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書信函>

志願者合作協議書範本3篇

書信函 閱讀(1.21W)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志願者合作協議書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志願者合作協議書範本3篇

  志願者合作協議書範本1

甲方: 社群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接受乙方作為志願者到甲方所設社群中提供無償服務,並簽訂以下協議:

一、服務處所、內容

乙方誌願服務的具體處所由甲方根據社群需要進行安排,服務內容為農村社群相關服務事項,具體服務事項由所服務社群的社群安排。

二、服務期限

服務期限一年,自20 年9月 日起至20 年9月 日止。

三、雙方關係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是無償志願服務,乙方是志願者而不是甲方的職員,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僱傭關係、借調關係或勞務派遣關係。

四、補貼

因乙方是無償志願者,甲方不向乙方發放工資報酬,不提供勞動、醫療、工傷、失業等保險待遇,但甲方每月發給乙方交通、生活、通訊等補貼,頭6個月每月 元,在此期間經考核確能勝任崗位服務的,從第七個月起每月補貼 元。

五、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提供與正式工作人員同等的辦公條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2、乙方服務期間,應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覺維護志願者形象;應自覺遵守甲方及所服務社群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安排和部署,按時、優質完成志願服務事項。

3、協議期間,因乙方個人原因造成的損害、損失及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個人承擔,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六、協議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協議解除。

2、乙方自願辭去志願者身份並提前15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的,本協議解除。

3、甲方基於志願服務的質量要求和服務物件的現實需求,無需乙方繼續提供志願服務時,可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協議。

4、如乙方不服從甲方及所在社群管理,或無法按時按要求完成服務事項、不勝任服務崗位的,甲方可以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協議。

5、服務期間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相關政策、規章制度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或因其它情況致使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

6、乙方有到上級有關部門上訪等與志願者身份不相符的行為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協議。

甲方: 社群 乙方:

年 月 日

  志願者合作協議書範本2

志願者:(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專案:(以下簡稱乙方)

服務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經人文學院城市脊樑關懷計劃專案組確認,甲方將在丙方(崗位)從事志願服務。

為切實做好服務工作,維護志願者正當權益,規範各方在服務期間的權利和義務,保證相關工作順利進行,特簽訂此協議。

第一條甲方義務

1.認真履行志願服務職責。

2.按照本協議書和乙方確定的時間到崗服務,並服從乙方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的崗位調整。

3.服務期間,應愛崗敬業,盡職盡責,服從管理,尊重民風民俗,自覺維護志願者形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專業守則;遵守團隊計劃相關管理規定和服務單位的規章制度。

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並向丙方、乙方提出申請,不得單方中止協議或擅自離崗;確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須經乙方同意;因正常休假離開服務地期間,應與丙方、乙方保持聯絡。

5.服務期滿,遞交工作總結,參加相關總結、考核工作;離崗時做好相關工作交接。

第二條乙方權利

1.按照活動計劃相關管理規定對志願者進行日常管理。

2.對丙方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管理。

3.在甲方服務期滿時對甲方進行考核並提出相應意見。

4.發現甲方隱瞞協議簽訂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它重大虛假資訊等情況,並導致其不能繼續從事志願服務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乙方義務

1.負責落實上級專案辦相關工作要求,對甲方進行管理和服務,對丙方進行監督和指導。

2.及時向甲方和丙方傳達上級專案辦的相關資訊和工作要求。

3.做好接送工作,確保甲方及時、順利到崗開始服務;服務期滿後按時結束服務並離崗返家(校)。

4.監督、協調和指導丙方為甲方提供適合的服務崗位、相應的辦公條件和免費的住宿條件。

5.建立健全管理服務制度,做好甲方的安全健康保障等工作。

6.做好甲方生活補貼、交通補貼發放資訊的確認和稽核工作;及時瞭解、掌握甲方的工作、生活情況,對甲方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第四條丙方權利

