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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通道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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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簡訊通道合作協議

乙方:_________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在各自服務領域的資源優勢,共同拓展無線資訊服務市場,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合作開展企信通業務達成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甲、乙雙方利用各自服務領域的資源優勢,合作建立無線資訊服務系統。

2.無線資訊服務的物件(以下簡稱使用者)是指在甲方無線資訊服務定製系統中登記註冊的乙方行動電話使用者。(文章閱讀網:#url# )

3.乙方向甲方開放短訊息資訊平臺埠,提供一個特定的服務程式碼_________給甲方單獨使用。甲方可以通過該埠,向其使用者以短訊息的形式提供無限資訊服務。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有權稽核甲方提供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或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資信證明、營業執照、資訊來源及銀行帳戶等與正常業務經營相關的資料。

2.乙方允許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訊息資訊平臺埠上進行短訊息資訊服務,並在專案運營期內負責提供短訊息資訊平臺埠,短訊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權根據短訊息中心容量及時調整短訊息流量。

3.乙方有權制定有關集團簡訊業務的管理辦法和客戶服務標準和檔案,並要求甲方遵守和執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訊息埠的資訊流量統計,作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訊息通訊費的核算依據。

5.乙方短訊息系統所需的軟硬體系統由乙方負責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連通短訊息閘道器至甲方伺服器的通訊線路。

7.乙方有責任向甲方開放其短訊息閘道器的相關技術協議標準及介面標準。

8.乙方負責包括短訊息平臺在內的網路通訊正常,對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網路故障承擔責任。對於任何影響乙方網路執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負荷的大批量短訊息,乙方保留限制其傳送的權利。

9.乙方有權因閘道器或其他網路裝置進行除錯,維護或其他可預見性的原因引起傳送中斷,但在中斷前應通知甲方,包括具體的中斷的原因,時間和週期。

10.因閘道器或其他網路故障等不可預見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傳送中斷髮生時,乙方應儘早通知甲方。

第三條 甲方責任和權利

1.作為企信通業務中間代理商的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真實可靠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或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資信證明、營業執照、資訊來源及銀行帳戶等與正常業務經營相關的資料,並保證所提供的資訊服務的資費符合國家物價部門的相關規定。

2.甲方必須在自己的簡訊業務平臺具備安全過濾機制,確保提供的資訊服務內容不違反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的有關政策,法規,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統傳送《資訊源入網資訊保安保障責任書》(附件一)中列明的九類非法資訊,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負責對使用者提供的資訊內容(包括使用者通過甲方網站編輯的資訊內容)進行過濾,杜絕各種不健康的、非法的資訊。未經乙方書面認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訊息埠向中國移動使用者傳送廣告資訊,如有違反,甲方將承擔所造成的後果,乙方對以防所傳送的簡訊息進行1-100/條元處罰。

4.本著使用者自願的原則,甲方在向用戶提供服務時,必須事先徵得使用者同意,並根據使用者的定製要求,按質、按量、及時地為使用者提供資訊服務。

5.甲方要對使用者的真實身份進行鑑權,並在使用者傳送簡訊時顯示主叫號碼,不允許有匿名或僅顯示暱稱的簡訊息直接傳送至其他使用者手機 。

6.甲方負責嚴格限制其向用戶提供的任何短訊息群發功能,保證一次最多隻能傳送1-2個主叫號碼。

7.在合作期內,甲方不得利用各種渠道,在各種業務層面上使乙方移動資料應用業務與第三方進行互聯互通。甲方必須為乙方的移動客戶(135—139)建立獨立的資料庫,與第三方的使用者資料庫分開。

8.甲方負責提供系統日誌記錄功能,儲存至少一個月歷史資料。

9.甲方必須通過指定的服務程式碼向其使用者傳送短訊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埠向未在其資訊定製系統中登記註冊使用其無線資訊服務的乙方行動電話使用者傳送短訊息,也不得利用該埠向其使用者傳送與其業務無關的短訊息或開發本協議規定之外的業務。如甲方違反本條款規定義務,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10.甲方負責承擔該業務中產生的各種非網路通訊問題引起的使用者諮詢和投訴,設立並公佈其使用者投訴電話,建立有效通暢的投訴渠道。對甲乙雙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使用者投訴,甲方作為最終解決方,有責任最終妥善處理使用者投訴。 若處理不及時導致使用者重複投訴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11.甲方自行負責其“資訊服務”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包括涉及本項業務的所有硬體裝置、系統除錯、開通、系統維護、日常業務管理、開拓市場的工作和費用。

