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合作開發 專案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一、合作條件
本專案位於 ,專案建設用地面積 平方米(約 畝),規劃用地性質為房地產開發經營性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專案地上建築面積不少於 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合作開發的合作形式。乙方負責辦理專案前期的土地出讓、規劃審批、施工許可、銷售許可證等相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並承擔相關費用,專案開發淨利潤的35%歸乙方所有。 甲方在取得本專案由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作為專案開發淨利潤的35%的一部分預先支付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作為乙方的專案前期補償與收益,待專案開發並銷售完成後根據乙方實際應得淨利潤多退少補。
甲方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的支出與稅費,可以由雙方共同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機構進行稽核和審計。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預支的專案開發淨淨利潤。
2、甲方在向乙方預支的專案開發淨利潤後,對本專案具有獨立的開發權與經營權,獨立開展本專案的開發建設與營銷工作,專案開發淨利潤的65%歸甲方所有。
3、為保證專案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派出一名或兩名工作人員協助乙方的規劃報批、申請施工許可等相關工作。
4、甲方承擔自己進行專案開發建設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有關債權債務。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辦理本專案前期的土地出讓、規劃審批、施工許可、銷售許可證等相關手續,專案權力人均為甲方。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專案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保證本專案的各項規劃指標不得少於本協議第一條的內容。
2、乙方負責辦理專案前期的土地出讓、規劃審批、施工許可、銷售許可證等相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3、乙方應在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內,督促 (軍方)?? 向甲方移交專案地塊以及現場臨時供水、供電,並保證專案用地無界址糾紛,專案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4、乙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移交方式向甲方移交相關證書或資料原件。
5、在專案建設過程中,乙方應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係的協調,排除專案周邊單位或居民對甲方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甲方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以內,甲乙雙方在 銀行分別設立專項帳戶,用於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乙方的款項。
2、自乙方取得本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甲方通過專項帳戶向乙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3、自乙方取得本專案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甲方通過專項帳戶向乙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4、在專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甲方通過專項帳戶向乙方支付 %餘款,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5、乙方應在甲方付款的同時,向甲方提供相應的含稅發票。
六、專案相關手續的移交
1、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移交本專案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專案的相關批文、經稽核的方案圖紙等,供甲方進行專案的開發前期準備工作。
2、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移交本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相關資料原件。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移交本專案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相關資料原件。
4、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期款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移交本專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相關資料原件。
七、違約責任
1、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並賠償協議總金額的5%違約金。
2、甲方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日期)支付款項,每超過一日,應償付給乙方未支付款項萬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八、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 甲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前期物業合作協議 [篇2]
甲方:廈門市####物業有限公司
乙方:廈門艾伯特家居裝置有限公司
為了方便業主的二次裝修,在##公園交房期內,甲方允許乙方進駐小區,有序、良性的為業主提供裝飾裝修、建材供應等的諮詢服務。現將甲、乙雙方就##公園駐點事宜協商如下:
一、甲方在##公園交房現場規劃 號店面作為乙方經營 艾伯特寶貝廚櫃 的商業駐點,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指定的位置及範圍進行布點,不得私自佔用場地,不得破壞牆面和裡面的一切設施,水電費由乙方負責繳納。
二、乙方所銷售的裝飾材料必須是國家承認的環保產品,所銷售的價格必須比外面市場所銷售的價格低。如發現欺騙客戶,價格比市場高,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履約金,並要求乙方退場,並追究相關責任。
三、乙方進駐小區後,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部署安排,共同維護良好的公共秩序。乙方要愛護園區的環境衛生及公共設施,不得隨地亂扔垃圾等不良習慣,要遵守社會公德。
四、乙方必須向甲方上報駐點的商業類別、數量、進駐人數,提供進場人員的相片及身份證影印件各1張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出入證。
五、乙方嚴禁進入園區,進行宣傳推廣,派發宣傳資料,不得做出有損甲方名譽及形象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並要求賠償並追究相關責任。
六、乙方的廣告宣傳內容應屬實,不得發生亂拉、亂搶客戶及欺騙客戶的不良行為。不得以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的名譽進行任何宣傳推廣。
七、乙方在園區內不得亂串、亂跑、大聲喧譁、酗酒取鬧、起鬨、打架鬥毆等行為,乙方因與園區業主發生爭議,導致媒體報道或政府部門介入處理等對物業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事件,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不退還駐點費用,沒收履約押金並追究責任。
八、本協議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必須一次性向甲方繳清駐點費用共 元,履約押金 元,廣告製作費 。履約押金在合同中止且乙方無違規時返還。
十、如有末盡事宜,雙方可再行酌情協商解決。
十一、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