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網上公示公告
自2015年12月20日起,**機場網上公示系統正式啟用,若您在**機場遺失物品,請點選失物公示查詢,或致電航站樓處查詢。
每件處收到的遺失物品自揀拾日期起,網上公示時間為7天,超過7天的請您致電航站樓處查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將依法上繳國庫。
**機場公安分局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
1、2號航站樓
服務位置:2號航站樓一層15號門顧客服務中心內
服務電話:
服務時間:24小時
3號航站樓
服務位置:t3-c二層到港大廳a出口東側
t3-c安檢後西側問訊櫃檯內
t3-d二層問訊櫃檯內
t3-e海關櫃檯北側問訊櫃檯內
服務電話:
服務時間:24小時
為了方便失主及時領取遺失物品,**機場處推出委託快遞代領遺失物品服務。如您及親友不便前往處領取遺失物品,可選擇委託快遞公司代為領取的方式。
根據公安機關相關規定,目前以下類別物品(現金錢包類、首飾手錶類、手機、電腦、相機等數碼產品類、證件類、u盤硬碟等儲存類)不可委託快遞代領,敬請諒解。
快遞費用具體價格請致電快遞公司詳詢。
快遞公司聯絡電話: (每週一至週六 08:30—17:30)
快遞公司傳真:
t1、t2服務郵箱:#url#,請同時傳送至兩個郵箱
t3服務郵箱:#url#,請同時傳送至兩個郵箱
廈門機場失物招領 [篇2]
·服務時間、聯絡方式及地點
1、1號航站樓:08:00-20:00;服務電話:;服務地點:候機樓出發大廳4號門附近
2、2號航站樓:08:00-20:00;服務電話: ;服務地點:n值機島後側設定1處
·認領流程
1、您可以通過致電或登入網站查詢遺失物品資訊,然後與失物招領處聯絡預約領取時間。
2、失主本人領取,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護照前往失物招領處,工作人員將為您核實,確認無誤後返還失物。
3、若失主委託他人領取,被委託人需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原件,以及失主的身份證或護照的原件或影印件,或失主親筆簽名的委託書,前往失物招領處,工作人員在核實確認後,返還失物給被委託人。
·溫馨提示(認領須知)
1、每件失物招領處收到的遺失物品將在**機場網站的失物招領服務專案中進行公示,從撿拾日期起公示7天,超過7天的請您致電失物招領處查詢。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遺失物品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將依法上繳。
3、失物招領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