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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信抬頭的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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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介紹信抬頭寫法

介紹信抬頭的寫法

一、江蘇省內(用東南大學的介紹信)

(一)在南京市的單位

1、在南京市的高校,介紹信抬頭直接開至該校黨委組織部

2、在南京市的中央企業、科研院所,介紹信抬頭開至江蘇省委組織部

3、在南京市的江蘇省屬企業,介紹信抬頭開至江蘇省國資委黨委

4、江蘇省級機關單位,介紹信抬頭開至江蘇省級機關工委

5、南京市屬的單位,介紹信抬頭開至南京市委組織部

6、南京市各區屬的單位,介紹信抬頭開至各區委組織部

(二)江蘇省內其他縣市的單位

介紹信抬頭開至各縣、市委組織部

二、外省、市(用江蘇省教育工委的介紹信)

1、在省會的中央企業、科研院所,介紹信抬頭開至該省委組織部

2、在省會的高校,介紹信抬頭開至該省委教育工委

3、省級機關單位,介紹信抬頭開至該省級機關工委

4、在省會的省屬企業,介紹信抬頭開至該省國資委黨委

5、其他各縣、市的單位,介紹信抬頭開至各縣、市委組織部

三、其他(用江蘇省教育工委的介紹信)

1、國務院國資委直屬的中央企業,介紹信抬頭開至該單位直屬黨委

23、武警、軍隊,介紹信抬頭開至團級以上部隊黨委政治部

4、鐵路系統,介紹信抬頭開至各分局及以上黨委

篇二:各種情況怎麼填介紹信抬頭!

附件 畢業生黨員組織關係接轉的說明

1、對於簽署三方協議,工作單位能夠落實戶口檔案關係的黨員,其組織關係接轉至工作單位所屬黨組織,若單位無黨組織或無法接收黨組織關係的',可事先聯絡將黨組織關係轉移到父母單位黨組織或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黨組織。

2、對於通過人才機構落實戶口檔案,並簽署三方協議,但工作單位並非人才機構的,可選擇下列其一辦理黨組織關係接轉工作

1)工作單位有黨組織或可接收黨組織關係的,可事先聯絡,將黨組織關係接轉至現工作單位黨組織或工作單位歸屬黨組織。

2)工作單位無黨組織或無法接收黨組織關係的,可直接聯絡人才機構,其組織關係接轉至人才所屬黨組織。

3)若前兩種方式都無法落實黨組織關係接轉,可將黨組織關係轉移到父母單位黨組織或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黨組織。

3、對於畢業前戶口檔案及工作單位均未能落實,等待二次分配者,須事先聯絡將黨組織關係轉移到父母單位黨組織或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黨組織。

4、前往支教或服務各地基層、參軍等情況的畢業生黨員,其組織關係開往支教或服務基層所在地縣級及以上黨組織(具體黨組織名稱請諮詢前往單位)。

5、凡畢業自費出國留學,可事先聯絡將組織關係轉移至可以接收出國人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一般轉至出國留學人員黨務工作辦公室(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在北京語言大學校內,需提前聯絡確認),也可轉至留學所在國大使館黨組織(需提前聯絡確認),也可以轉至父母所在單位

黨組織或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黨組織。

6、延期畢業的學生黨員,可先統計在黨組織關係留在本校一表中,並在備註中標明“延期畢業”,並通知本人於下學期開學後主動與學院黨委聯絡,由學院黨委重新編入黨支部參加黨組織生活。

7、畢業後將繼續在本校攻讀學位的學生黨員,分兩種情況: 對於繼續在本院攻讀學位的學生黨員,其黨組織關係統計在列,直接在學院調整黨支部;對於在本校其他學院攻讀學位的學生黨員,其黨組織關係轉收單位為北京林業大學XX學院黨委。

8、畢業後將繼續在其他高校或科研機構攻讀學位的學生黨員,其組織關係接轉請聯絡高校或科研機構,並根據情況辦理。對於京內高校可直接轉入其學校黨委(京內介紹信);對於國家部委、中科院系統科研機構、央企則須轉入其相關機關黨委或黨務組織部門(京外介紹信);對於外地高校由須轉入學校所在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京外介紹信)。

9、接收單位不同於黨組織介紹信抬頭單位。每位畢業生黨員必須聯絡自己的接收單位(工作單位或戶口檔案接收單位),明確具體的組織關係接收單位(即“黨員介紹信”的抬頭)。

10、在組織關係轉接過程中,請妥善儲存組織關係介紹信。如發生組織關係介紹信丟失現象,由本人於組織關係介紹信有效期內(京內為30天,京外90天)到學院黨委辦理補開手續,過有效期則不予進行補辦。補辦時必須先由遺失責任人寫情況說明,如與原介紹信抬頭不一致的,需要原接收單位出具情況證明,學院黨委統一到學校黨委組織部開具介紹信。介紹信補開僅辦一次。

