、在施工現場進出口醒目處設立施工安全(警示)標識,並配備相應的現場作業安全員。

二、在施工現場實行圈圍作業,施工過程中將物料堆放整齊,不影響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秩序。

三、嚴格按有關規定控制音量,不高音擾民,將產生噪音、震動等工序的時段進行妥善安排,不影響居民生產、生活和經營正常秩序。

四、自覺接受城市管理部門、轄區居委會及社會各界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

五、施工期滿後,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臨時設施,及時清理佔用的公用設施用地,保證街道清潔衛生,並按標準恢復原狀及使用功能。若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綠化或其他市政設施的損壞,由本人(單位)負責修復,若在質保期內,出現修復設施未達標,返修費用從本人(單位)繳納的保證金中扣除。

六、禁止非施工作業人員攀爬、擁擠、圍觀施工作業現場,施工期間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由本人(單位)承擔一切責任。

承諾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城-管局)(新增)戶外廣告設定承諾書

本人(單位)承諾,在本人(單位)申請的戶外廣告(含店招店牌)設定期間,將嚴格按照批准的時間、地點、規格、內容、色彩和數量設定,保持戶外廣告(含店招店牌)整潔、完好、安全、不損害市容市貌,並切實加強各項安全措施。如有損壞或存在安全隱患,本人(單位)做到及時修復或拆除,對批准到期後超期不撤除的戶外廣告(含店招店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依照《蘇州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在戶外廣告(含店招店牌)設定期間,因安全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本人(單位)全部承擔。

特此承諾。 承諾人(單位): (蓋章)

承諾單位代表: 年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開承諾書

為了更好地服務於“三大戰役”,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水平,我代表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向社會各界公開承諾:

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加強廉潔公務建設,強化權力制約,狠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履行“一崗雙責”。

二、認真落實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凡在我局視窗申請廣告設定、破挖城市道路和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等業務的,自申請當日起確保3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我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會及時告知被處罰人處罰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以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的權利。如被處罰人對法律依據有異議,會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其相應的法律、法規名稱或查詢的途徑。

四、在實施行政處罰時,除適用簡易程式實施當場處罰的'以外,適用一般程式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我局嚴格按規定程式辦理,並在發現違法行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案情重大、疑難、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五、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市民到我局辦理事務,第一個接受諮詢或受理的城-管工作人員會引導或告知到相關部門辦理,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六、按照撫州市156惠民重點工程推進計劃的要求,我局將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完成文昌裡排水、晏殊大道南段改造、晏殊大道北段改造、市城區主次幹道市政基礎設施改造、市城區小街小巷路燈新建和改造、西津大道周邊排水六大工程建設的任務,為建立一流城市環境夯實基礎。

七、結合“四城同創”活動的開展,今年我局將著重抓好“五大整治”,即中心城區建築垃圾處置(含運輸)及散裝建築材料密閉運輸管理的整治,戶外廣告違規設定的整治,流動攤點及夜宵攤點的整治,背街小巷、各類開放式小區、城鄉結合部環境衛生的整治,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的整治。

八、規範執法行為。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佩帶統一執法標誌並向當事人出示《江西省行政執法證》。

九、樹立文明執法理念,努力提升執法人員素質,嚴格執行城-管人員十條禁令,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升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努力打造行為規範、服務高效、清正廉潔的人民滿意的城-管隊伍。

以上承諾,敬請廣大市民、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予以監督。

城-管辦“三晒二評一報告”活動公開承諾書

我是餘慶縣城鄉和住房建設局黨組成員、城-管辦主任楊再奎,我的崗位職責是主持城-管辦全面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工作。圍繞這一職責,作如下承諾:

一、嚴格依法辦事,嚴明執法紀律,規範執法行為,轉變執法理念,堅持文明執法,推行柔性執法、疏導執法。著力貫徹城-管執法紀律“八不準”即:不準無證執法,不準酒後執法,不準單獨執法,不準粗暴執法,不準著便裝執法,不準強行扣押物品,不準與執法物件發生衝突,不準以任何藉口私自收取佔道費用和收受他人財物,樹立好形象,獲取好聲音。

二、認真落實行政審批工作,規範審批程式,優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杜絕佔道行政許可、戶外廣告設定許可、燃氣經營許可等亂審批、亂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抓好行業管理和指導。督促指導城鎮管理監察大隊、環境衛生服務站、辦公室、市政組抓好佔道經營、戶外廣告(野廣告)、環境衛生治理、文明施工管理、幹部職工督查考核、公文處理、協調服務、市政設施建設及管理等工作。

四、開展便民惠民工作。指導市政組完成縣城區路燈改造工程;改變傳統垃圾填埋方式,減少垃圾產生的二噁英對百姓的影響,啟動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漏液處理站、龍溪汙水處理廠的託管營運工作;完成縣城區第三期樓體亮化;新安裝玉笏大道2488米景觀路燈168盞;完善中心城區公廁基礎設施建設,免費向百姓開放;保證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率、汙水處理率、路燈節能減排等達到創模要求。

五、對群眾反映較大的佔道經營、馬路市場、施工車輛帶泥上路汙染街道路面,路燈維護、灑水降塵和交通秩序等進行規範管理和集中整治,確保縣城區路燈亮燈率在95%以上,每天灑水沖洗不少於3次。

六、開展燃氣安全進萬家活動。加強對燃氣行業的管理,完善應急機制,健全規章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及時處置安全隱患,每季度和節假日期間開展不少於1次的燃氣站點安全檢查,確保百姓用氣安全。

七、深入一線,開展結對幫扶活動。組織全體黨員幹部深入掛幫村、城鎮管理區域與小商小販開展結對交友活動,幫助87戶百姓辦小事,辦揪心的事,解決實際困難。

八、反四風、樹立好形象,轉作風、獲取好聲音。帶好班子,管好隊伍,保證政令暢通。認真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工作要求,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分解落實,帶頭層層簽定責任書,對班子成員,幹部職工違反四風規定的將進行嚴肅查處。

九、堅持執政清廉。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以身作則,厲行節約,堅決杜絕鋪張浪費、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等行為發生

以上承諾,請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承諾人:楊再奎

201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