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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安全生產事故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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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承諾書 ****建設工程實施安全監督站:

無安全生產事故承諾書

因電力淺溝修建紅線穿越已建人行道,我單位需要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實施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關於規範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圍蔽設施的通知》的要求執行,在施工期間維護城市市容市貌及不影響正常交通通行。承諾嚴格遵循下列事項,如果違反下列任何一款條款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將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懸掛《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或《城市道路臨時佔用許可證》。

二、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施工範圍採用標準的圍蔽設施圍蔽作業

三、嚴格按照經批准的施工期限、施工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實施。合理配置人力機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間進行施工。

四、施工現場設定明確的交通導向標誌、標線,夜間設定警示燈具。對車輛和行人影響較大的工程施工,做好交通疏導措施和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並派專人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疏導交通。及時對施工範圍的道路進行檢修,確保施工範圍的交通安全和暢通。

五、施工材料、機具擺放不超出施工圍蔽範圍,施工現場不設定與施工無關的生活配套設施。大型施工現場確需設定臨時倉庫、辦公室成設施時,在不影響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設定,但不設定竹、木結構等影響城市景觀的臨時設施。

六、施工大型機械施工作業安排在晚上10點前完成,並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嗓音和施工產生的粉塵。

七、施工產生的垃圾及時清運,垃圾堆放最長不超過24小時,重點路段立即清運,保證路面整潔。運載散件物料、施工廢料的車輛經過資質審查合格,持有效準運證件,不沿途撒漏。施工產生的泥漿水,經沉澱處理後排入市政排水管道,不向路面排放,避免影響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施工期間和施工範圍內損壞的其他設施,由本單位自行承擔恢復原狀或賠償責任。

八、以上施工措施,做到每天自檢,如有違反,除迅速糾正外,主動接受相關處罰,因措施不當或管理不到位所產生的責任事故糾紛等,由本單位自行承擔。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 (蓋章)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承諾書

人民政府:

為貫徹省政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冀政[2015]69號),我作為單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認真組織全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有關規定,深入開展“法人代表安全生產雙百日承諾”活動,並鄭重承諾如下:

一、積極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按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自覺接受政府及安監部門的監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責任切實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

二、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裝置,應急照明燈、各種消防標誌齊全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暢通。確保安全資金的投入,滿足消防安全的需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佩戴、使用;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知識、消防知識的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業務技能。使從業人員做到“四懂四會”,能夠果斷、正確地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四、對重大危險源和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實施有效監測、監控;落實重點部位、重點崗位應急措施,建立定期巡迴檢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演練。

五、單位如發生重大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事故,立即停業整頓。因未依法履行主體責任導致安全事故的,接受20萬元經濟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違反上述承諾,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因安全投入不到位導致安全事故,單位接受不低於50萬元罰款,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接受2—20萬元罰款;未建立安全管理機構或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接受2萬元罰款;未設警示標誌或未對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接受5萬元罰款;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接受2—10萬元罰款;與從業人員訂立免責或減責協議,接受2—10萬元罰款等等。

承諾單位(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實際控制人簽字:

安全生產承諾書

北戴河區人民政府:

我作為(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根據《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和遏制事故發生,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三項制度”,全方位落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操作規程覆蓋面達到100%,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可行。建立自我改進、自我完善的動態安全管理機制,實現管理人員安全職責日程化,從業人員安全職責流程化,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落實。

二、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安全副職、安全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保障必要的工作條件,督促其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充分發揮作用。

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主持召開一次防範安全事故例會,安排、部署、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安全副職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排程會議,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意見並督促各項工作和防範措施的落實。

四、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計劃制度,組織有關機構和人員,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政府、有關部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將隱患排查治理、全員教育培訓、裝置維護保養、危險源點監控、應急救援演練、安全生產經費投入等,納入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計劃,逐項明確完成時限、責任人員、保障措施和標準要求,並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

五、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在內部層層開展承諾活動,組織所有人員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教育動員全體幹部職工,信守安全承諾,履行安全職責,落實安全措施,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要生產必安全。

六、認真搞好隱患排查治理,嚴格按照“廠級月排查、車間周排查、班組(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險源點每日定時排查”的規定,組織對所有車間、班組、崗位、人員和生產經營場所、裝置設施及生產經營環節進行隱患排查,崗位隱患排查率達到100%。嚴格落實《安全檢查表》,並按照“四定”要求(定措施、定專人、定資金、定時限),對發現的隱患進行整改,隱患按時整改率達到100%。