11、工作單位發生變動的畢業生黨員,如果組織關係介紹信已經轉到

工作單位,則需由工作單位所在的黨組織開具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到新的工作單位;如果組織關係介紹信沒有轉到工作單位,屬於工作改派,在介紹信有效期內,憑新的派遣證和原組織關係介紹信,到學校黨委組織部辦理組織關係改派。超過有效期,又未辦理任何手續備案的,學校黨委組織部不再予以辦理。

12、由於一些畢業生黨員在工作報到時,將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直接交給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本部門領導,委託辦理,還有部分用人單位對畢業生黨員提出了試用期滿再轉入組織關係的要求,而致使畢業生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過期和遺失,給畢業生本人帶來了很多的麻煩。因此,畢業生黨員在報到時,必須本人親自前往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抬頭單位黨組織辦理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手續;同時,按照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係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規定:“任何黨組織都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接收按照規定轉來組織關係的黨員”,各位畢業生黨員可以委婉拒絕用人單位提出的延期轉入組織關係的要求。

13、轉移黨員組織關係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應由黨員本人辦理,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要由自己攜帶,並妥善保管。黨員要在介紹信註明的有效期內(通常京內為30天,京外90天)辦理完成接轉組織關係的手續。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接轉手續,介紹信就自行作廢。對於無正當理由,6個月不轉組織關係,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 按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

篇三:常見組織關係介紹信抬頭寫法

1.在全國範圍內可以直接相互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 在全國範圍內可以直接相互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是:

(1)縣級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

(2)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黨 (工) 委組織部,黨委各工作委員會組織部(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組織部(處)。

(3)中央直屬機關各部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中央一級人民團體的機關黨委。

(4)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組織部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境內企業黨委(直屬黨委)。

(5)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及各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黨委、直屬單位黨委。

(6)鐵道部政治部組織部及鐵道部各鐵路局黨委,部屬各公司、各鐵路分局及分局級公司黨委。

(7)民航總局黨委及民航總局直屬的各地區管理局、空警總隊、企業、事業單位黨委。

(8)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及兵團各師黨委。

(9)中國人民解放軍師(旅)或相當於師以上政治部或其組織部門。 具有在全國範圍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正式組織關係許可權的黨組織,同時具有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臨時組織關係的許可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門的機關黨組

織,縣(市、區、旗)直屬機關黨(工)委,鄉鎮黨委,城市街道黨(工)委,企、事業單位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團或相當於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可以在全國範圍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臨時組織關係。

2.黨組織關係轉移至省外的統一使用加蓋省委教育工委組織處公章的介紹信:

(1)至高校

省屬高校抬頭一般為某某省委教育工委組織處,如:廣東工業大學——→廣東省委教育工委組織處;

市屬高校抬頭一般為某某市委組織部,如:株州工學院——→株州市委組織部

(2)至上海高校

抬頭為上海市委組織部或上海市教育衛生委員會組織幹部處

(3)至地方

抬頭一般為某某市(縣)委組織部,如:江蘇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泰州市委組織部

3.黨組織關係轉移至省內的統一使用加蓋浙江林學院黨委組織部公章的介紹信:

(1)至高校

省屬高校抬頭一般為某某高校黨委組織部,如:浙江工業大學——→浙江工業大學黨委組織部;

市屬高校抬頭一般為某某市委組織部,如:嘉興學院——→嘉興市委組織部

職業技術學院抬頭為上級主管黨委,如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浙江機電集團有限公司黨委

(2)至人才發展中心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員黨委 杭州市人才開發中心——→杭州市委組織部

(3)至杭州市區

抬頭一般為杭州市某某區委組織部,如:西湖區、上城區、蕭山區、餘杭區、濱江區等;

或為浙江省直機關黨工委,如:杭州海關——→浙江省直機關黨工委; 或為杭州市直機關黨工委,如:杭州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杭州市直機關黨工委;

或為上級主管黨委,如浙江省對外服務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辦黨委

(4)至其他縣市

抬頭一般為某某市(區)委組織部,如臨安人才交流中心——→臨安市委組織部。

篇四:介紹信抬頭書寫要求

派遣到以下單位的同學,建議向用人單位組織部門確認介紹信抬頭的書寫方法,避免出錯:

1、公司、企業,尤其是跨省或地區的大中型集團公司;

2、科研院所、醫院、報社等企事業單位;

3、銀行、保險、鐵路、民航等單位

篇五: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抬頭單位一覽(部分)

1.切記:此表內容未能涵蓋所有單位,僅供參考,使用前請認真諮詢所去單位。

2.部分高校可能會屬地管理,即歸所在市的市委組織部管理,此時要諮詢所去高校。

3.一般情況下,各級中學的組織關係抬頭為“中共××省(市、縣、區)委組織部”。

4.吉林省實驗中學、吉林省二實驗學校、吉林省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長春市外國語學校等歸省教育廳管理的學校,抬頭應為“吉林省教育廳直屬機關黨委”;歸長春市教育局管理的學校,抬頭應為“中共長春市委組織部”;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抬頭為“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動人才黨委”,長春市人才中心抬頭為“長春市人才服務中心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