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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材購銷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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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鋼材購銷合作協議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長期合作、互利共贏的宗旨,就鋼材購銷合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1、甲方指派專人於每個交易日的上午 10:00 時向乙方提供可供採購的真實貨源資料。乙方根據實際需求,不定時、不定量、多批次向甲方採購鋼材。(甲方負責人姓名: 聯絡方式: )

2、在合作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每次向甲方的採購,均以電話事先溝通、隨後發出加蓋公章的《採購訂單》並通知甲方,甲方安排專人按照乙方的採購要求及時配合供貨。(乙方負責人姓名: 聯絡方式: )

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貨源價格應參照當日市場指導價,在雙方確認的前提下,甲方可給予乙方適當的優惠價格。

4、乙方具體採購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具體品名、產地、規格、交貨期、交貨方式和採購數量”等)均以乙方提交給甲方的《採購訂單》中約定為準。

二、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鋼材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並隨貨物出具當批次貨物的質量保證書影印件並加蓋公章。

2、甲方承諾按乙方《採購訂單》的實際需求及時供貨,甲方須配合乙方完善貨源資料並保證資訊的真實性、完整性。

3、甲方須提供授權書配合乙方工作流程中巡庫的相關工作。同時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貨源的入庫時間和鏽蝕程度等資訊。

4、甲方應當在3小時內及時辦理完提單,因甲方原因延誤提單辦理而導致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若甲方所供產品不符合乙方要求(以採購訂單為準),乙方有權拒絕提貨,

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須承擔因延誤交貨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除非法律規定或合作雙方事先書面宣告,否則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都應對對方的保密資訊及本協議內容負責保密,不得透露於第三方。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自採購訂單得到甲方確認後的兩個小時內(含),將貨款支付到甲方賬戶(以貨款實際到款時為準),如逾期支付則本次交易自動終止。

2、甲方應於乙方貨款結清後的 15 工作日將增值稅發票開具給乙方。如發生二次結算則應在結算完成後 15 工作日內開具增值稅發票並快遞至乙方指定地點。

3、除非法律規定或合作雙方事先書面宣告,否則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都應對對方的保密資訊及本協議內容負責保密,不得透露於第三方。

四、交(提)貨方式

◎乙方自提 ◎過戶。

五、運輸方式及風險承擔

上門提貨。乙方自提,運輸途中發生貨物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質量異議處理:

1、 驗收標準:按原生產廠家技術標準執行

2、 驗收方法:根據儲存倉庫出庫碼單或供方送貨單驗收;若有出現數量或表面質量異議的,務必在一個工作日內通知供方。

3、 質量異議處理:需方對貨物質量(表面質量除外)有異議的,須在交貨後七天內、且在使用前提出,否則供方不予承擔退貨或賠償責任。如果貨物由於鋼廠生產質量問題,由供方與鋼廠共同協商處理。需方不得將貨物投入使用,包括切割、表面處理、安裝等狀況,否則視為認同。

未盡事項按國家相關法律和標準執行。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款結算。如發生乙方實提量與合同量不一致,乙方應在實提後 五個工作日內和甲方進行二次結算,並於二次結算完成後 三個 工作日結清貨款。

七、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逾期供貨或交貨量未達到合同規定的交貨量,每逾一天則按未交貨部分貨值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2、甲方提供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等不符合雙方約定要求的,雙方可以協商本批次貨物的價格並重新訂立採購訂單。如果乙方同意接受,則應當按雙方協議價格交易;如果乙方拒絕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調換或退貨,並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十、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十一、其他約定

1、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後,本協議可以終止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本協議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件附於本協議之內,所有附件在法律上均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4、本協議共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鋼材購銷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上海閩商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因工 需要, 甲方向乙方採購 材料。為保障雙方的權益,明確其責任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達成條款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1. 協議主內容

