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區人民政府:
本人系 鎮(街道) 村(社群)的村民(居民)。現擬對原有危房實施翻建,經慎重考慮,承諾如下:
1、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合法、有效,若有虛假,本人自願撤消翻建審批手續,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
2、服從泉港石化港口新城總體規劃,按照審批要求進行翻建,若建築面積超過批准的面積和高度,本人自行拆除,並願意接受政府執法相關部門處罰;
3、服從政府專案徵用,市政公共設施建設和舊城改造徵用,無條件配合政府實施拆遷。
承 諾 人:
夫(簽章):
妻(簽章):
共有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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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華村危房改建承諾書 上華
根據2015年白沙鎮農村危房改建工程實施方案,上華村於2015年4月27日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公開評議,經評議你戶被確定為上華村2015年農村危房改建戶。為確保危房改建工作按要求順利如期完成,現簽訂本危房改建責任狀。
具體內容要求如下:
1.建築面積:一般援建戶不超過180平米;重點援建最低為2人戶50平米、3人戶70平米、4人以上含四人100平米。
2.建設選址:在有利於生產生活的情況下,鼓勵集中興建。特殊情況,由住戶向鎮小城鎮辦提出申請,審批通過後可原址興建。其房屋建設需通過國土所同意。
3.統一外觀:按照白沙鎮危房改建小組提供的外觀設計施工:(1)房屋頂威青瓦;(2)房屋三面外牆為白色,牆裙為灰色:(3)屋前植草坪不小於100平米,後坡種草籽。
4.房屋樓層:房屋統一為平房。
5.時間要求:7月前啟動,12底前竣工入住。12月下旬驗收。
以上要求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如有違反一切後果有改建戶負責。
承諾人: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