1.按照西部計劃相關管理規定和丙方的規章制度,對甲方進行日常管理。

2.按照有關規定,對甲方進行業務考核與服務鑑定。

3.根據實際表現情況,建議乙方對甲方進行表彰或處分。

第五條丙方義務

1.作為甲方在服務期間工作、生活、健康和安全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各級專案辦的有關規定,對甲方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2.為甲方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提供免費住宿等基本生活條件,確保甲方享有與本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同等的辦公條件和休假待遇,在甲方遇到問題和困難時提供幫助和支援。

3.因丙方原因使甲方受到傷害的,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對甲方承擔照料、補償等相應責任。

4.服務期間甲方發生意外或傷病時,妥善安排、及時治療,並盡力給予幫助,並及時報告乙方。

5.按照有關規定,完成乙方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六條本協議生效期間,因甲方個人原因造成的損害、損失及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個人承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因一方無故中止協議,致使協議無法履行,受害方有權追究其責任;給其他兩方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各持一份,並由專案辦備案一份。甲方服務期滿後本協議書自動終止。

第九條因本協議書約定事項發生爭議,爭議各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仲裁機構或法院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協議簽訂地點:(乙方辦公場所所在地)

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

  志願者合作協議書範本3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乙方自願申請加入“志願者”團隊,以志願服務的形式參與甲方的有關活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志願者”是指:由甲方組織招募,接受甲方管理,不計物質利益,基於良知、信念和責任,自願為甲方的活動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個人或團體。

第二條:志願服務工作內容

1、根據乙方的意願,甲方安排乙方在下列活動中擔任志願者:

(1)提供短期志願者服務。

(2)提供長期志願者服務協議書協議。

(3)提供培訓志願者服務。

(4)其他。

2、乙方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的內容為:

門急診溫馨服務。由志願者為門急診患者提供包括導醫、導診、諮詢、費用查詢、護送、控煙、秩序維護等服務。提供符合甲方宗旨和業務範圍的其他公益服務。

3、乙方參加志願服務工作的時間從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開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提供服務的具體時間由甲方與乙方商定。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培訓和相關服務,並對乙方的志願服務工作進行適當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2、從乙方正式參加志願服務工作之日起,至乙方誌願服務工作結束之日止,甲方應負責乙方參加志願服務所需要的必要工作保障:

(1)根據需要提供必要的制服、裝備。

(2)提供參加志願服務工作期間的餐飲與交通補助。

3、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甲方將給予乙方相應的工作獎勵與表彰。

4、對於不履行義務的志願者,甲方將視情況採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願者資格的措施。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從獲得志願者資格至志願服務工作結束,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甲方提供的培訓。

(2)要求獲得從事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3)就志願服務工作向甲方提出建議和意見。

(4)申請退出志願服務。

(5)相關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乙方從獲得志願者資格至志願服務工作結束,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不違反道德準則。

(2)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甲方章程和宗旨的活動。

(3)服從甲方對志願服務工作崗位的安排。

(4)服從甲方的指揮和調配,認真完成志願服務工作任務。

(5)服從志願服務期間所在團隊的管理。

(6)履行志願者服務承諾,維護甲方和志願者形象。

(7)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的權利,對因服務而獲取的資訊應予以保密。

(8)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規定的其他義務。

3、乙方不在甲方領取勞務報酬。

4、根據志願服務專案的情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一定的生活補助、交通補助,並可以為乙方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甲方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5、乙方在工作期間生病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如屬工傷,則按國家對工傷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保密

1、乙方確認,在提供志願服務的過程中,乙方可能會得到甲方的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和人員資訊、接受捐贈與資助資訊、戰略規劃等運營、發展資訊。

2、乙方同意,所有保密資訊均具有保密性質,併為甲方專有,乙方僅為提供服務之目的使用保密資訊,不得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權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資訊。

3、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並不隨之終止。

第六條: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許可權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均不對外透露本協議和其他往來檔案的內容,但為履行本協議或主張協議權利所需要的正當披露除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共同遵守本協議,認真履行各自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八條:有效期和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協議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2、除了本協議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協議,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1)另一方在執行本協議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__日內未能糾正。

(2)另一方在本協議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3、本協議因上述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九條:不可抗力

1、由於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協議,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條:其他

1、所有根據本協議書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以電子郵件發出______日後,或以特快專遞發出______日後視為正式生效。

2、本協議書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

3、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