2. 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按國家行業標準組織生產,嚴格按照現場業主確認的樣品和顏色送貨。 3. 4. 確認方法:按現場確認數量。貨到甲乙雙方約定的地點卸貨,清點驗收,數目以甲方簽收回單為準(甲方的簽收必須有現場主管或收貨員的簽字。)

5.所有權:標的物所有權自送到工地起轉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貨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乙方所有。 6.交(提)貨方式、地點和時間:乙方送貨到 ,供貨期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7.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由乙方送貨到 並承擔運輸費用,如果卸貨產生吊卸機械費應由甲方承擔。 甲方聯絡人: 乙方聯絡人: 8.結算方式:貨到現場之日起十五日內結清所有貨款。

9.本協議解除的條件:如一個月中無任何材料供應則在次月中協議解除,並結清所有餘貨款。

10.違約責任:乙方如不能按時,或以次充好,所造成的損失將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若不能按時付款,每逾期一日應付給乙方貨款總額的0.1%作為滯納金,若逾期超過十五日仍未付清所有貨款則甲方應支付給乙方資金佔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並一次性付清所有貨款。

11.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松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其它約定事項:

1)所有的追加協議以及甲方現場管理人員與乙方簽訂的涉及到費用的增減的確認單、承諾書、協議書、白條等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或親自簽字確認,一律視為無效!

2)貨到現場,因乙方原田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安全及經濟損失的,乙方負擔一切責任。 13.本協議原件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簽字,公司蓋合同章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人: 委託人: 電話(手機): 電話(手機):

鋼材購銷合作協議 [篇3]

甲方(供方):**太行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編號:2015.1.1

乙方(需方):山西金博泰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山西**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合作,為建立企業長期戰略合作伙伴關係,就乙方經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協議,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銷售方式、指定銷售區域:

1、銷售方式:乙方以買斷經銷方式對甲方供應的鋼材產品進行銷售;

2、指定銷售區域為: 山西省 。

①可考慮輻射其他地區,但必須由甲方書面同意或以雙方簽訂的區域代

理協議為準;

②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跨區域進行銷售;

二、銷售定價:

1、定價方式:按乙方銷售區域的市場行情定價。

2、保價原則:如遇市場行情波動較大時,才可以考慮以保價方式進行銷售,經甲方同意由甲乙雙方協商並另立臨時協議。保價模式如下:已發貨物漲價,不予追溯。已發貨物跌價時甲方給予兩天追溯補差保價。即跌價當日前兩天乙方收貨總量的跌價部分,由甲方補差給乙方。

3、調價程式:銷售價格以甲方銷售部每天釋出的簡訊確定當日的銷售價格為結算價格。

三、銷售返利標準、方法:

1、甲方按照乙方的實際銷量給予返利。具體標準為:(3月-10月)月實際銷量在7000噸以上(含7000噸)返20元/噸;(3月-10月)月實際銷量在9000噸以上(含9000噸)返30元/噸;1月、2月、11月、12月月實際銷量在3500噸以上(含3500噸)返20元/噸;1月、2月、11月、12月月實際銷量在4500噸以上(含4500噸)返30元/噸。

2、乙方連續每月完成月最低銷量時,根據累積量再給予年度返利。具體標準為:每年度銷售量完成80000噸以上(含80000噸),給予返利5元/噸;每年度銷售量完成100000噸以上(含100000噸),給予返利8元。年度返利累計到年終統一返還,具體累計時間週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3、因甲方原因(譬如:裝置維修、生產調整安排等),經雙方共同認定後根據實際影響的數量給予適當減少當月協議量,但返利標準按實際銷量返還。

四、銷售月計劃的確認與貨款支付:

1、乙方每月25日之前按不低於10000噸的計劃銷量向甲方提報次月購買的鋼材品種、規格。以便甲方組織安排生產,保證市場資源的連續性,為乙方提供充足的銷售產品資源。

2、貨款支付:執行款到發貨原則。乙方每月按向甲方申報的月計劃銷量分三次足額支付當月的貨款。即當月1日前支付月付款總額30%,當月11日前支付月付款總額30%,當月15日前支付月付款總額40%。當月預付款不足以支付貨款時,執行款到發貨政策。

