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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廉租房申請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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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申請條件:

低保廉租房申請書範文

申請家庭需同時具備以下4個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一人具有五城區(含高新區)非農業戶口且實際居住;

(2)、家庭年收入符合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標準為8000元/年以下;

(3)、無房居住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家庭人數為2人以上,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

  2、提供廉租住房申請材料具體注意事項:

在提供申請材料時,需有文字說明、加蓋公章、經辦人、 負責人簽字並留辦公電話及日期。必須使用藍黑或碳素墨水書寫。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簽字。

  3、廉租住房發放租金補貼的標準:

面積補貼標準為人均建築面積24平方米,租金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5元。按此標準計算,無房戶每人每月補貼108元,由廉租住房申請家庭到市場上租賃適合自己居住的住房。

申請家庭帶上相關證明材料提出申請;

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辦初審證明材料合格後發申請表及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證明材料;

┌——無單位申請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審籤意見

街道辦事處:社群對住戶進行住地公示

└——有單位申請者:單位人事勞資、房管處(科)稽核意見,上級主管部門稽核;

市住保中心廉租辦稽核合格登記;

市住保中心及上級主管部門聯席會議核實審查;

經審查符合條件者登報公示;

↓ 申請廉租住房租金補貼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申請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留影印件)

(1)、身份證

(2)、戶籍證明(成員卡、登記卡)

(3)、婚姻證明

(4)、房產證明(戶口所在地房產證明、單位住房情況證明)

(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情況證明(或家庭收入證明)

(6)、家庭成員之間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

簽訂《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須知

經《成都日報》公示無異議的申請廉租住戶,按以下程式簽訂補貼協議:

1、工作人員查驗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後,告知其租金補貼金額。

2、為改善享受租金補貼家庭住房條件,申請人可以到已在我中心現場辦公的金豐易居、精至誠房屋中介公司或其他房地產中介公司租房。可以租賃私房或者公房居住,租住農房也可以,其租賃不同房屋的手續按照下列條款出據手續或證明:

(1)房屋出租方為私房者,由房東帶房產證、身份證、戶口簿和所在轄區開據的出租房屋證明或者兩套房產證明(證明可出租房屋1套供他人居住)來辦理;

(2)房屋出租方為單位,由經辦人帶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來辦理;

(3)房屋出租方為中介公司,經辦人帶身份證、營業執照和公章來辦理(出租的那套房屋,房主的`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影印件要帶)。

(4)房屋出租方為農房者,由房東帶房屋所有權證、所在轄區開據的出租房屋證明、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5)租房時間需1年以上,不能租即將拆遷的房屋

(6)親屬的房屋不能租賃。

3、經工作人員查驗出租方和申請人有關證件、證明後,由出租方和申請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或審查通過房屋中介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

4、由申請人持身份證到建設銀行二支行後子門分理處開“活期”帳戶,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季度向申請人家庭發放租金補貼。

5、以上租房工作完畢後,由申請人與市住房保障中心簽訂《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