七、切實加強安全培訓教育,保證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100%的持相關資格證書上崗;認真做好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做到從業人員(含各類臨時用工人員)100%培訓合格後上崗。

八、認真搞好危害辯識、風險評估工作,組織相關副職和機構,每年至少對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辯識、風險評估;涉及重大危險源,委託有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及時登記建檔,定期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引數、危險物質、危險能量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測;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和動火、爆破、吊裝、焊接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認真分析存在的事故風險種類和程度,有針對性地採取工程技術、強化管理、教育培訓、個體防護等控制措施,預防事故的發生。

九、嚴格落實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把職業危害防控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明確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職責,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監測監控,為每一個接毒接害人員配發合格的防護用品,嚴格落實接毒接害人員崗前、崗中、崗後體檢,為所有相關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十、強化危險源點監控巡查,對易燃易爆物品儲存裝置(庫室)、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鍋爐房、配電室等危險源點,實行專人負責並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嚴格落實每日定時巡檢巡查,及時處置各種異常情況,確保有效監控。

十一、加強裝置設施管理,嚴格制定裝置設施年度維護保養計劃,按時進行維護保養,保證按時檢測檢驗率達到100%,確保裝置設施處於良好執行狀態。加大安全資金投入,配備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設施裝置、器材,保證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裝置,不超年限使用裝置,不讓裝置帶病執行。

十二、強化生產經營活動現場安全管理,對危難性較大的作業,實行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制度,堅決糾正“三違”、“三超”現象,現場帶班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包括車間主任、班組長)發現險情不能保證安全時,有權下達人員撤離的命令;在強降雪、強降雨、強雷電、超低溫、超高溫、大風等惡劣天氣下,對受影響易發生事故的部位、設施,指定專人負責,一旦發現險情,立即撤離人員,果斷進行處置。

十三、加強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組織、裝備和器材,將應急救援程式和具體事項,明確到每一名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到每一名一線員工,保證每年組織開展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十四、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通用規範》和專業標準規範,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活動,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全面達標。

十五、嚴格落實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保證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指揮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並按規定要求立即上報,做到不遲報、不瞞報、不謊報。

十六、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做到專款專用;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全體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嚴格依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及時足額地對事故傷亡人員進行賠付,做好穩定和善後工作。

十七、保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承諾期內,若違反上述承諾內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從嚴處罰,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下例條款規定接受處罰:

(一)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30%的罰款;

(二)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40%的罰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罰款;

(四)特別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同時,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和有關部門作出的暫停、撤銷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的處罰。

本單位願接受如下處罰:

(一)一般事故接受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較大事故接受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特別重大事故接受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接受有關部門作出的暫扣或者吊銷有關證照的處罰。

如發生不依法如實報告事故或者妨礙、拒絕事故調查處理等嚴重違法行為,單位接受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本人和相關負責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承諾期限: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1日。

承諾單位(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實際控制人簽字:

二〇一〇年 十 月 一 日

安全生產承諾書

公司:

為貫徹公司安全生產承諾要求,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認真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有關規定,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鄭重承諾如下:

一、積極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落實執行。

二、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從員工到單位領導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科室、個人安全生產責任,把責任切實落實到科室和責任人。

三、自覺接受縣政府及安監部門和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對上級部門提出的安全隱患要積極進行落實整改。

三、定期組織員工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業務技能。

四、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和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實施有效監測、監控;嚴格落實重點部位、重點崗位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

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六、生產中如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要立即停止生產作業,撤離危險範圍內的所有人員。

七、本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都要如實向公司上報,發生事故後要積極組織現場營救,盡最大努力降低事故損失。

違反上述承諾,願接受公司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經理簽字:

安全生產承諾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質量安全大反思、大檢查活動,確保中鐵二十局杭長專案施工生產實現“零事故”目標,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本人 ,擔任第三專案分部 專案經理 職位,鄭重承諾如下: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勞保法規和上級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專案分部各職能部門的生產安全管理工作。

二、全面認真履行本專案分部經理安全質量管理職責,做好分部安全質量管理工作;

三、不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隱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組織施工生產;

四、不使用不具備規定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五、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六、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七、不違反程式擅自壓縮工期,改變技術方案和工藝流程;

八、不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無安全保障的特種裝置;

九、不使用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十、不使用未經安全培訓教育並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十一、不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

十二、嚴格施工安全管理,不當罪人,不留遺憾。

十三、如本專案發生事故,積極組織搶救,並協助上級妥善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及調查,本人自願接受公司和專案撤職、降職、除名等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承諾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