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九國與劉仕榮在乾田壩購買宅基地
修建房屋,因雙方資金有限,又將該宅基地轉讓給楊再飛修建,如順利完工後,劉仕榮連本帶利,分得房屋共兩套,分別是二樓和頂樓各一套,劉仕榮有權居住處理或出售,張桃、劉仕榮、王九國、周世菊在2011年2月8日簽訂的合夥建房協議無效。
承諾人(蓋章):
合夥人簽字(蓋章)
同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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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承諾書
申請人鄭重承諾:
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中所提交的檔案、證件及有關附件是真實的,影印件與原件是一致的,並對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後果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 1 ×× ××××年××月××日 ×××
股東合夥協議書(承諾書)
姓名: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姓名: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合夥人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開拓面刀產品、節汽系統產品(疏水閥)、機械零件加工的商業機會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3年,自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夥期屆滿後,由各合夥人共同商議續簽事宜。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及股份計劃
1、出資方式
第一筆: 第二筆:
2、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也不得未經其它合夥人同意就私自將出資挪為其他用途。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合夥人所佔公司的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所佔公司的股份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 需承認本合同;
② 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③ 訂立書面協議時,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④ 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2、退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②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③ 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 合夥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合夥人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其它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③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退夥辦法:
① 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② 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③ 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① 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② 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③ 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責任和權力
1、成立社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和責任是:
① 確定辦公場所,註冊為個體工商戶,辦理工商登記,註冊名稱與註冊資金營業執照上的內容為準,人體戶主為成立社;
② 負責辦公場所各項裝置、設施的建立;
③ 負責向銀行以cnc數控機床裝置抵押貸款;
④ 負責合夥事業的日常管理與加工生產;
⑤ 擁有指揮權、決策權、用人權;
2、汪東陽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和責任是:
① 負責合夥事業的開拓和運營,擁有指揮權和決策權;
② 負責經營團隊的組建和管理,擁有用人權;
③ 對合夥事業日常管理制度進行規劃與事業的發展策劃;
3、合夥人的其他權利:
① 知情權;
② 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③ 退出權;
④ 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⑤ 表決權;
⑥ 資產收益權。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 合夥期屆滿;
②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 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法務人士作為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於本合夥協議簽訂地所在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夥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合夥人按本協議中規定進行操作。
第十二條 本合夥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夥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本協議簽定地點:廣東省東莞市
合夥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合夥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