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書信函>

住宿生補助發放承諾書

書信函 閱讀(2.03W)

第一條 承諾要把寄宿生生活補助發放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成立寄宿生生活補助金工作領導小組和評審小組,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住宿生補助發放承諾書

第二條 承諾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定製具體的寄宿生生活補助金實施發放辦法,建立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長效機制。

第三條 承諾發放的寄宿生生活補助學生必須是在校住宿的學生,並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農村、城鎮低保戶家庭學生;2.孤兒、烈士及殘疾人家庭學生;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費的學生;4.家庭直系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5.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6. 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家庭學生;7. 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8.其他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

第四條 承諾要建立學生資助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書、證明材料、受理結果、資金收支憑證和工作情況資料分年度建檔備查。

第五條 承諾在發放寄宿生生活補助金時,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保證學生全額享受寄宿生生活補助金。

第六條 承諾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切實加強對補助金的管理。寄宿生生活補助金要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審計、紀檢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對資助工作過程中瀆職、不作為、亂作為和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擠佔、挪用寄宿生生活補助金等違紀違規行為,實行嚴格的問責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學校(蓋章): 承諾人簽字: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備案表承諾書

我校承諾,2015-2015學年義務教育階段非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學生全部為我校正式註冊學籍在校的家庭困難的學生,並且申請、評審、發放等過程全部符合濟南市財政局、濟南市教育局《關於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政策的通知》(濟財教[2015]49號)檔案精神的通知及其它相關檔案之規定。如我校在申請、評審、發放等過程中與本承諾書相違背,自願承擔一切相關責任 。

承諾人單位名稱(公章):

承諾人(法人代表簽字):

二 〇一五年 五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