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甲、乙雙方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經雙方平等協商,在公平自願的原則下,就乙方培訓支付問題特達成如下協議,作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補充內容,具有同等效力。
一、甲、乙雙方重申乙方的服務期限自
二、甲方在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按月支付乙方月工資的前提下,乙方同意甲方收取每月培訓費用200元。
三、在服務期限內,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為其安排的工作崗位,嚴格履行該崗位的'工作職責,履行雙方簽訂的服務的期限。在甲、乙方履行服務期限屆滿的基礎上,甲方一次性返還培訓費用。
四、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提前解除或終止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甲方將不返還培訓費用,並應當按照我國勞動法律和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六、本協議作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勞動合同》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對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約定。本協議自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