12.由甲方負責甲方系統與乙方短訊息閘道器的互連,並負責承擔相關通訊線路的申請、租用、維護等費用。

13.甲方保證其系統的除錯及開通工作不影響乙方網路的正常執行,對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網路系統故障承擔相應的責任。

14.甲方在合作期內服從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證短訊息服務正常穩定而對短訊息釋出量的調整安排。

15.甲方在向乙方通訊平臺傳送短訊息時,保證不產生任何危害網路安全的超負荷流量。

第四條 計費和結算

1.甲方負擔企信通業務前置機,乙方短訊息資訊平臺機房到甲方主機房的資料通訊專線以及通訊裝置的初裝及日常執行費用。

2.乙方自該業務正式開通之日對甲方使用的每個短訊息資訊平臺埠收取埠租用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月。

3.甲方通過其埠每月下發的短訊息若小於_________條,除繳納埠租用費外不須再繳納其他費用;甲方通過其埠每月下發的短訊息若大於_________條,按_________元/條計收。

4.以上埠流量統計以乙方計費系統統計為準,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

5.行動電話使用者在使用甲方的.無線資訊服務時,原則上甲方不得向行動電話使用者收取任何費用。如甲方有向用戶收費要求,需以書面形式徵得乙方同意;乙方不為甲方代收任何費用。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有責任對通過該業務獲得的所有使用者資料予以保密。

2.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一方從另一方(“披露權方”)得到的披露權方開發、創造、發現的,或為披露權方所知的,或轉移至該披露權方的,對該披露權方業務有商業價值的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商業祕密、電腦程式、設計技術、想法、專有技術、工藝、資料、業務和產品開發計劃、與該披露權方業務有關的客戶的資訊及其他資訊,或該披露權方從他方收到的保密資訊,由資訊披露權方擁有,未經資訊披露權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將對任何專有資訊保密,並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實體披露這些專有資訊,但正常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的除外。

3.甲、乙雙方對本次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若有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2.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要求其消除影響,作相應的經濟賠償,並有權終止協議。

第七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或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一方對另一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對方,並應於15日內提出事件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門開具的有效證明檔案。按照事件對協議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本協議或終止協議。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為保證協議順利實施,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協調解決在開發,執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

2.甲、乙雙方應加強對各自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共同保證整個系統的正常執行。對業務開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應及時相互通報,協商處理解決。

3.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本協議如果與相關政策法規發生衝突,以國家政策法規為準。

4.甲、乙雙方均有權在石家莊地區開展無線資訊服務的宣傳推廣工作。雙方在宣傳推廣活動中,若使用到對方的公司名稱,標識等資訊,必須徵得對方的書面同意。

5.雙方認可的企信通技術方案和業務推廣方案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或修改

1.雙方合作期間,乙方為集團簡訊業務制定的業務管理規定和客戶服務管理規定如有更改,並與本協議的條款有相沖突的。甲乙雙方同意可就衝突條款重新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有權簽字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其間除本協議約定的情形外,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協議必須提前十五天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由於協議終止帶來的任何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後,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需要對本協議內容進行調整,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4.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本協議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

6.本協議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資訊源責任單位接入_________網際網路(cmnet)或簡訊閘道器(含短訊息資訊平臺iod,簡訊中心)保證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資訊保安管理規定。

不得利用_________簡訊閘道器(含短訊息資訊平臺iod,簡訊中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利用中國移動網際網路(cmnet)或簡訊閘道器(含短訊息資訊平臺iod,簡訊中心)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違反憲法和法律,妨礙社會治安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色情、暴-力等的資訊,不得利用_________或簡訊閘道器(含短訊息資訊平臺iod,簡訊中心)釋出任何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資訊: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xx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發現上述違法犯罪活動和有害資訊,應立即採取措施制止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資訊源責任單位提供的資訊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規定。

