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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倡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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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律師事務所、廣大律師:2015年 11月2日

法律援助倡議書

法律援助倡議書 [篇2]

各位朋友您們好:

這是關於薛寶玲救助站受辱致精神病一案的呼籲書。在呼籲書裡,我們將基本的案情、案件的進展情況以及他們面臨的困境反映於諸位,並呼籲社會各界朋友們的關注與援助。

薛寶玲系河南省鄭州市下崗女工(曾工作於國棉五廠),2003年秋隨其丈夫王建國(陝西銅川人)南下廣西謀生,錢包丟失後,前去救助站接受救助。9月13日夜,薛寶玲被救助站保安馬興發乘查房之便強制猥褻。案發後,南寧市民政局與救助站個別負責人擅用職權,非法拘禁王建國夫婦。隨後又哄騙受害人稱已經報案,並付給夫婦1800元,安排二人離開。在此之後,王發現妻子精神出現異常,晚上經常突然驚醒,大喊大叫。10月17日,王攜病妻至南寧市公安局報案,隨後馬興發被捕。經法院審理,馬興發因強制猥褻婦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2月,在新華社南寧站和南寧市委的幫助下,受害人被民政局勉強安置於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接受精神病治療。但在2004年3月23日,民政局停止支付醫療費。之後,王建國夫婦來京上訪,無果。4月初,王建國代表妻子起訴南寧市民政局、救助站和保安公司,要求民事賠償,同時申請先予執行支付部分醫療費。新城區法院在未作出先予執行裁定的情形下作出了判決,稱:由於缺乏醫療診斷證明,不支援對醫療費用的請求,只酌情判救助站和保安公司支付1000元醫療費以及部分其他費用2000多元。

由於缺乏經費,且得不到司法救濟(民事賠償),致使薛長期得不到治療,病情已嚴重惡化。5月23日,走投無路的王建國帶妻子再次來到北京。當筆者在政法大學校門口見到他們時,薛面容枯槁,病情嚴重,而王建國在敘述原委時竟號啕痛哭,甚至抱著一死的念頭。我們安排他們暫住在法大旁邊,自此後,給他們找房子,募捐生活費,接著向社會發了請求援助的呼籲書,此案受到媒體與網友的廣泛關注;6月11日我們設立公共帳戶,並得到熱心人的捐助,與此同時遞交上訴書給南寧市中院,7月3日我們正式成立了薛寶玲案法律援助團。此案所遭受的冷遇不必再說,我們會團結一切力量,幫受害人進行訴訟,擺脫困境,並有了初步的籌劃:

一、將受害人薛寶玲送進醫院,接受穩定的治療,並作出詳盡的醫療診斷

二、召開關於薛寶玲精神損害賠償一案的法律研討會,屆時將請著名的專家、學者、律師參加

三、在訴訟進展中,隨時召開關於薛寶玲案的新聞釋出會,讓媒體與維權形成互動

四、召開一次大型的公開募捐活動,為本案的運作籌集經費

五、由滕彪(孫志剛案中上書人大棠委會的三博士之一)與廣西的樑標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二審出庭

六、作案子的善後工作,爭取一個圓滿的結束

然而,目前薛寶玲案仍然困難重重,受害人的病情繼續惡化(完全失去記憶並大小便失禁)。希望社會各界朋友繼續提供援助,包括捐助、呼籲發動募捐、言論支援、輿-論幫助、提供可操作的建議、提出意見等。我們以為,本案的關鍵點在於:

1、 經費問題。高額的訴訟成本,當事人的住院生活費用、研討會新聞釋出會等開支,這使得以前的預算遠遠不夠。因為具體的開支不好預算,為了省去不斷更改預算的麻煩,我們暫且不設預算,但每一筆收入與開銷都會有詳細的記錄,日後將全部列出,連著捐助此案的每一個熱心人的名字。希望有條件的朋友解囊相助。

2、 法律問題。本案牽涉並突顯了一籮筐的社會問題,從法律的角度尋找切入點,從而追求制度性的突破,這是更高層次的意義,但我們以為這種追求意義與維權的初衷並行不悖:使受害人得到救濟,這是初衷;使更多的受害人不再受到同樣的傷害,或受到傷害能得到及時救濟,這需要制度的突破與建設。需要說明的是,切入點是多元的`,這就需要精心的研究與論證。希望有良知的專家學者不吝賜教,指點迷津。

3、 媒體的輿-論支援。這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力量,媒體的參與能塑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氣氛,而參與本身也活躍了這種氣氛。希望媒體與我們精心合作,跟蹤報道,給予支援。

前方的路還很遠,也許有不可預料的悽迷,相信也有隱約的光明。只有把這樣的個案做到精緻處,社會裡才能真正有個人的存在與存在的尊嚴,也只有重視這樣的個案,中國的一籮筐一籮筐的問題才能更加清楚的禿現並得到解決。存在醜惡與不法事件是一個社會的常態,這是必須面對的痛苦事實,它並不可怕;可怕的是這個社會已習慣這個常態與事實,這使得整個社會一盤散沙。沙化社會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也從根本上遏制著民間的維權運動。因此但願我們能一起上路,並一路走好。

此致

敬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