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書信函>

工程安全承諾保證書

書信函 閱讀(7.26K)

市交通運輸局

工程安全承諾保證書

為進一步貫徹《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建材質量監督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強本市準用、備案管理範圍內的建設工程材料(以下簡稱建材)的監督管理,強化建材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杜絕建材生產、採購、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管理不規範行為,決定對建材質量保證書(即質量證明書或出廠檢驗報告,以下統稱為質保書)及施工現場建材臺帳實行規範化管理。現對實行準用、備案、生產許可或按規定要求複驗的建材有關規定如下。

一、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建材品種,建立《建設工程材料採購驗收檢驗使用綜合臺帳》(以下簡稱綜合臺帳,格式見附表)、《建設工程材料監理監督臺帳》(以下簡稱監督臺帳,格式見附表)。

二、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應按設計、標準、購置合同規定等要求對進場建材按批驗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監理單位應 按有關規定進行監督驗收。驗收要求如下:

1、 對產品的標誌(標識)、外觀質量狀況等實物特徵進行驗收;

2、 對生產廠家(或材料供應商)所提供的準用證防偽影印件、備案證明防偽影印件、許可證影印件、質量保證書、送貨單等質量證明資料逐件進行稽核;

3、 對實際生產企業名稱、商標、品種規格是否與質量證明資料一致進行驗收。

三、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對建材進行復驗,監理單位應按規定見證取樣,代表建材生產單位的人員應到場參與,取樣後應及時送檢,並將檢測結果(合格或不合格)記錄在相應綜合臺帳和監督臺帳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應在綜合臺帳和監督臺帳中作相應的記錄。建材複驗結果不合格的,應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式處置,處理情況須在綜合臺帳和監督臺帳的備註欄中記錄備查。

四、施工現場存貯堆放的建材應標明“合格”、“不合格”、“在檢”、“待檢”等產品質量狀態,並註明建材生產企業名稱、品種規格、進場日期及數量等。並按建材效能要求進行存貯和保管。

五、監理單位應當將工程專案所需的建材質量和使用情況納入監理範圍,並對建材的使用方案進行審驗核準,對施工單位使用的建材質量和進場產品的質量檢測加強動態監督。監理單位應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裝置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資料進行嚴格稽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蓋章),同意其使用,並在監督臺帳中作好相應的記錄。如發現施工單位有使用未經監理單位簽字(蓋章)認可建材行為的,監理單位應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或《工程暫停令》,制止這一行為。如施工單位不按此執行,監理單位應向市、區建材質量監督機構反映。

六、建材生產單位在提供建材時,應出具與建材質量相一致的質保書,對出廠(場)的建材質量負責。不得提供空白質保書,另行補報的質保書應按規定時間補報。質保書必須連號、按順序使用。質保書一式兩聯,一聯留存,一聯提供給使用者,並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質檢部門檢驗專用章。

七、建設工程材料質保書必須明示以下內容,並由檢驗人員、簽發人簽字。

1、質保書編號。

2、生產單位名稱、地址、聯絡電話、傳真、郵編,使用者單位名稱。

3、產品名稱(產品名稱必須與準用證或備案證明產品名稱一致)、執行標準及編號(執行企業標準的必須與企業在本市建材業主管部門登記的產品標準一致)。

4、商標、規格、等級、數量、批號、生產日期(檢驗日期)、出廠日期。

5、質量指標(詳見附表)。產品出廠(場)檢驗指標必須包含檢驗專案、標準指標值、實測值等內容。

6、準用證編號或備案證明編號。防偽影印件編號(補填)。

八、建材銷售單位應向買受人提供質保書的原件,對其銷售的建材質量負責。不得提供空白質保書,另行補報的質保書應按規定時間補報,所提供的建材應與所出具的質保書一致。若為影印件則應註明購買時間、供應數量、買受人名稱並加蓋銷售單位公章。銷售單位應對影印情況進行登記。

九、為保證現場建材抽樣的真實性,水泥製品生產單位、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商品砂漿生產單位採購的建材進場時,代表建材生產單位的人員應到場參與取樣,由採、供雙方共同取樣後及時封存,樣品數量應能滿足檢測的需要,封存樣的封條應註明樣品生產企業名稱、樣品編號、樣品品種、規格、生產日期、批號及代表數量、封存日期,雙方經辦人簽名或蓋章。封存樣品的封條應完整無損。

十、對於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的責任單位,將按《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建材質量監督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的規定,予以處理。

保證企業(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實際控制人簽字: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蘇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建設活動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從而確保 工程專案的順利進行,保障現場作業人員的人身健康與安全,我們保證做到:

一、確保下列人員到位,並各自承擔本專案施工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1、建設單位現場代表: 聯絡電話:

2、專案負責人: 證號: 聯絡電話:

(中標專案經理)

3、總監理工程師: 證號: 聯絡電話:

二、建設單位要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的各類地下管線資料,施工單位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予以防護。

三、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四、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要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五、施工單位的專案負責人對建設工程專案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六、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在專案上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切實履行其專案施工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記好現場“安全日記”。

七、施工單位要把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單位做好職工“三級教育”和崗前培訓,做到先教育後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十、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和腳手架工程等專業性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十一、施工單位負責專案管理的技術人員要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十二、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流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要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要做好現場防護。

十三、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區分開設定,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要符合衛生標準。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十四、施工單位要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圍欄作業,門前三包,防止或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和汙染。