資訊源責任單位應建立有效的資訊保安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並接受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若違反上述規定,_________有權採取措施,關閉相關資訊源接入通道;同時,追究責任單位的法律責任,並且終止與責任單位的合作。此責任書由_________負責保管。

責任單位:_________(蓋章)

責任人: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簡訊通道合作協議 [篇2]

甲方:xx省xx高階中學

乙方:xx電信有限公司如東分公司

家校通簡訊互動平臺是利用現代通訊增值服務,加強學校教師、家長和學生之間實時溝通的一個學校資訊化應用服務專案。經過雙方協商,就家校通簡訊互動平臺合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免費提供家校通簡訊互動平臺及相關服務、運營、管理,甲方為乙方在學校開展工作提供適當的便利。由乙方負責向學生家長收取服務費。本著雙方共贏的原則,根據服務產生的效益酌情提取獎金,獎勵甲方在每學期末組織評選出的家校通簡訊互動優秀教師。

二、乙方將對甲方在使用過程中提出的系統功能、技術、實現方式、服務等問題進行認真的研究,並盡力予以快捷的解決,以保證系統功能的不斷完善,為學校、教師、家長提供優質的服務。

三、甲方將在不違背乙方的原則--學生家長自願接受家校通簡訊互動服務的前提下,通過有關途徑做好宣傳。

四、甲方組織學校相關部門配合乙方完成系統資料庫初始化建設、每學期資料更新工作,並協助乙方組織學校教師參加系統使用的技術培訓。

五、甲方將以行政手段促進教師積極使用家校通簡訊互動平臺與學生家長交流溝通。將學生在校情況、學校通知、學習輔導、考試成績等相關學生教育資訊,以簡訊傳送給學生家長,促進學校、教師、學生、家長間的相互理解與溝通,同時提高本平臺的利用率,保證接受家校通服務的學生家長每月收到足夠的簡訊量,避免因簡訊數量少而引起家長對學校及乙方服務的不滿。對可能存在責任追究的重要資訊,在傳送時應要求家長予以回覆,以留下資訊送達的確切憑證。

六、甲方將協助乙方處理好家校通簡訊互動平臺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學生家長投訴等相關問題。

七、甲方有責任教育教師杜絕傳送與家校聯絡無關的資訊。不得利用本系統釋出有違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有損甲方、乙方形象的資訊。

八、在本合作專案執行中所涉及到的乙方相關軟體、服務版權、商標權、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有技術、技術成果、運營資料、商業祕密等,全部歸乙方所有。業務中所涉及到甲方相關資訊(含教職工、學生及家長的資訊)均為甲方所有。乙方和甲方均有義務為對方保守祕密,不得擅自複製上述內容提供給第三方,或用來進行在本協議許可範圍外的活動,更不得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利用。

九、甲、乙雙方應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因特殊情況需要對協議內容進行說明、補充、修改或變更時,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中與本協議有衝突的部分,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因國家或其它主管部門法律、法規的限制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本協議無法正常執行時,可由雙方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協議,並相互免除對方的違約責任。

十一、在協議履行中產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合作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請揚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 年 月 日

簡訊通道合作協議 [篇3]

甲方:上海南方訊典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為發揮各自優勢,本著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為 頻道(以下簡稱“電視訊道”)提供 簡訊通道 合作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結合乙方在電視及各級宣傳媒體方面的可協助資源,甲方利用合法的簡訊通道資源,將無線互聯技術廣泛、深入應用於資訊服務,最終雙方形成實際可行的協助合作運營的合作模式。

一、合作內容:

因甲方擁有 移動/聯通 簡訊業務的使用權,雙方共同協議推出簡訊通道合作專案(以下稱“該專案”),該專案讓觀眾在觀看衛視訊道節目的同時可用手機簡訊的增值業務方式參與節目。甲方將提供該專案的簡訊特服號及即時後臺查詢功能的軟體。乙方協助提供電視節目資源,並爭取電視臺的支援和幫助。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義務在乙方爭取衛視訊道資源的過程中給予方案、技術、通道開發等方面的支援。

