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經過友好協商,自願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 個單元座落在XX市 第 座 樓 單元。合計面積 平方米。現自願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原樓價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並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後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願成交。
三、雙方在本合同上籤署時,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的'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後,即將上述房產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後,即攜帶房產權徵書到XX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在交付房產價款後,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並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XX市仲裁機構仲裁或XX市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經XX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 頁,為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XX市公證處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賣方:買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