工程專案安全質量標準化保證書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建設主體的安全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從而取保碧桂園工程專案施工的順利進行,保障現場作業人員的人身健康與安全,我們保證做到:

一、確保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並全部到位,在施工中各自承擔本專案施工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1、專案負責人:宗金奎

安全考核證號:豫建安b(2011)1501346 聯絡電話: 15665083888

2、安全員

姓名:楊樹武 安全考核證號: 豫建安c(2012)1501879

姓名:尹行 安全考核證號: 豫建安c(2012)9081549

3、安全內業員:周儒菲 證號:

4、技術負責人;張立斌 證號:c14904000900002

5、架子工:

姓名: 證號:

姓名: 證號:

6、電工:

姓名: 證號:

7、塔吊司機:

姓名: 證號:

姓名: 證號:

8、訊號:

姓名: 證號:

姓名: 證號:

9、司索:

姓名: 證號:

姓名: 證號:

二、認真開展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嚴格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2003)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及有關規定進行評定。

三、認真執行黑龍江省建設廳《關於釋出<黑龍江省工程建設限制使用和淘汰技術產品目錄>的通知》精神,保證不使用明令淘汰的木腳手架和木支撐。

四、安裝塔式起重機械前應先備案後安裝,並由有資質的安拆隊伍進行安拆。

五、保證施工現場五牌一圖、安全旗、安全管理軟體齊全。

六、保證安全內業資料真實、完整、有效、不弄虛作假。

七、按規定設立安全負責人和委派專職安全員,並切實履行其專案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職責。

八、專案安全負責人對建設工程專案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和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指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前期工程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

甲方(建設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為確保工程專案的施工安全,依照國家、建設部、北京市有關法規、政策,甲、乙雙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稽核乙方的資質及合同履行能力,稽核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資質;

(二)向乙方移交施工場地,並明確乙方進入施工場地的安全責任;

(三)按甲乙雙方確認的合同價款及預付款比例按時向乙方支付預付款,以確保安全措施到位;

(四)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六)有權對乙方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規範作業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有權制止,責成其改正,並可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對不按要求改正者,甲方有權加重經濟處罰;凡發生事故的,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後果及影響,追究乙方的事故責任及違約責任。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確保生產、工程安全和因工程施工而危及周邊建(構)築物、各種管線、道路交通等公眾環境安全及人身財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教育培訓,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確定主管安全的責任人,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乙方的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安全資格培訓合格證書,上述人員應報甲方備案,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對施工中的特種作業人員乙方必須選取合格的持證人員上崗;

(四)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對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必須用於所承擔的工程專案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五)嚴格控制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裝置及勞保用品的質量,杜絕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的車輛、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具須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必須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護設施並按期進行保養、檢修。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隱患或國家規定該報廢和淘汰的車輛、裝置、機具、設施。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須按規定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同時做到定期檢查並記錄檢查內容;

(六)對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進行審查,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並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七)在施工過程中,採取合理的施工方案,遵守施工工序、工藝要求,嚴格控制地表沉降,落實對周邊建(構)築物、地下管線、道路設施及周圍綠化等公眾環境的保護措施。如遇有不明情況,應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確定解決方案。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應當做好現場防護;

(八)在施工中認真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場容衛生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定和管理標準》和建設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的各個危險部位設定符合國家標準的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九)結合所承擔工程專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包括自然災害在內的各種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織演練。發生突發事件立即組織進行緊急處置避免事態擴大,並立即上報甲方及有關部門;

(十)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定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處設定明顯標誌;

(十一)按照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及其他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應當承保的人員承保意外傷害險;

(十二)接受甲方對安全的監督管理,對甲方及有關方面在安全檢查中要求進行整改的安全事故隱患和不安全行為,立即進行改正。

(十三)行使與甲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安全方面條款規定的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在搶救受傷人員,減少進一步損失、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向甲方通報情況,並不得隱瞞事故真-相,如有違反,導致事故責任無法確認的,事故責任及事故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二)發生《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重大事故的,除甲方有權視情況從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30000-100000元作為違約金外,乙方還應按有關規定承擔因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連帶經濟損失;

(三)發生《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較大事故的,除甲方有權視情況從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10000-50000元作為違約金外,乙方還應按有關規定承擔因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連帶經濟損失。

第四條本協議條款與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法規不符時,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法規執行。

第五條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的附件,與上述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之事項,依據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法律法規未作明確規定的,可由雙方協商處理解決。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資訊保安保證書

為了規範廣東移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gmcc)**工程施工期間的資訊保安管理,保證工程施工期間網路資訊保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保證書。凡涉及gmcc資訊網路建設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工程施工前簽訂本保證書。

第一條 保證絕不利用廣東行動通訊網路製作、複製、釋出、傳播含有下列內

容的資訊: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十)對我公司不利或有損我公司形象的。

第二條 保證絕不製造網路漏洞,必須嚴格按照工程操作步驟執行,杜絕任何

人為失誤引起工程期間的各種資訊保安隱患,堅決防止被別有用心的使用者利用。

第三條 保證嚴格遵守gmcc制定的《資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細則》。

第四條 本保證書一式兩份,gmcc及簽訂本保證書的單位或個人各儲存一份。

請施工人員在進入工程現場前提交給市公司工程負責人進行檢查、核對。

第五條 若施工單位或施工個人沒有按照本保證書執行給gmcc帶來任何損失,

將由施工單位承擔一切後果並賠償所有損失。同時,gmcc將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

第六條 本保證書的有效期與工程實施有效期相同。

保證人員簽名(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