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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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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九國與劉仕榮在乾田壩購買宅基地

合夥人承諾書

修建房屋,因雙方資金有限,又將該宅基地轉讓給楊再飛修建,如順利完工後,劉仕榮連本帶利,分得房屋共兩套,分別是二樓和頂樓各一套,劉仕榮有權居住處理或出售,張桃、劉仕榮、王九國、周世菊在2011年2月8日簽訂的合夥建房協議無效。

承諾人(蓋章):

合夥人簽字(蓋章)

同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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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承諾書

申請人鄭重承諾:

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中所提交的檔案、證件及有關附件是真實的,影印件與原件是一致的,並對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後果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                 1  ××  ××××年××月××日     ×××

股東合夥協議書(承諾書)

姓名: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姓名: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合夥人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開拓面刀產品、節汽系統產品(疏水閥)、機械零件加工的商業機會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3年,自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夥期屆滿後,由各合夥人共同商議續簽事宜。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及股份計劃

1、出資方式

第一筆: 第二筆:

2、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也不得未經其它合夥人同意就私自將出資挪為其他用途。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合夥人所佔公司的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所佔公司的股份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 需承認本合同;

② 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③ 訂立書面協議時,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④ 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2、退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②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③ 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 合夥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合夥人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其它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③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退夥辦法:

① 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② 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③ 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① 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② 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③ 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責任和權力

1、成立社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和責任是:

① 確定辦公場所,註冊為個體工商戶,辦理工商登記,註冊名稱與註冊資金營業執照上的內容為準,人體戶主為成立社;

② 負責辦公場所各項裝置、設施的建立;

③ 負責向銀行以cnc數控機床裝置抵押貸款;

④ 負責合夥事業的日常管理與加工生產;

⑤ 擁有指揮權、決策權、用人權;

2、汪東陽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和責任是:

① 負責合夥事業的開拓和運營,擁有指揮權和決策權;

② 負責經營團隊的組建和管理,擁有用人權;

③ 對合夥事業日常管理制度進行規劃與事業的發展策劃;

3、合夥人的其他權利:

① 知情權;

② 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③ 退出權;

④ 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⑤ 表決權;

⑥ 資產收益權。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 合夥期屆滿;

②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 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法務人士作為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於本合夥協議簽訂地所在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夥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合夥人按本協議中規定進行操作。

第十二條 本合夥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夥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本協議簽定地點:廣東省東莞市

合夥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合夥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