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單位)申請以 (股權公司) 的股權投資 (被投資公司),並承諾如下:
1.本人(單位)用以出資的股權,系本人(單位)在股權公 司享有所有權的股權,權屬清晰、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不屬於下列任何情形:
(1)股權公司的註冊資本尚未繳足;
(2)已被設立質權;
(3)已被依法凍結;
(4)股權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5)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准而未經批准;
(6)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情形。
2.本人(單位)將在被投資公司登記註冊之日起一年內辦 理股權公司股東(出資人)變更登記並辦理被投資公司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3.本人(單位)承擔因違反承諾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及相應 的責任。
股權出資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註冊資本分期到位承諾書
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公司申請註冊資本 萬元,設立登記時實繳 萬元。其中:每個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出資比例如下:
單位:萬元
本公司全體股東承諾:
1、在規定時限內實繳資本不能達到註冊資本數額,視為預先申請停業,應主動申請辦理登出登記或變更登記。
2、公司資本額按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本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公司對分期到位的註冊資本應提供驗資報告。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