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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作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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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縣委對作風轉變年工作人員提出的要求,為切實發揮共產黨員模範帶頭作用,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促進個人發展,結合本人工作實際,現作如下承諾:

廉政作風承諾書

1、加強理論學習,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斷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2、嚴格要求自己的工作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按時上下班,工作中間不上網聊天,不在網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群眾的利益高於一切。要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思想,一切從群眾的利益出發,把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訊號,把群眾的滿意度作為第一追求,切實做到情為民所繫,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現象。

4、嚴格要求自己,不以權謀私,不營私舞弊,不搞特權,不索拿卡要,做到公正、公開、公平、廉潔。

5、面對新形勢下的新任務,不斷增強創新意識,提高工作效率,真抓實幹,挖掘自身潛力,探索新舉措,充分認識“作風轉變年”活動的重要意義,以優秀共產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促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6、堅持廉潔奉公,提高自身修養,始終堅持用黨員幹部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樹立廉政就是政績的觀念,嚴格規範自己的行為,從小事做起,嚴於律己,自覺保持廉潔情操,做到乾乾淨淨辦事、清清白白做人

以上承諾,敬請監督!

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承諾書

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樹立學校良好的行業形象,確保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按照上級要求,本校向社會各界承諾如下:

1、校長對本單位黨風和行風建設負主要責任,學校要做到有領導組織,有相關制度,有相關活動方案,並確保得到實施。

2、學校與教師及下屬學校簽訂相關責任狀,明確責任,明確獎懲,明確工作任務和目標,明確保障措施。

3、在師生間廣泛開展宣傳教育。要求領導和教師嚴於律已,不觸犯相關規定,樹立良好行業形象、黨員形象、領導形象。

4、制止三亂包保到人,對在職教師校外辦班、補課、收費嚴格制止,絕不手軟。在職教師有償家教活動一視同仁。在職教師在校外各種補習班任職一視同仁。學校不在教學時間之外進行整班補課。學校領導不縱容、不包庇配偶、子女違紀。

5、對要求學生訂購規定之外的資料、教輔用書,或要求學生到指定書店購買資料的一經查實與上述違規行為一視同仁。

6、學校禁止教師及中層領導以各種名義罰款、攤派錢物,學校不私自設立收費專案,服務性收費向學生家長公開標準和相關內容,且做到收支兩條線,賬目清晰、無利潤。

7、學校不為教師辦班提供任何人力物力支援。不聘外教,不以贏利為目的高額收費,不從事國小教育以外的教育活動。

8、學校通過專題家長會、領導接待日、校園開放周等活動與社會、家長零距離接觸,校長電話向社會公開,隨時接受檢舉和質疑。

9、學校設立意見箱,校長聯絡卡,行風監督員,努力化解與學校相關的矛盾,杜絕上訪事件發生,杜絕被新聞媒體曝光事件發生。

10、相關聯絡人和聯絡方式:教育局舉報電話:57983614

校長電話:(辦)57978026(手機)13845145955

行風監督員副校長姜波電話:(辦)57978026(手機)13936226203

《校長聯絡卡》可由學生向班主任教師索取。

政府黨風廉政建設公開承諾書

為進一步強化政府黨風廉政建設,端正工作作風,正確對待和行使上級領導和同志們賦予我的工作職責,不斷提高廉潔自律意識,加強自我約束力,從思想上和源頭上杜絕違規違紀事件的發生,為樹立我處海事、航務的良好形象盡到一份責任,特作出如下廉政建設自律承諾,並隨時接受監督和檢查。

1、以《黨章》所要求的一個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加強政治理論學習,認證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的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各項工作部署,確保各項規定和措施能夠順利地得到實施。

2、認真參加各類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和作風建設宣傳教育學習,在工作崗位上加強道德修養,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地位觀、嚴格遵守“八榮八恥”,虛心聽取各方意見,及時改進。堅持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自覺向領導和同志們彙報個人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情況,自覺接受監督。

3、嚴格履行班子分配的工作職責,克己奉公、盡職盡責、不以權謀私,並教育管理好責任區及本單位的黨員、幹部職工,認真執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和黨紀政紀、法律法規,杜絕各類違規違紀以及違法犯罪事件的發生。

4、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注重公眾形象,在工作中不弄虛作假、謊報成績,按規定切實做好本職工作,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請客送禮、揮霍浪費。不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或利用公物進行營利性的活動。

5、在工作和業務交談中,不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其它實物,不到與行使自己職權有關係的部門或個人開支應由本人支付的個人費用。不借出差、學習之機利用公-款進行旅遊等娛樂活動,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公平、公開管理的宴請、禮品饋贈或享受其他的服務,不參與賭博等與個人職務、身份不相稱的活動,不做違反-社-會公德的事。

6、加強對自己的家庭成員的管教,不利用自己職權上的一些影響和職務上的一些便利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親戚朋友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7、按時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責任範圍內的各種事項。

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