3、甲方給予乙方支付當月預付款三天付清的期限。乙方未按規定進度付款,但全月未出現欠款的,對未按規定進度支付部分加價10元/噸予以結算。

4、現金款到發貨,承兌按甲方財務部出具的貼息率貼息。

5、乙方向甲方交納人民幣100萬元作為銷售代理商保證金,不作為貨款使用,在履行完本合同後,甲方應將100萬元保證金(本金)無條件退還給乙方。

五、甲方的產品名稱,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產品名稱、材質、規格、執行標準。

產品名稱

材 質

規 格

執行標準

鋼號、商標

線材

hpb300

φ6.5~φ12

gb1499.1-2015

th(太行)

盤螺

hrb400

φ8~φ10

gb1499.2-2015

th(太行)

螺紋鋼

hrb335

φ12~φ32

gb1499.2-2015

th(太行)

螺紋鋼

hrb400

φ12~φ28

gb1499.2-2015

th(太行)

2、乙方所需購的品種和數量,應於每次需貨的前10日提供計劃(書面傳真)。甲方根據乙方的計劃,進行組織安排生產,保證市場資源的連續性,為乙方提供充足的銷售產品資源。

3、價格由甲方根據市場變動情況及時調整,調整後的價格應用簡訊或電話書面傳真給予通知,乙方提貨時以甲方當天出廠價格作為結算依據,乙方每次的提貨量由甲方根據生產情況、庫存情況合理及時安排。提貨時需將本次提貨量和貨款結清。

4、甲方每一季度對代理商的具體銷售和市場推廣情況考核一次,對連續二個月或每年三個月不能完成最低銷售返利任務的經銷商暫停或取消其資格。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簽訂協議之日起,乙方應每月積極、穩定的完成規定的銷售量,在所代理區域積極宣傳,維護和樹立甲方產品品牌,增加廣告力度。(廣告費用雙方協商解決)。

2、為了使甲方更充分了解乙方當地市場情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當地市場相關行情的真實情況。

3、乙方必須在指定代理區域內積極開展銷售業務,並嚴格執行甲方提供的價格,不得跨區域銷售或惡意壓價,更不能排擠同區域代理商。進行公開、公正合理銷售經營,爭取利益最大化。

七、質量異議與問題處理

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標準及相關條例使用條件,鋼材購買六個月內和到工地使用前必須遵循先質檢後使用的原則。如出現質量異議,乙方應積極協調,真實反映質量情況,並向甲方提供經銷使用者的國家職能部門複檢報告等相關資料,經雙方確認後屬質量問題,甲方承擔該批爐號數量貨物來回換貨運費經濟損失。乙方協助配合處理並把損失降到最低。

八、違約責任

1、乙方若違反協議規定,將甲方產品進行跨區域銷售,被其侵權區域的代理商有舉報權利,經甲方調查屬實後,第一次乙方應承擔100000元的市場份額經濟損失補償款,此行為超過兩次,甲方將暫停或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甲方拿出50%獎勵給舉報者。

2、甲方每月1日為考核上月實際銷售量。

3、乙方在協議履行期間,若出現在市場上惡意壓價銷售或出售假冒甲方產品及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經調查屬實後乙方應承擔違約金50000元,同時對給甲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也給予賠償。並且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商資格,終止代理協議。

九、不可抗拒條款

1、當事人一方發生了不能預見,不可避免或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義務,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用書面傳真方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存在的證明檔案提交對方,如超過30天雙方應協議變更、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協議的事宜。

十、協議爭議及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難於預見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為一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甲  方

單位名稱(章):**太行鋼鐵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縣 城南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0355-6698772

傳 真:6698889 6698612

開戶銀行:**縣信用聯社

帳  號:5004429900019

郵政編碼:047600

乙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簽訂日期:2015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