2. 甲方負責為電視訊道欄目提供簡訊業務相應特服號的使用權。

3. 甲方負責提供節目相關手機簡訊的服務通道並提供技術支援和維護,保證該平臺的穩定性、信

息傳送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4. 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衛視訊道開通簡訊互動的欄目使用的即時後臺查詢功能的軟體,基本功能

包括: 評論、答題、投票(可兼做收視率等調查專案)、留言、積分、抽獎等 ,並確保資料

的真實可靠,保證平臺的實時更新,結算平臺可按天為單位查詢資料,可進行分類統計。

5. 甲方有義務在簡訊通道出現資料異常後主動聯絡運營商,督促儘快解決相關問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編號:dstht )

上海南方訊典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1. 乙方負責利用自身資源爭取與衛視訊道的合作(具體授權的合作版塊包括通道合作;b,劇場宣傳片的通道合作;c,頻道自辦欄目的互動環節通道合作;d,結合頻道資源與甲方共同舉辦小規模活動的互動通道合作等 )以及合作開始後的關係維護、合作推進等事宜。

2. 乙方負責協調並確保通道號碼釋出的正確性,如因節目釋出內容造成任何損失及責任乙方需承

擔連帶責任。

3. 乙方有義務在每月初協助催促電視臺提供上月節目播出證明(含詳細播出時間),供甲方查詢

資料使用。

4. 如節目播出時間有變動,乙方需提前3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 乙方與電視臺的結算由乙方與電視臺另行商定,與甲方無涉。

三、分成比例及結算:

(一) 收益分成專案定義:收益分成專案是指由本節目產生的簡訊資訊費收入,並受限於:

1.使用者手機包括:中國移動gsm、中國聯通gsm cdma

2.使用者地域:中國

(二) 分成結算方式:

1元/條;聯通: 元/條。

2.收益分成使用者:指當月有效參與的使用者。

3.收益分成比例:甲方佔月總收益的% 乙方佔月總收益的。月總收益為去除運營商分成收益以外的淨收益。

4.結算率:按照本合同中規定的移動和聯通的實際結算比例計算。甲方與移動的實際結算比例為 : ,甲方與聯通實際結算比例為 : 。

5.當月總收益計算方式為:當月收益分成使用者傳送的有效條數×有效條數的收費標準×結算率

6.結算時間:次月5日前甲方出具上月的結算單給乙方,12日前甲方完成對乙方上月的結算打款,15日前乙方向甲方出具與合法有效的發票。

7.甲方將專案合作收益結算單給乙方,經乙方確認無誤並在結算單上簽字蓋章後回傳,甲方將按約定時間進行打款,乙方收到甲方款的三日內按甲方要求出具相應發票,乙方開具正式稅務發票參考(發票抬頭:上海南方訊典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發票專案:節目播出費/佔頻費/資訊費/製作費)並確保3個工作日之內寄送給甲方。應交稅款按國家稅法規定,由甲、乙各自負責納稅。

乙方賬戶資訊如下:

賬 戶 名:

開戶銀行:

上海南方訊典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賬 號:

8.甲方若逾期向乙方支付收入,則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利息;甲方逾期達60天以上,並經乙方合理催告後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就此追究甲方之責任。因乙方違約而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

1.因運營商方面的服務網路建設實施、維護、運營等所引起的服務問題;運營商政策要求。

2.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3.因重要媒體釋出引起的節目臨時調整、停播等問題;廣電政策要求。

(二)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後由雙方協商相應解決方案。

五、違約責任:

(一)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協議,造成該業務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協議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協議規定通過法律程式終止協議。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違約方仍應賠償非違約方的經濟損失。

(二)在合作期間,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及相關電信、移動、聯通和網通等部門的政策要求致使協議的履行直接被影響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按照事故對協議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如因遲延履行而遭遇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賠償責任。

六、協議的效力:

(一)本協議有效期將與在乙方與 電視臺簽訂的協議的有效期範圍之內,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節目開播日期延後,則協議截止日相應順延,以節目上播證明為準。

(二)本協議期限屆滿時,雙方可重新協商續簽本協議。

七、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可以變更本協議。

(二)雙方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處理,協商無法解決的,應交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上海南方訊典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甲 方:上海南方訊典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乙 方:

(蓋 章)

(蓋 章) 日 期: 日 期: